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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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者说新闻自由权,通常意指政府立法保障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

然而,这只是它表面上最基本的含义,纵观世界历史,新闻自由常常与政权更替,反抗暴政,民族独立,民意人权,自由平等,社会制度等一切关于人类进步的历史相交融,并且以后将继续与之更加密切的联系下去,因此论述将比较广泛。

一新闻自由的必然性和不可限制性
首先,新闻自由主要是指三个主体之间的角力,妥协,和斗争的产物,他们分别是政府,公众,媒体。

它的历史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先哲柏拉图关于“洞中人”的学说,即应有一群少数智者来引导人民,来防止群体无意识的暴动。

自此,无论中外,在封建集权主义制度的统治下,新闻便无所谓自由,因为出版发行的权力通常被统治阶级紧握在手中,与之相合的便是在集权主义下的为其服务的理论学说,柏拉图的国家目标学说,马基雅弗利的国家安全学说,霍布斯的国家主权学说,还有黑格尔的国家意志学说。

历史进入人类近代史,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的相继爆发,民主,平等,自由等自由主义理论被用来当做武器来推翻封建阶级和之后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理所当然的,新闻自由被提出和争取,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事例便是美国独立战争前期,发生在美洲殖民地的著名案例,面对英国的“知识税”,作为印刷商的曾格确实力不从心,幸运的是他遇到一个伟大的律师为他辩护,而他的辩护词在振奋人心的同时也不能否定其对美国独立战争的影响。

“这种做法是由政府实行的,旨在剥夺人民对那些当权者独断专行的企图提出抗议和控诉的权利。

正是那些人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人民,激起人民的呐喊和控诉,然后再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根据……法庭所面临的问题并不仅仅是那位可怜的印刷商的事业……不是的!它的后果会影响到美洲大陆上的每一个自由民,这是最重要的事业,是自由的事业,这一自由就是要把事实真相讲出来,写出来以揭露和反抗专断权利的自由……“-------安德鲁.汉密尔顿
这不得不说是新闻史上一个标志性的里程碑式的事件,自此萨姆.亚当斯在各大报纸发表演说,造就舆论,佩因的《常识》册子漫天飞舞,最后到列克星敦的枪声。

客观的来讲,新闻自由是伴随着资产阶级自由理论不断成长的,它从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并日趋臻于成熟。

西方主流的新闻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弥尔顿的观点的自由市场,自我修正理论,还有人民主权理论。

简而言之,新闻自由在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社会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被认为一切自由的基础,也被认为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甚至在美国进步主义时代,新闻媒体行业也被称为”第四等级“,使之成为一种制度性权力,其主要职能在于监察性,正如美国《弗吉尼亚州权利法案》中所说的那样,”新闻出版自由是自由的强大堡垒之一,除非那些专制暴君的政府,否则这一自由是永远不能被限制的“
二新闻自由对政治的重大影响
民主政治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趋势和潮流,自由是其基础,是其维持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新闻媒体代表人民的意志与心声,它的自由与否很大程度上显示出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深浅。

其反面教材业已被世界人民的血泪所证明,在法西斯纳粹德国的恐怖统治下,媒体奉行极端的实用主义理论,成为其控制愚弄大众的工具和宣传法西斯主义的传声筒。

与之相反的是在美国,新闻自由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之下,美国颁布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自此新闻自由制度在美国确立,美国报业蒸蒸日上起来,迎来其黄金时代。

美国进步主义时期的黑幕揭发运动便是其代表,以新闻记者和文学家等知识分子发动的以专门揭露社会弊端的运动,以记者为主体的“扒粪者“,不屈从于任何政治势力,以过人的勇气和强大的底气揭露政府官员贪腐行贿,官商勾结的种种黑幕,同时各大报纸也宣布政治上公开独立,以公民为服务对象的观念被重新确立,促使国会在各行各业的立法更加完善,保险业和广告业得以改进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得以自我完善。

在美国,新闻媒体通常有一个共识就是他们自认为是公众权力的“看门狗“,监督政府随时可能损害大众利益的决策,美国社会学家赫伯特.甘斯说过”新闻业的主要目的就是告知真相以便人民拥有他们作为主权者的信息“。

新闻自由,是与美国民主政治理念和主流价值观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根据西方的政治理论,新闻自由可被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则与共识,摆脱外来干涉;包括政府,广告商,甚至是公众;为实现公众知情权服务;探求和反映真理;客观公正的报道事实。

