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高新片区三旧改造详细规划样本
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
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一、项目背景樟坑华侨新村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是一座侨乡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樟坑华侨新村面临着土地整备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现村庄振兴和改造,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潮南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整备项目,并发布了《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
二、项目内容1. 土地整备范围本次项目的整备范围涵盖樟坑华侨新村的全部土地,总面积约XXX亩。
整备范围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耕地。
整备范围内的土地将按照规划重新布局和利用,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整备方案根据樟坑华侨新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次土地整备项目将采取综合整理、土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土地入市等措施,推进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整备方案将充分考虑土地所有权、流转、补偿等问题,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实施步骤土地整备项目将分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用地复垦和土地利用等多个阶段进行。
各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推进。
整备项目的实施将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联合负责,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意义和影响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的实施对于村庄振兴、乡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整备项目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另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村庄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提升。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土地整备项目是当前农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民生活和村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化过程中的一部分,土地整备项目既要满足城市化的需要,又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合理引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也需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的意愿和诉求,努力实现项目的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的正式启动。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8•【字号】汕府〔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1.支持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2.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3.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和科研机构,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专项形式给予支持。
4.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注,按上级规定给予办理期限最长、最优惠的多次签注;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减轻在汕工作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税负负担,按实际负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市科技局、市委外办、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负责)二、鼓励引进优质创新资源5.支持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汕设立独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创新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旧”改造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协调和审议“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制度、“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方案等“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指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三旧”改造的日常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环保、房管、教育、民政、文广新、人防、农业(林业)、国资、社保、公安、税务、审计、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7•【字号】汕府办[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三旧”改造中分散土地合并归宗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关于确定“三旧”改造项目主体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在“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试行)》和《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业经十二届第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十七日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为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妥善处理改造过程中的经济、社会关系,构建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旧”改造范围本办法所称“三旧”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和旧厂房。
旧城镇改造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
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
编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2
•【字号】商政函〔2024〕11号
•【施行日期】2024.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
复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商洛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商高新(商丹)管字〔2024〕4号)收悉,按照市规委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洛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区范围为西至刘湾社区南秦河处,南至沪陕高速,东至舒杨村,北至王巷村、冀村、红光社区等集中居民点,总面积1928.73公顷。
二、你单位要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融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坚持生态保护原则,优化空间布局,科学指导建设。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商洛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指导该区域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修编成果组织实施,不得违反用
地性质和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违规变更。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金紫名邦二期建设规划许可批后公
金紫名邦二期建设规划许可批后公近日,《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00号片区(二期)新增地块“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在网上公示。
根据公示,汕头市深源金宸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深源金宸公司")拟整合汕头经济特区水电物资发展总公司、汕头市电线厂用地及周边二宗边角地作为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00号片区(二期)项目新增地块(即“金紫名邦花园”二期项目)进行成片改造。
此次,金紫名邦花园二期项目拟新增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1464.41㎡(约17.196亩),实用地面积为9099.47㎡(约13.649亩)。
