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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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开展以来,各级政府统一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在我国各地稳步推进。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随着新农合工作的推进以及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该项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年10月我国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及取得的成效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民的健康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关键要素。不改变大多数农民无法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现实,就无法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从而势必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增加人力资本是减轻贫困的关键之一,要求增加医疗卫生、营养保健方面的投资,改善和提高人口的素质,为谋求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可见,加大对农民健康保障的支持力度,使其有同等的就医机会、适宜的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和提升农民的健康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民作为最大的医疗群体,农民的健康状况如何,决定着整个民族的健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但是,与城市居民医疗待遇差距明显,国家在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方面的投入还相对较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变了过去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主体筹资模式,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作用。国家可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的投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这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有利于二元结构的一元化,从而促进城乡可持续和谐发展。
有调查资料显示,目前,疾病依然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约占贫困户总数的30%—40%。农民收入水平偏低,难以承担日益高昂的医疗费用,农民收入低——患病——贫困——患病可能性仍然很大。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组织广大农民团结互助,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对患病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避免农民再度因病致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贫困的根源,使农民摆脱贫困的羁绊,逐步走上富裕之路。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成效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以来,通过不断的摸索总结和完善,已初见成效。以2008年为例,我镇参合人数22691人,参合金额37.211万元,参合率达90.85%,全年就医人数达14039人,报销药费110.495万元(住院837人,报销药费64.8615万元,门诊13202人,报销药费45.6335万元),其中,因大病住院补助上万元的有16户。由此可以看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了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的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小病扛、大病拖”是普遍现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据了解,我镇住院及门诊人次前几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增加,一些选择性手术如疝气、阑尾炎、胆囊炎、胆结石等手术人次明显增加,有先天性心脏病等一些重大疾病的患者也开始选择外出手术治疗。农民的健康意识、卫生观念有了改变,健康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的目的就是有效地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通过我镇实施情况来看,总体上看运作平稳,进展顺利,很大程度地解决了农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筹资难度大
一是部分农民参与意愿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农合管理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再就是新农合门诊补偿额度低,以2009年为例,参合农民自筹20元,而门诊补偿仅为25元;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
缺乏足够认识。
二是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调自愿参加。显而易见,老弱病残者愿意参加,但是他们收入通常较低,缴费能力有限,每人每年从2007年的10元到2008年的20元,一家人一年就要为此花费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对于一些家庭,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而年轻健康者收入较高,支付能力较强,但是参加意愿较低。同时,因为强调自愿原则,政府在推行新农合中还需支付很高的宣传和管理成本。
三是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难度大。合作医疗缴费主体是一户一户分散的农民,且基本上是只能采取现金收缴方式,大量外出打工人员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镇村干部替农民垫资等方式垫付农民个人缴费的情况。这些做法失掉了农民自愿选择这个根本立足点,同时也增大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
(二)经办机构编制和经费不足,办公场所缺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是一个服务型机构,工作量大,但从目前正式运转情况来看,工作人员大都由乡镇内部调剂,由计生办、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抽调兼职组成。由于工作面广且服务群体整体素质较低,而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经费难以落实,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之都是抽调人员,本身还承担着其它工作,致使大部分乡镇新农合机构建设落后,出现工作队伍不稳定、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等情报况。严重了影响新农合作的开展。
(三)部分医疗机构费用和药品价格管理不规范
一是“小病大治”现象依然客观存在。有极少数医疗机构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看到参合群众就医,认为反正合作医疗基金多,就小病大治,重复检查等就来了。小病大治行为不仅浪费了基金,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从而妨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二是参合病人医疗手续费高于一般病人的医疗手续费。三是药品价格不规范,参合患者的药费普遍高于一般患者的药费。四是意外伤害补偿调查取证难度大,有个别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弄虚作假,而合管办又无人手进行调查,因此,存在骗取补偿的情况。
(四)政策对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较少
现实生活中,导致家庭贫困的大病除了一些急性病种外,有些慢性病种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如:风湿、类风湿、乙性肝炎、癌症患者、中风病人等,他们不仅一年四季都要跟药为伴,有的还被大大削弱了劳动能力,不仅如此,有的还不能生活自理。这些病患者不仅给家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还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而按现行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