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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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关联交易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致:[ ]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股份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后本人认为:股份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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