合并后,金紫名邦花园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52833.9平方米(约79.25亩),总实用地面积48538.03㎡(约72.81亩),将整体规划为高层住宅区以及一所幼儿园,其中住宅地块容积率≤4.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135米。
根据项目资料显示,金紫名邦花园二期计划建设10栋住宅,园区内规划配建幼儿园、泳池、儿童活动区、半场篮球场、羽毛球场、老人活动区等。
申报“三旧”改造年度计划需提交资料
申报“三旧”改造年度计划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面报告。
明确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现状建筑面积、需拆除建筑面积、计划投资额度、改造主体、改造方式等,阐明符合改造条件的理由。
申请人应承诺为所提供材料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人填写的《汕头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表》;
3、申请人提交相应地块的权属证明、用地批准文件、国有(集体)使用证等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上盖建筑物的权属证明;
4、申请人的名称、资质证明;
5、涉及历史不规范用地的情况;
6、改造项目的经济成本测算情况;
7、涉及“三地”的有关情况;
8、申请人不少于总投资额30%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9、涉及土地归宗的有关补偿、收购情况;
10、涉及土地置换的有关情况;
11、提供改造范围全貌的影像资料;
12、国有、集体企业需提交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13、勘测定界红线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
注: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五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汕府办[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幸福汕头为目标,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潮汕滨海特色的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百人治安和刑事警情数控制在0.3%以内;人均GDP达到6.11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8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9%;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省立绿道网长度达到231公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达到326立方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86平方米;每万元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489吨标准煤以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75%;市政府所在地主城区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4人以内;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创建8个名镇、56个名村(每年创建市级名镇2个、市级名村14个);人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710元;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量达到0.08个;万人拥有医生数达到15.3人。
城中村改造规划
城中村改造规划探讨1“三旧”改造政策下的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是在城市快速外延发展的过程中,其用地被城区兼并、包围或即将包围的状态,但其建设管理、村民生活模式等仍维持乡村的原有模式。
城中村存在的诸多社会管理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是广东在新的发展阶段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旧村庄改造作为“三旧”改造的重点之一,分别从旧村庄的改造方式、集体建设用地的整合、招标方式等各方面出台扶持的政策,因而受社会关注,各地掀起城中村改造的热潮。
因此,在“三旧”改造政策下,创新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方法,积极探索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迅速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全面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
1.1汕头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概况汕头市城市快速扩张,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依然明显。
汕头市中心城区现有153个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人口60多万人,约占中心城区总人口的二分之一。
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中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就有357宗,用地面积高达25平方公里,可以说旧村改造是整个“三旧”改造的关键。
本文以汕头市最大的城中村-陈厝合村改造规划为例,对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功能定位、特色保护、公众参与等规划要素进行探讨,尝试为城中村改造规划提供一种方法及模式以供参考,促进城中村改造健康有序推进。
1.2现状概况:成熟型城中村、租房者的商业旺地陈厝合村用地面积1.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7万人,而外来常住人口高达6-7万人,属于成熟阶段的城中村。
在“东延、南拓”空间发展战略下,地处城市东部的陈厝合村周边已成为热点开发片区,加上外围工业区的迅猛发展,使陈厝合村成为外来民工的聚居地和租房者的生活型商业旺地,其城中村发展模式与周边城市区域的各种矛盾日趋突出,急需进行改造更新。
2 一村一策的改造模式城中村更新改造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事关多方面的利益,虽然城中村改造有很多共性,但每个村庄都有自身独有的特点。
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示一、编制背景:《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濠江区建设产业转移园区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期,濠江区政府因建设汕头轻工装备企业联盟产业园及濠江区电子电路工业园的需要,特别是珠河路以南将建设占地约500亩的“汕头轻工装备企业联盟产业园”,以提供轻工装备企业抱团进区经营的用地需求,急需局部调整园区刚性、弹性规划道路以及部分用地性质和布局。
规划项目组按照控规编制办法,并根据汕府办文【2010】1-337号《文件处理表》办理意见以及的安海路、河浦大道的最新道路修详成果,结合濠江区在招商引资、迁坟工作引起的一些产业定位、用地性质改变、区内道路的调整等进行修改。
二、规划范围和依据规划范围:位于濠江区河浦,西临深山高速公路、东临安海路、南临河浦大道、北临河中路,规划面积为1.76平方公里。
规划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指引》(2007)、《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1997)、《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汕头市濠江区分区规划(2007-2020)》(方案)、《汕头市工业经济带控制与发展规划》(2006)、《汕头•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8)、《汕头市河浦大道-疏港大道修建性详细规划》、《汕头市安海路修建性详细规划》、《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首期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汕府办文【2010】1-337号《文件处理表》办理意见。
三、功能定位片区定位:规划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定位为:对台贸易工业园区;汕头市工业经济带重要工业组团之一;以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工业为主导产业,以台资和台湾产业转移为主要引资方向的外向型工业园区。
片区产业:以二类少污染工业为主,一类无污染工业为辅。
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行业,大力吸纳和带动符合产业定位的中小企业及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努力培育并形成产业链,成为工业经济带及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汕头市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论证报告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3年10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 (2)2.项目区位 (3)3.现状概述 (3)4.用地权属 (5)二、上层次规划、《原控规》及规划依据 (6)1.上层次规划 (6)2.《原控规》情况概述 (6)3.规划依据 (8)三、控规修编的必要性分析 (8)1.相关法规的实施 (9)2.产权因素的变化 (10)3.改造模式的更新 (11)4.建设项目的影响 (11)四、控规修编的可行性分析 (12)1.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12)2.业主自主开发模式对规划执行的利弊分析 (13)3.项目修改小结 (13)五、项目修编论证结论 (1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34街区的布局结构,科学引导该街区的有序建设,2007年7月底,我市组织编制《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
《原控规》已于2008年9月17日经汕头市第二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之后获市政府批准同意并执行。
