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撤除单位自设防治非典检查站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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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撤除单位自设防治非典检查站

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政发[2003]55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10

【实施日期】2003.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撤除单位自设防治非典检查站卡的通知

(乌政发[2003]5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局、办,中央、自治区、兵团驻乌各单位:近一段时间,为加强“非典”防治,经自治区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在机场、火车南站、312国道及吐乌大高速路设立4处防非检查站,对从疫区来乌返乌人员进行疫情监测和人员登记,有效切断了“非典”疫情的输入渠道。除此之外,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未批准任何单位在城市市区内设立防非检查站(卡)。

近查,有个别单位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在城区巷道或本单位路口设置防非检查站(卡),阻滞了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引起了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关于防非期间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禁以防非为由擅自设立

检查站(卡)的规定。为规范管理,科学防非,现就立即撤除单位自设“防非”检查站(卡)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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