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改进刑法学教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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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改进刑法学教学的对策摘要近年来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趋势有:一是在知识的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法律思维的考察;二是在理论的体系风格上更加倾向于超越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日益向当代主流的刑法学理论体系靠拢;三是在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日益超出了传统教材的知识范围。司考背景下改进刑法学教学的对策:一是教育部门或单位在观念上要认识到法律思维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价值和重要

地位;二是刑法学教师在自身专业素养上要进一步拓展知识摄取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刑法学教师在教学中要密切关注并结合司法实践以及司法改革的现实状况和最新动向。

关键词司法考试刑法卷刑法学教学

作者简介:赵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27-02

众所周知,我国于2002年3月开始实施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到2008年经历重要改革,也即放宽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准许在校的法学本科三年级学生报名、大学四年级刚开学时考试。自此之后,关于司法考试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的改革及完善就日益成为热门话题。然而,纵观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前述话题的讨论,大多属于针对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的性

质、模式或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互动关系等一般性问题的讨论,较少针对刑法学等具体部门法学展开细致、深入的探讨。在笔者看来,司法考试背景不仅应当就法学教育的整体性质等一般性或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还应当结合部门法学中的某个领域或具体问题展开细致的研究。就此而言,近年来我国学界虽然也有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但总的说还相当缺乏,亟待加强。鉴此,本文拟就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改进高校刑法学教学的对策谈几点初步认识。

一、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趋势

司考背景下探讨刑法学教学的改进,就需要考察近年来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趋势。本文注重从刑法学理论层面加以考察,将近年来司法考试刑法卷试题的特点及趋势概括为如下几点:一是在知识的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法律思维的考察。以刑法卷为例,近年来单纯考察法条一般性记忆能力的题目越来越少,而考察刑法学前沿理论尤其富有刑法部门法思维特点的题目却不断增多。也就是说,单纯的死记硬背再也难以考出好的司考成绩了。比如,2012年司考卷二多选题第51题为:《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笔者认为,本题目考查的是关于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等重要概念及其含义,不仅属于刑法学犯罪论中的主要概念,而且也鲜明地体现了刑法这一部门法中的法律思维特点。实际上,近年来司考刑法卷中此类试题还不止个别,它反映了试卷在法律知识的考察中更加注重考察法律思维的明显特点和趋势。

二是在理论的体系风格上更加倾向于超越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日益向当代主流的刑法学理论体系靠拢。众所周知,新中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的20世纪80、90年代,我国主流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是以前苏联刑法学理论体系为基础构建起来的。此后,随着关注视野的扩大以及学术研究的深入,我国刑法理论界逐步借鉴和吸收了国外尤其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的合理成分。比如,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日益深入研究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如分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行为理论、共同犯罪理论、责任理论等。还有学者甚至主张在融合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与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构建新的刑法学理论。与这种理论研究背景相适应,我国近年来的司法考试刑法卷多次出现富有明显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特征的题目。比如,2011年司考卷二单选第8题是: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1)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_具有处分权限;(2)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__的意

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_意志;(4)被害人必须有_____的承诺。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实际上,本题的考点就是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相关条件。按照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通说,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条件是:(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纵观近几年来的司考刑法卷可知,其富有明显的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特征的题目反复出现,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纵观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是国际社会主流的刑法学理论体系之一。我国刑法学理论体系向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体系靠拢,既是历史传统的承继,也是借鉴、吸收国外先进刑法学理论的体现。可以说,近年来司考刑法卷相继以及更多地出现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特色的题目,有着前述的特定的刑法学理论动态背景。

三是在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日益超出了传统教材的知识范

围。随着学术研究的展开,我国的刑法学理论日益深入,一大批视野宽广、观点新颖、论证有力的学术文献不断问世,由此将我国的刑法学理论研究推向新的境界和高度。然而另一方面,法学本科刑法学教材尤其是传统主流教材,由于考虑到知识体系的简明、观点的稳妥以及成本等因素,因而往往难以充分反映刑法学研究的前沿动态以及最新发展。上述状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司考刑法卷试题由于对法律热点和前沿动态的关注和考察,从而不可避免地会超越传统教材的知识范围。比如,2011年司考卷二多选题第53题为:的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本题的考点是刑法理论中的认识错误问题。尤其是,选项d涉及到判断认识错误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理论。众所周知,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属于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中的概念,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难以甚至不可能兼容。这是因为,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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