目前片区已具备成熟的开发改造条件,在《原控规》的指导下,位于金砂路北侧的星湖城居住小区和星湖商业城已建成,极大地提升了街区的居住环境和商业氛围,为东区增添了新的商圈。
但控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并没有进行改造,破旧的厂房仍然存在,败落的景象依旧保持。
34街区外围的光鲜与内部的脏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有必要加快内部厂房的改造进程,从而创建一个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和谐共处的现代化街区。
同时,自原规划批准实施至今的期间,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地和规划的政策法规,比如国家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改,我市对土地计容方式也进行了调整(道路分摊用地不再计入计容用地面积),特别是2009年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试点,我市出台了《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街区内部分用地被列入“三旧”改造用地,《原控规》确定的规划条件已经难以适应这些“三旧”改造地块的要求。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第二节建筑容量指标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第四节城市绿地第四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第二节建筑间距第三节建筑退让第四节建筑高度第五节建筑与环境景观第六节停车设施配建第七节建筑工程配套设施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六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第七章附则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汕头市建设用地适建用途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法制化和标准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片区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按《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特定区域]特定区域是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包括中央商务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滨海滨河地区等。
其他特定区域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建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特定区域的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在编制特定区域的法定规划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特区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第五条[法定规划]法定规划分为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13〕129号)《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市级规划》)已于2012年7月8日通过国务院审批(批准文号:国函〔2012〕80号)。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我市应再增加耕地保有量800公顷,基本农田1847公顷,并在《市级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国务院的要求,更新完善后的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进行了确认(确认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我市也相应对《市级规划》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了更新完善。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市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图件予以公布,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市级规划》是汕头市至2020年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市级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市级规划》互相衔接。
附件:1.《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3.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汕头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第二节规划编制依据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主要结论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第二节规划编制原则第三节规划主要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用地总体结构调整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第四节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保障生态用地第二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节各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导引第七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第二节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第一节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一节优先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第二节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第三节构建生态功能区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第二节用地布局第三节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四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持规划的稳定性第二节强化规划执行力度,落实规划目标第三节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第四节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营造良好的用地氛围附表1 汕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表2 汕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汕头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4 汕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5 2006-2020年汕头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6 各区、县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表附表7 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附表8 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9 汕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附图1.汕头市区位图(略)2.汕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3.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4.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略)5.汕头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略)6.汕头市土地整治规划图(略)7.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略)8.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9.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汕头市位于广东省沿海东部,台湾海峡西岸,地处潮汕平原的核心地带,是经济特区、著名侨乡、粤东城市群中心。