因此,它作为一个舆论的载体,发出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它自身的自由也包括了公众的言论自由,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即是在维护公众的权利和自由,而公民的言论自由,也正是一个民主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一个民主的政府真正尊重新闻媒体的前提下,这个代表“第四权力“的机构才能真正承担起原生的历史所赋予它的社会责任,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因为”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要保持这一权利,若有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要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的立即回答,我宁愿要后者“美国总统杰斐逊的在如今也掷地有声。

必须承认美国的新闻自由是近乎认真的厚重的发人深思的制度,美国最高法院在不会危及美国政治制度的情况下,会不断完善对第一修正案的解释,以完善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功能,即使这样可能要冒恶意诽谤分子利用新闻自由的风险。

发生在1990年的秋天的新闻事件可以完美阐释这一特点,海湾战争时期,《华盛顿邮报》的一篇报道出了空军参谋长迈克尔.杜根的绝密军方动态,之后法院并没有追究媒体“泄密“的责任,相反的是政府却诚惶诚恐的立即将其撤职,如此可推测,新闻媒体对于美国政府官员的威慑力。

在这里,新闻媒体实际上成了公众监督政府的前哨阵地。

三新闻自由当前存在问题和发展走向
由于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三个属性“信息组织“、”利益组织“、和”被控制对象“,因此媒体在各方斗争中肯定会发生各种异化。

现今媒体的问题主要是媒体的控制权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经济集团下,由于追逐商业利益的最大化,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被削弱,日趋娱乐化,公民逐渐变成一个麻木不仁的政治“看客“,”无权感“弥漫在每个人的心中,公民逐渐变成被消费的对象,以至于媒体变成一个表演,追名逐利的秀场,本来一件严肃的政治事件可能会变成一个热门的”桃色新闻“来消费公众,总统竞选更像是一场热闹的狂欢宴会。

但是在人们心中,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是保护公众权力的必须之物。

自新闻业诞生的那一刻起,这种历史赋予的责任便被烙印上去,社会责任理论被普遍认为是新闻从业者的自我约束的准则,也是媒体自我审查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良心问责,而外在的便是类似于保密法,诽谤法之类的制约,而媒体在新的经济架构下,受市场经济无形的手的调节,投资者的“多数原则“影响,因此新闻自由也会是一时的现象,就如同美国一位新闻官所说的那样,新闻从政党模式走到商业运作的模式,新闻自由的总体趋势是提高的。

正如一个问题总有它的正反两面,新闻自由概莫能外。

最著名的美国历史上的一个新闻事件或许可以代表它的正面,1972年总统大选,尼克松的总统调查团在对手的房间安装窃听器的场面被当场抓到,并在两位勇敢的记者一路追踪与《华盛顿邮报》的穷追猛打下,不断曝光的如山铁证下,尼克松颜面扫地,不得不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的因为丑闻而被迫中途下台的总统。

这是新闻自由的胜利,是民众的胜利,是媒体与政府角力下民主政治的胜利,难怪尼克松下台后在参加的一个宴会上说道“无论如何,我在新闻界没有敌人“,这证明了媒体无论在何种力量的控制下,新闻是民众意识的反映这一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媒体的监督职能最终会以公众权力来体现出来,这无可争议。

与此相反的是,在自由主义理论主导下的西方社会,新闻自由被赋予的几乎很少的限制的,在媒体越来越趋于垄断的情况下,国际传媒大亨默多克却引起了整个西方
社会的震怒,尤其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英国。

他在英国的大小报纸采用非法的窃听手段来获取新闻材料,以期牟取最大的商业利益。

完全无视西方社会最重视的传统隐私权,更加无视新闻的本质社会责任维护公众的利益,践踏司法人权,连美国这个认为新闻可以容忍“必要的恶“的国家也无法容忍其行为,公开谴责。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裁定和媒体相关的案件的基本立场是,媒体喋喋不休的恶,如果是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是可以为公众而容忍”必要的恶“的,因为媒体基于这种前提下的恶,是有助于发挥其重要的社会功能的。

因此,在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媒体面临的新经济架构下,在承担社会责任和平衡商业利益之间的取舍的挑战中平衡的重任。

纵观西方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的斗争史,总体是在合作,对抗之中喁喁前行,总的还是捍卫了人民主权这一民主政治中不可动摇的原则。

因此,任何势力在对媒体的操纵从总体上来说,还必须认真对待民意的走向。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

在了解西方媒体与政府关系的时候,我们更加深刻的感受到这句至理名言的深刻含义。

四小议新闻自由在中国的现状
中华大法官林子仪在论及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区别时说“新闻媒体基于新闻自由得享有一些一般人基于言论自由所无法享有的保障“。

