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丘缓坡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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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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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政策解读
对应成本项
文件出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 科学发展的意见 》(云政 发[2011]185号)。 《云南省国土厅关于开 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 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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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 在原属于未利用地上实施工业 政府减让幅度为全国工 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全国 项目开发,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10%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 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 ――50%。 %-50%执行。 准》的10%-50%执行。 经查滇池西岸片区的 侧重点是鼓励工业上山。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为 33 6元/㎡。下浮后的工业用 地价为33.6元/㎡―168元/ ㎡ ( 2.24 - 11.2 万 元 / 亩)。 对在宜建山地开发建设配套水、 对低且缓坡开发项目的水、电、 可节省新增建设用地土 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交新增 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用地,免收新增 地有偿使用费为:56元/㎡ 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3.73万元/亩)。
二、优惠政策
序号 1
优惠内容
政策解读
对应成本项
文件出处
列入试点的地方,可同步开展 按照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用地需 无直接成本优惠,主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 求,推动对上位规划的修改,排除 是通过低丘缓坡土地综合 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 用地障碍。 开发利用试点,松绑上位 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 规划,适应用地需要。 发[2011]185号)。 《云南省国土厅关于开 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 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部在批复试点工作方案时, “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单 下达低丘缓坡土地开发规模;在 列用地计划指标,为开发商争取用 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地指标设置了新的通道。 时,专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充分用足国土部下达的试点控 制规模和试点专项计划指标,省 级试点州市在省级计划指标内单 列试点用地指标。 无直接成本优惠,但是 因为设置了低丘缓坡用地 专项指标,为开发地块取 得建设用地征转指标设置 了新通道,可以加快土地 交易进程。 《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 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 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云南省国土厅关于开 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 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 科学发展的意见 》(云政 发[2011]185号)。 《云南省国土厅关于开 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 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 科学发展的意见 》(云政 发[2011]185号)。 《云南省国土厅关于开 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 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12年3月,国土资源部在昆明召开低丘 缓坡土地利用观摩会,出台《低丘缓坡荒滩 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要求:
1、市、县政府组织实施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综 合开发利用试点。 2、列入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的地 方,可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 3、国土资源部在批复试点工作方案和分解下 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根据低丘缓坡未利 用土地开发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专项安 排建设用地指标。
一、政策背景
概念
低丘缓坡土地:
指经审查确认的坝子除外,坡度 。 。 在8 -25 之间的山坡土地。 地类一般为其它草地、低质低效 耕地、林地、园地等生产能力差的 土地。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 规划
指在对辖区土地资源调查的和用 地需求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 定规模、具备成片开发利用条件的 低丘缓坡土地,按照“宜农则农、 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 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开发方式、规 模、用途、布局和时序,促进低丘 缓坡地块的科学、高效利用。
四类区
五类区 六类区 七类区
560
480 400 320
八类区
280
九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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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3年2月,省国土厅 发下发《云南省低丘缓坡土 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云国土资 [2013]33号)。 2013年6月,昆明市政 府下发《昆明市低丘缓坡土 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管 理实施细则》(昆政办 [2013]56号)。
结论:可利用的平地资源已相当有限,为保
护好优质耕地,必须拓展新的用地空间。
一、政策背景
2011年5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 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 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 明确“对云南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 行倾斜,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简化手续,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2011年9月,在云南省保护坝区农 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会议上,云南省委 书记秦光荣提出城市上山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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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山坡地、未利用地发展 降低建筑密度,意味着可以提高 未明确具体的降低指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的,可适当 项目品质; 也没明确具体的降价金额。 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 降低建筑密度和建设用地的基准 降低基准地低,则属于政府直接 给有条件的开发商预留 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 地价。 让利,起到引导产业上山的作用。 了做工作的空间。 发[2011]185号)。 《云南省国土厅关于开 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 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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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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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政策解读
对应成本项