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6)-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6)正文:----------------------------------------------------------------------------------------------------------------------------------------------------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与该地块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直接负责市区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但区人民政府设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规划和特区的规划技术规范,提出或者修改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予以公示三十天以上,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依据:(一)因国家、省或者特区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二)因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三)小于二公顷的政府储备土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创先争优增速提位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创先争优增速提位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汕府建[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创先争优增速提位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0〕157号)局各归口管理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增速提位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增速提位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现就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增速提位竞赛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推动汕头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根本,以实现赶超进位为重点,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想干、敢干、快干的良好精神状态为动力,通过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把住建系统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具备特区城市的境界,在工作上树立特区城市的标准,在作风上符合特区城市的要求,在发展上体现特区城市的水平,为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幸福汕头营造浓厚氛围。
二、目标任务(一)解放思想有新飞跃。
紧紧围绕“在思想上具备特区城市的境界”的标准,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思想再解放、观念再创新、精神再振奋的强大思想武器,坚决冲破一切阻碍科学发展的思想障碍,真正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形成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增速提位的新理念和新共识。
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和发展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坚定的信心,保持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
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编制单位: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项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12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有关精神。
根据汕头市三旧改造规划和2011年度实施计划(汕龙府(2011)69号),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集团)公司和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拟合作,对位于龙湖区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片区内的旧厂房、旧仓库用地进行改造,特编制如下改造方案: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改造地块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东经116.71°,北纬23.38°),总用地面积62.034亩,总实用地面积约40217.8平方米,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
土地由四块地块组成,其中分别为工业用地18220.63平方米(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7号),综合用地3410.25平方米(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6号)和综合用地3832.92平方米(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8号),另有工业用地约15893.05平方米,为1990年6月经汕国土地政[1990]56号文批准征用的工业建设用地,已完成土地确权,正在办理土地证,需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改造片区内北侧部分现为高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租用,南侧部分现为一城酒楼租用。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第二节建筑容量指标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第四节城市绿地第四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第二节建筑间距第三节建筑退让第四节建筑高度第五节建筑与环境景观第六节停车设施配建第七节建筑工程配套设施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六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第七章附则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汕头市建设用地适建用途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法制化和标准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片区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按《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特定区域]特定区域是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包括中央商务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滨海滨河地区等。
其他特定区域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建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特定区域的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在编制特定区域的法定规划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特区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第五条[法定规划]法定规划分为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方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2】7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关于妥善处理我市“三旧”改造项目遗留问题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汕三旧办函【2018】1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汕府【2018】74号文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南碧埠黄河路北侧“三旧”改造项目已列入汕头市2011年度“三旧”改造计划,并经汕龙府函〔2011〕115号文件批复,同意由广东创森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业集团)作为南碧埠社区居委会位于黄河路北侧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的合作改造主体。
经汕三旧办函【2018】10号批准,本项目列入遗留问题改造项目范围,按原政策执行。
因高业集团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惠来县,为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税源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纳入龙湖区属地管理,经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南碧埠经联社(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由高业集团在龙湖区注册登记的全资项目公司汕头市高业和安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高业和安公司)承接上述项目的权利义务,并就相关事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项目总用地面积55254.35平方米(折合82.881亩),现因其中东侧面积18361.43㎡(折合27.542亩)用地涉及泰山路-黄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征地问题无法出具规划条件,经南碧埠经联社(居委会)和高业和安公司研究后决定就项目已出具规划条件用地先编制改造方案进行申报,具体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拟先改造地块用地面积36892.92平方米,折合55.339亩,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少量为国有存量边角土地,位于汕头市黄河路与庐山路东北角,由三块用地组成:地块一、西侧地块西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南碧埠居委村道,西至庐山路,南至黄河路,北至中南开关厂,用地面积36710.52㎡,折合55.066亩,其中,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用地面积18294.50㎡,折合27.442亩,批文号为汕规国地管【2002】65号,尚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需处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18416.02㎡,折合27.624亩。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切实推进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及有关政策要求,我局会同龙湖区政府组织编制《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永安社区,毗邻新津河。
