新浪模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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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模式”详解

一、定义

“新浪模式”,也被称为“协议控制”、“合同安排”、“中中外模式”,即外资在进入某些限制性或禁止性行业时,外国投资者不对国内企业进行股权收购,而是通过“协议控制”等一系列安排来获得实际控制权。因新浪公司首家采用合同绑定内资公司获得海外上市而得名。

新浪模式是红筹模式的一种创新。新浪模式的核心是采用合同控制,合同控制实际上不是一种直接控股的纽带,而是一种合同的纽带。新浪模式成功的关键是境外会计师认可这种合同绑定方式,其与境内公司虽然没有股权纽带,但报表却能被合并到海外公司,这样,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就可以上市了。新浪模式的超越是,特殊目的公司(SPV)并没有收购境内企业资产,而是通过合同绑定方式控制境内企业资产。

二、操作流程

(一)境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一个离岸公司。

(二)离岸公司在中国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三)由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内公司以及其股东签订下列一揽子协议,获得境内公司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

1. 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境内公司股东委托外商独资企业履行股东职责,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委派董事等权利。

2. 服务协议。约定由外商独资企业为境内公司提供技术、管理、咨询、设备租赁等服务,作为回报,境内公司将所得90%的利润支付给外商投资企业。

3. 股权质押协议。作为对履行服务协议中90%利润支付的担保,境内公司股东将持有境内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企业或

外商独资企业指定的第三方。

境内公司的绝大部分利润通过上述安排流入外商独资企业,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对境内公司实际控制且不需要并购方面的审批。这样,离岸公司可以通过外商独资企业将境内公司的业绩、利润并入自己的财务报表,进而实现在境外融资并上市。

三、新浪模式的广泛应用

众所周之,新闻网站一直是中国政府明令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所以新浪要想按照一般的红筹境外上市方式通过外资并购变更为外

商投资企业是不可能的。依据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而正是这种政策让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路径。国际投资者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

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并由该技术公司通过独家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和境外离岸公司连接起来,达到离岸公司合并报表的目的,进而获得上市。

这种模式的创新,绕开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禁止类产业的限制。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都是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顺着新浪模式,后来者空中网、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均获得成功上市。此后,这种互联网行业独有的上市模式被推广到广告等新媒体领域,包括分众传媒、华视传媒等许多新媒体企业都是遵循这种海外上市架构实现上市。

四、案例

十方控股是2010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红筹股公司,其通过遍布中国8个省份的网络为多个行业的广告商提供广泛的整套印刷媒体及数字媒体服务。由于其从事的行业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产业,因此其采用的是协议控制模式在香港上市。具体如下:

十方控股在国内的经营实体主要为福建十方和北京鸿馨园集团。福建十方为2000年11月1日成立的内资公司。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福建十方变为由福州汉鼎全资控股的内资企业,福州汉鼎系一家于2008年4月30日在国内成立的有限责任港澳台外商独资企业,其股东为汉鼎,汉鼎系一家于2001年11月2日成立的香港公司,系十方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

北京鸿馨园为一家于2004年7月2日成立的内资企业,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其仍为内资企业。由于北京鸿馨园现持有书籍、报纸及期刊的总发行许可,其两家附属公司福州鸿馨园及昆明弘联欣持有印刷业务的许可,其另外的一家附属公司还持有经营其网站的ICP 牌照。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07年10月31日共同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书籍、报纸及期刊的出版及总发行业务,印刷业务及ICP业务均被分类为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

由于上述原因,以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条文,为求对北京宏鑫源集团的业务牢固控制机让十方控股能够管理和经营中国的书籍、报纸及期刊的总发行业务、印刷业务及ICP业务,福建十方及北京鸿馨园以及其全部股东于2008年7月1日订立一系列协议。订立上述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福建十方能够有效控制北京鸿馨园的管理、营运及经济控制及财务政策,目的是使北京鸿馨园的经济利益输送到福建十方,北京鸿馨园的财务报表能够合并到福建十方进而合并到上市主体十方控股中去。

上述合约包括:

(1)服务合约

福建十方同意向北京鸿馨园提供咨询服务以换取根据服务内容性质及时间按照市价计算的服务费用,本服务协议的期限为十年,倘若福建十方于终止日期前30日内没有发出任何终止通知的情况下,该协议将自动续期5年;

(2)贷款协议

北京鸿馨园的全部股东与福建十方订立贷款协议,据此,福建十方向该股东贷款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且全部为无息。上述借款于全部股东于北京鸿馨园全部股本权益的收购价作为全部股东偿还借

款的资金。借款期限为十年,倘若福建十方于终止日期前30日内没有发出任何终止通知的情况下,该协议将自动续期5年,并且根据上述贷款协议,北京鸿馨园股东在未取得福建十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偿还上述借款。

(3)股权质押协议

北京鸿馨园的全部股东与福建十方及北京鸿馨园订立股权质押

协议,作为其上述借款的担保。据此,上述股东将北京鸿馨园的所有股本权益质押给福建十方,以此作为偿还上述贷款及支付(1)中服务协议下的服务费用提供担保。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福建十方有权取得所有已质押股权产生的利益。

(4)投票权代表委任协议

北京鸿馨园的全部股东与福建十方定力投票权代表委任协议,据此,上述股东将行使北京鸿馨园所有投票权的权力授予福建十方及其指派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鸿馨园章程的修订;委任、选举或辞退北京鸿馨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北京鸿馨园所有或部分股本权益的转让或者其他处置方式;北京鸿馨园的增资或减资、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清算等事宜;查阅北京鸿馨园的所有文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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