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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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建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以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要把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校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三条为保障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作为贫困生认定与管理部门,负责我院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第五条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200元,农村低于150元,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

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

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贫困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生(三档)、贫困生(二档)和普困生(一档)。

1、特困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2、贫困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20元/月;

3、普困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学生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

对其的困难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

2、欠交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除外);

3、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4、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6、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7、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8、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含两门);

9、凡在享受缓、减免学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缓、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要求限期补足相应年度缓、减免学费额度;

10、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第三章贫困学生认定程序与办法

第八条贫困生认定时间:

贫困生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十月份,并在当学年第二学期的五月份进行一次重新核实调查。对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好转的,将取消其资助。

第九条贫困生认定程序:

贫困生评定工作须坚持本人自愿申请、班级民主推荐、院(系)审查公示建档、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校批准的程序。

第十条贫困生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所在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证明材料;

2、班主任、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根据其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全班1/2),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诉。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贫困生建档、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3、班主任、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报所在院(系),并协助学院做好贫困生建档准备工作;

4、各院系及辅导员对本学院的贫困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行深一步的核实、审查,确定贫困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至七天),建立贫困生档案,经院系分管领导签定意见后,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组织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潍坊科技学院贫困学生申请审批表》。档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

5、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及每名贫困生的综合情况,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审核贫困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七天。在公示期间,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可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更正;

6、公示结束后,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将贫困生名单及等级上报上级领导审批后,建立潍坊科技学院贫困生基本信息档案,并最终确定为校贫困生;

7、学院组织贫困生填写《潍坊科技学院贫困学生登记表》,正式建档。

第十一条各院系及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原则上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及非山东省籍贫困生进行优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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