他指出倘若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为第四权理论,其具体内容即应视为了达成宪法所赋予的监督功能需要而定,他认为在此前提下,最低程度的新闻自由应该包括:设立新闻媒体事业的权利;搜集资讯的权利;不揭露资讯来源的权利;编辑权利;传播散发资讯的权利。

林子仪可以算是中国专研新闻自由的最有成就的人之一了,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新闻事业具有重大的启蒙意义。

而对于东西方新闻理论界存在很大差别的问题是,新闻传媒的功能和作用。

在西方,新闻传媒则更多地被定为是“社会公众的通信工具“,但在东方,主流理论认为新闻传媒应该成为实现国家目标的工具。

简而言之,本质层面上两者的分歧在于新闻媒体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原则上,但这在我国,往往会形成一个矛盾的形态。

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意识必然觉醒,财产权将被要求不受侵犯,这就会必然导致个体利益诉求占主导地位,与我们原有的个体服从集体的观念相冲突,这时新闻媒体的位置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责任理论的主导下,新闻媒体理应本着维护公众利益原则很自然的站在个体的一方,而这却被政府认为是损害了大众利益而进行“维稳“,其内在的逻辑是-----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公众对执掌权力的人们的进行谴责,或是批评,会激起整个社会的不安,从而导致对社会和平的严重破坏。

新闻媒体的做法相反的话,则会导致更糟的结果,媒体不仅会受到来自公众的谴责和诟病,而且还会损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而使人民对政府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引发深刻的社会危机和信任危机。

与之相配套的是近于严苛的新闻审查制度,其结果是新闻自由被很大程度的削弱,
媒体被政府所控制,越过雷池的被惩罚,公众言论自由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新闻媒体变成一言堂。

情况因为媒体技术的发展而有所好转,这种限制在现今新媒体的冲击之下,将会变成笑话,因为新闻媒体只不过是公众舆论的一个表达窗口,被弹压的只是被掩盖的积聚的无处诉求的愤怒,在某个时机可能会集中以公众权力的形式集中喷发出来。

中国作为一个发生剧烈变革的国家,在社会公正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如果通过合理的新闻媒体的曝光,在舆论的压力下引起决策部门的重视,从而促进社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不应该只是一味的排斥。

众所周知的新闻人普利策曾这样一段为人所称道的关于新闻功能的论述,“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

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这段话大体上概括了新闻事业最基本的功能。

或许有人说中国的“舆论监督“不正是类似西方的那种”第四权力“吗?但在国外新闻类著作中都没有”舆论监督“这个词,这只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新闻用语,如果非要说相似,它的作用最多类似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制衡“作用而已。

因为新闻本身并不代表舆论,而只是有限的表达舆论,更无法进行”舆论的监督“。

更何况,”舆论监督“这个词本身就有歧义,到底是”舆论的监督“还是”监督的舆论“?
回到原点,天赋人权理论告诉我们生来具有免除痛苦和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才组成国家政府来保证。

如果一个事件中政府损害了这一权利,新闻媒体基于社会责任性应如实报道出来,接下来再根据“观点自由市场“来让真理在与谬误的斗争中显现,这才是健康的系统。

而有的人会说在这一种系统中会有疑问,群体是否有能力对同时代的人的各种意见进行抉择,而不是变成群体偏见的奴隶?首先我发对这种看法,众所周知,在我国人口基数很庞大,因此我国的一个政治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即有领导的民主,奉行的的是精英主义。

因此主导我们社会的主要的力量不是最基层的大众,而是从千千万万个群氓中竞争出来的经过优化过的基数相对较小的精英,而他们大多是具有鉴别能力的理性的具有高度自我意识的并且有改变社会的力量的群体,因此真理经过他们将显现出来并引导舆论往正确的轨道上发展,随之而来就是社会系统的自我优化和完善,从而实现了新闻媒体保障大众权力利益和监督职能,是社会朝良性发展。

或许社会改进的方法与实现新闻自由的道路不能一蹴而就,但在民主法治的世界大的政治环境中,自由的定义从来都不包含对公众权力的削弱和损害。

最后用美国十九世纪著名廉价报纸《论坛报》创办人霍勒斯.格里利的一句发人深省的话结束---------世界的确在运动着,而它在人间的动力,来自那些敢于走在他们时代前面的人们无所畏惧的思想和言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美国新闻史》埃德温.埃默里迈克尔.埃默里
《美国政府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龚铁鹰
《权利的声音》张巨岩
《自由的逻辑. 进步时代的美国新闻业的转型》张健
《英国媒体的新闻价值观》仇东方
《西方新闻理论概论》刘行芳刘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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