规划范围为:西至疏港铁路,东到新津河岸,北至临近金鸿路的区间路,南到中山东路。
规划区内共有“三旧”改造地块8处,“三旧”改造地块用地面积合计约50.34公顷。
规划区用地面积172.86公顷。
规划区范围内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和深度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目标
规划通过“三旧”改造单元的整合、改造、更新,实现“拓展建设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培育和打造典型项目作为示范和标杆,通过在宜居环境、布局优化、配套建设等方面重点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改造项
目,实施以点带面、推广成功经验,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条性质定位
通过实施成片改造和集约用地的措施,合理提高地块的建设强度,建设北岸东区城市型滨水居住区;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利用滨水河岸优势,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的村居改造示范区。
第五条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72.86公顷。
规划住宅用地净用地49.93公顷,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经测算规划区内居住总人口约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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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新片区三旧改造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1.”三旧”改造规划背景
为切实推进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以下简称”三旧”) 改造工作,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 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粤府〔〕78号、粤府办〔〕122号、汕府办〔〕12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我市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三旧改造, 我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市”三旧”工作会议要求, 结合市三旧办明确的近期”三旧”改造项目, 组织开展对中心城区部分近期”三旧”项目所在地块( 单元) 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高新片区发展需求背景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于1992年4月起筹建。
1993年7月, 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 同年8月成立管理委员会并正式运作, 是汕头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6年7月由省编委批准为副厅级建制。
1997年9月汕头市市长发布政府令( 1997年第15号政府文件) , 赋予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3月, 经国家重新审核公告, 片区0.85平方公里, 截至底, 东片区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高新区已发展成为汕头市颇具规模的产业园区, 截止 , 高新区企业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7.8亿元, 规模上企业达38家。
企业税收突破亿元大关, 达到10315万元。
伴随着近年来产业技术的快速发展, 当初在高新区投资建厂的部分企业已经跟不上技术发展的进步, 经营不善甚至停产。
如位于高新区西侧沿华山路的进裕金属有限公司、金霖织绣有限公司和南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未能落实、或技术设备落后, 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产品严重滞销, 经营不善, 现已基本停产。
而汕头城市建设这些年发展较快, 随着城市中心区快速向东、向北拓展, 高新区四周多数已发展成为生活功能用地, 周边便利的交通和日益增长的人气为经营不善的企业发展工业生产以外的工业及配套功能( 诸如办公、展览及科研) , 提供了可能。
二、规划范围与依据
1.规划范围
高新片区三旧改造单元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高新区, 是我市近期”三旧”改造项目所在区域, 区内涉及近期”三旧”改造项目4个。
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资料以及对业主单位的具体调研, 三旧改造地块面积合计约12.69公顷。
由于三旧改造地块是不规则的, 为了更好的与地块所在街区整合发展, 规划确定编制范围如下:
根据近期”三旧”改造地块位置, 结合周边相邻用地的实际发展情况, 以及《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建议的整体改造单元范围, 确定规划区( 三旧改造单元) 为: 东至于高新区科技西路, 西至华山北路及与东厦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边界, 北到东厦路, 南到高新区科技中街, 面积15.34公顷。
在规划区( 三旧改造单元) 界线范围内, 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深度进行编制。
2.规划依据
《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78号)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粤府办〔〕122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12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12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12号) 、《汕头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56号) 》、《汕头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56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等
三、现状概况
1.地理和区位
规划区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岸中部, 龙湖区与金平区交界, 高新区的西北角。
规划区西、北、南侧均为成熟的居住区及公建配套设施, 东侧为高新区多家企业厂房。
2.土地利用和建设现状
规划区从用地权属及道路分割能够分为南北两部分。
北部有两个地块, 用地权属金平区广夏街道浮西经联社, 现状用地除东方体育乐园为文体娱乐设施外, 其余多为以小工厂、仓库及沿街商铺, 现状建筑均为1-3层的简易结构厂房车间, 一半以上设施和建筑处于萧条、停业状态。
南部有一个完整地块, 用地权属高新区, 地块内五家企业除葵源针织时装厂和环洋大厦生产经营良好外, 其它三家企业用地空置或租地她用( 南侧用地租给驾校作训练场) ; 南部用地东侧沿科技西路为多层和高层工业厂房, 西侧和南侧用地建筑少, 多为简易结构厂房。
3.道路交通现状
规划区北临东厦路, 东临科技西路, 西临华山北路, 南临科技中街, 用地分别被两条城市次干道和两条区间路围合, 中间有区间路科技北二街穿过, 东厦路和华山路设有多条公交停靠站, 规划区交通条件优越, 设施完善。
表1: 规划区现状用地平衡表
四、目标定位
1.规划目标
规划力求经过”三旧”改造单元的整合、改造、更新, 实现”拓展建设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进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近期”三旧”改造单元的规划, 将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 培育和打造典型项目作为示范和标杆, 经过在宜居环境、布局优化、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重点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三旧”改造项目, 实施以点
带面, 推广成功经验, 确保”三旧”改造的顺利推进。
2.功能定位
由于城市快速扩张, 高新区区位已由城市近郊区变为城市中心区, 城市功
能发展和高新区自身产业发展的需求受市场调节影响, 高新区周边沿城市道路
的用地发展建设与高新区产业相配合的工业配套用地, 譬如科研、办公、展览及商贸用地已经成为可能和必然。
规划区位于高新区西北角, 西、北临城市道路, 交通便捷, 周边居住人口众多, 近期规划区发展功能定位为: 发展居住、商业、工业配套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
3.方案思路
方案规划设计多方案比较, 针对社区及周边配套情况分析, 形成不同社区
配套方案, 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院于 6月9日收到规划局转来的汕金府
函【】29号《关于汕头市高新片区三旧改造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的复函》, 复函中金平区政府认为东厦路167-173号三旧改造地块所在的广厦片区现有居
住人口众多, 商业配套设施严重滞后, 而地块周边约200米有桂花小学, 要求”将控规中拟东厦路167-173号三旧改造地块配套的学校用地功能调整为商业综
合用地, 同时将该地块建筑密度提高至45%-50%”。
综合多方意见规划片区北部发展居住和商业用地, 南部发展工业及配套用地( 展览、科研、办公设施) , 兼容商业设施。
五、用地规划
1.用地布局
根据汕头市产业调整需要, 结合区政府意见, 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 规划区北部用地改造为商业和居住用地; 规划区南部用地权属三家企业, 用地空置或租地她用, 规划用地区位及交通条件, 改造为工业配套用地, 兼容科研、办公、展览及商贸用地。
表2: 规划用地平衡表
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建设开发项目容积率新区多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