文件出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 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 1]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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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各类城镇批次、产业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占用25度以 直接减免政府收费。 建设用地,对占用25度以上劣质 上的耕地的,不需要占补平衡;一 经查滇池西岸片区耕地 坡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 种是占用25度以下耕地的,需要占 开垦费1.68万元/亩 对占用25度以下耕地的,按照先 补平衡,即由企业交耕地开垦费。 补后占,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耕 地。 经审计部门认定投融资主体参 专门针对社会投资的优惠政策, 投资回报=经审计认定 与试点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 比其它土地一级开发社会投资人回 的项目总投入资金×20% 资金,享有合理的投资回报=经 报(最高16%)多了4个百分点。 审计认定的项目总投入资金×20 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给的回报最 %。投融资主的投入资金及回报 高的。 计入试点项目的开发成本。 在全省范围内,在面积1平方公 通过经济杠杆手段引导城镇、工 对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 里(含1平方公里)以上、平均海 业上山。即使用坝区土地的,需交 搞建设的,不交耕地开垦 拔在2500米以下的坝区耕地和园 耕地开垦费和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费(25度以下的坡耕地还 地 内 进 行 非 农 业 建 设 的 , 除 按 使用非坝区耕地(园地)的就不用 得交)。 “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要求 交。 对在不属于坝区耕地和 完成占补平衡任务或缴纳耕地开 园地搞建设的,不用交坝 垦费外,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 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偿费”。 经查滇池西岸片区的坝 区耕地质量补偿费1120 元/ ㎡(74.66万元/亩)。
一、政策背景
2012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改委、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 明支行下发了《云南省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云国土资„2012‟49号)。
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在面
积1平方公里(含1平方公里) 以上、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 的坝区耕地和园地内,进行非 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者, 除按“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的要求完成占补平衡任务或缴 纳耕地开垦费外,征收“坝区 耕地质量补偿费”。
一、政策背景 试点项目:
指经国土部和省国土厅批准试点的地区按照要求开展的 对低丘缓坡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具体项目
低丘:外省指海拔低于
300米的丘陵区; 云南指海拔低于 2500米的山区。
缓坡:坡度分为6级:
平坡:坡度<5° 缓坡:坡度5~14° 斜坡:坡度15~24° 陡坡:坡度25~34° 急坡:坡度35~44° 险坡:坡度≥45°
明确:支持云南省在保护生态
2011年11月,省国土厅下发《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 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确定: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等8个地州为国家级试点,各选择2-3个 县、区开展工作;保山、昭通、临沧、普洱等8个地州为省级试点,各选择1 -2个县、区开展工作。每个项目控制在1-2万亩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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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山地进行土地综合开发 所谓征转分离,就是改变过去土 无直接成本优惠,但采 的,可实行征转分离审批,即先 地征收前,如果拟征用土地是农用 取先征后转后,缩短了拿 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进行前期开 地的,需要先办理或同时办理农用 地时间,延后了土地转用 发造地,再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 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税费支出,可节省部分拿 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此政策将土地征收和农地转用 地资金的财务成本。 分离开来办理,可先征后转。
低丘缓坡政策解析
2013.07
低丘缓坡政策解析
一、政策背景
二、优惠政策 三、报批条件 四、工作流程
一、政策背景
用地背景
全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和大部分县
市地处丘陵山区。
云南: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
坝子(盆地、河谷)仅占6%; 其中: 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有1557个, 面积2.51万平方公里; 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有375个, 面积2.2万平方公里; 现状:全省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目 前已被建设用地占用近30%。
一、政策背景
2011年9月,省政府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 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 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2011—2020)、《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好用活国家下达的年度土地利 用计划指标,加大对“上坡进山”项目的支持力度。
一、政策背景
2011年10月,国土资源部下发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云南省 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 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170号)。 环境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 分期开发、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的原则,积极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 合开发利用试点,充分利用低丘缓 坡土地进行城镇和工业建设,探索 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新 模式。
二、优惠政策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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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政策解读
对应成本项
文件出处
试点项目范围内保留的地貌景 即只征不转,保留原来的土地用 可节省一部分农林地 《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 观和生态保护用地,不再办理农 途。主要是减少占用农林地的指标, 转用政府收费。 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 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只办理土 减少了审批内容,节省了农林地转 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地征收; 用支出。 为点征土地留下了空间。 项目区内的合法集体建设用地, 原来已是建设用地性质、权属单 减少征收成本和审批环 《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 不需要征收、保留集体建设用地 位是集体的,可以保留建设用地性 节。 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管 的,可在对地上地下附着物进行 质和集体权属关系,不征不转,可 经查滇池西岸片区集体 理暂行办法》(云国土资[2 补偿后,采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采取向集体租赁、合作等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25 013]33号)。 的方式供地,所得收益归集体所 方式供地。 万元/亩。 有,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禁 止、限制类项目建设。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 把原来分三次上报的改为一次报, 无直接成本优惠,主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策及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 减少了重复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 是减少审批流程和节约了 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 可一并上报项目的征、转、供土 时间。 科学发展的意见 》(云政 地审批手续; 发[2011]185号)。
一、政策背景
云南省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分类及征收标准
类别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征收标准 (元/㎡) 1280 1120 840 县(市、区)名称
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西山区 红塔区 东川区、麒麟区 安宁市 大理市、个旧市、石林县、古城区、昭阳区、河口县 隆阳区、呈贡区、澄江县、江川县、晋宁县、景洪市、开远市、芒市、水富县、思茅区、 通海县、宜良县、楚雄市 宾川县、大姚县、洱源县、富民县、富源县、华宁县、会泽县、建水县、景东县、兰坪 县、临翔区、陆良县、禄丰县、禄劝县、绿春县、罗平县、马龙县、勐海县、勐腊县、弥 渡县、弥勒县、牟定县、南华县、宁洱县、师宗县、双柏县、嵩明县、绥江县、腾冲县、 文山市、武定县、祥云县、新平县、宣威市、寻甸县、姚安县、易门县、永仁县、元江县、 元谋县、沾益县、玉龙县、峨山县、屏边县、瑞丽市、石屏县、蒙自市 沧源县、昌宁县、大关县、德钦县、凤庆县、福贡县、富宁县、耿马县、贡山县、广南 县、鹤庆县、红河县、华坪县、剑川县、江城县、金平县、景谷县、澜沧县、梁河县、龙 陵县、陇川县、泸水县、泸西县、鲁甸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孟连县、墨江县、南涧县、 宁蒗县、巧家县、丘北县、施甸县、双江县、威信县、巍山县、维西县、西畴县、西盟县、 盐津县、砚山县、漾濞县、彝良县、盈江县、永德县、永平县、永善县、永胜县、元阳县、 云龙县、云 县、镇康县、镇雄县、镇沅县、香格里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