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长期以来,理论上对公民受教育权存在诸多争议,认识不够深入,没有将公民受教育权提升到应有高度;我国的法治建设始终侧重于民主法治,忽视了民生法治的重要性,对受教育权的地位没有予以足够重视。问题重重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民生之结症,正确认识公民受教育权,完善受教育权的保障制度便成为了刻不容缓的民生大事、法治焦点。本文旨在探讨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内容、特点;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通过研究未成年人对受教育权的理解、认知与运用来进一步阐述我国受教育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放大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对我国在现今以及将来在受教育权的落实与保护上应采取的一些措施做相关概述。

受教育权既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基本权利,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权利。然而,在实践生活中,受教育权还远远没有实现。

在我国,毫无疑问,受教育权是人人享有的社会基本权利。然而,

什么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权力还是义务,抑或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受教育权是不是人权?它是自由权还是社会权?作为具有“母体性”的宪法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衍生的子权利包括哪些?其效力如何?受教育权如何得到保障和救济?这些问题在各国国内以及国际社会一直存在着严重分歧和激烈论争。因此,怎样正确认识受教育权的性质,并予以适当定位,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并且促进受教育权的健康发展是法学界、人权学界和教育学界肩负的共同使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也面领着新的挑战。

一、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理论思考

受教育权是一个在国际人权领域和国内宪法界都颇为关注的话题。在国际人权领域,受教育权的实现被视为国家的义务。但就一国国内教育体制而言,受教育权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受教育权之由来

受教育权作为人人应该享有的普遍人权观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自中世纪后期开始历经一系列伟大思想解放运动的结果。其中最主要的是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近代启蒙运动。亚里士多德是历史史上第一个主张要对教育进行立法的思想家。在古希腊、古罗马和古希伯来人的法典中都可以找到与教育相关的内容,例如古希伯来人的《法典大全》将“教子学习法典、教子娶妻生子、教予养成职业技能”规定为父亲的三项重任。斯巴达的法律规定,没有受过法定教育的人不能成为公民集团的成员,也不能获得国家分配的份地。但在近代西方国家出现之前,欧洲的教育主要是由父母和教会来承担的,有关教育的法规也主要由教会来制定,如1179年教皇召集的第三次拉特兰主教会议就做出决定,每个主教堂都应配备一名专职教师,免费为穷学生上课。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开始通过制定教育法令,来规范儿童、父母、教会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所有者在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德国魏玛邦1691年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必须送6—12岁的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义务,1763年腓特烈二世所颁布的法令规定“5一12岁的儿童必须到学校接受教育,否则对其家长实行经济惩罚。”

中世纪后期,随着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国家与教会争夺教育权的激烈斗争的推动,爆发了伟大的文艺复兴运动,形成了人文主义世界观,从而在教育思想领域引起了革命性的变革,产生了人

文主义教育观。肯定世俗生活,对儿童的身心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提倡把学校办成“快乐之家”;提倡理性、追求知识;反对教会对教育的垄断,主张建立世俗教育。

宗教改革使人文主义教育观得以真正的世俗化。宗教改革与人文主义思潮彼此交融,宗教改革者也被称为“宗教人文主义”者。这种宗教人文主义认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作为自然之人、智能之人和身心和谐发展之人,天生具有博学、德行、虔信的种子,都有接受教育的可能性,都可以并且有权利直接与上帝直接联系。因此,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中世纪后期随着促进欧洲解题的社会力量的壮大,以及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罗马法的复兴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取代了中世纪神学自然法,并因此而产生了天赋人权学说。近代启蒙思想家从天赋人权角度论证:人人应该享有不可剥夺和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其中包括受教育的权利。

从罗马复兴、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到近代启蒙思想运动,受教育作为一种普遍人权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进而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口号,特别是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提出了“人人都有受教育权利”的口号。为了保障这些权利,革命胜利后的资产阶级通过相应的立法,建立公共教育制度,使受教育权从应有人权转变为法定人权。

(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概念辨析

1、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内涵

何谓受教育权?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归纳和总结可以给出不同的答案。如有学者从接受教育的途径和方式出发来界定受教育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如:受教育权就是指“公民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学得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业务水品的权利”;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个人在国家和社会创建的种类学校、教育机构等学习文化各方面知识,以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权利”; “受教育权,指公民有通过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或其他业务水平的权利”。还有学者从受教育权的内容的角度来界定受教育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其他方面教育的权利”; 另外还有学者围绕着受教育权的性质来认识受教育权,认为受教育权是一种自由,即“受教育权问题无非是判断是否所有人都有权接受其原意接受的教育,而这种权利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真正的问题在于确认是否所有人都有权自由选择他所喜欢的教师,而在这方面不受立法者的限制。”最后,还有学者作出了比较全面的界定,即“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获得受教育机会并进入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学习,以促进自身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