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新人必知的劳动仲裁常识和风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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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新人必知的劳动仲裁常识和风险要点

1、下列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现实中,对于社会保险的补缴,越来越多的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改由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查部门直接受理和处理。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查要么不查,要查就会查所有员工的用工问题;企业有没有问题,你懂得!

2、申请劳动仲裁,不需交纳任何费用。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井喷”的原因之一!

3、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拥有管辖权;事先约定必须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处理是无效的。意味着处于长期外派的劳动者可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的应诉成本大增!

4、收到仲裁应诉资料后,第一时间先看看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是哪一天;请务必及时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证据不被接纳的概率是非常高的,尤其在法院阶段!

5、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6、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7、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现实中,被申请人缺席的往往输得一塌糊涂!

8、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现实中,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概率在50%以上;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能规避法律风险,是忽悠人的!

9、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意味着其他在职员工很有机会参与旁听,了解单位的思路与观点,说不定下一个申请仲裁的就是Ta!

10、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从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管理者的工作量及心理负担;而对于违法侵权方面的证据(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论用人单位提供与否,都处于极其不利的局面,真是进退两难!

就举证责任的承担,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1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现实中,仲裁员都特别忙,特别累,很难挤出时间!

12、用人单位违法侵权后,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2008年4月30日前为2个月);对于在职期间被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在离职后1年内追讨。意味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习惯做法将被有效制止,对于以压榨劳动者加班费生存和发展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但是,过去几年来不少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往往支持申请仲裁前2年内的加班费诉求。这可能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一个体现吧!

1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现实中,个别仲裁员和法官非常自信,称“我心中有数,你们双方都不需要发表任何辩论意见,等结果吧。休庭!”

14、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现实中,符合这些条件的案件是有的,但是真正裁决先予执行的少得可怜!

15、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金额分别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案件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案件,一裁终结。意味着劳动仲裁裁决后立即生效,用人单位无法以起诉、上诉的方式来拖时间,无法把败诉的负面影响往后拖!

16、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现实中,被中级法院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到1%。

请看清楚了,对于“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只能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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