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课题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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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相关子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课题相关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并将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三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总课题组负责制定总课题规划、子课题申报表格和管理办法,课题审批和课题总体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本课题设立课题领导小组、专家组、秘书组。

1.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重大问题,制定课题整体规划,把握研究方向和重点,搭建共建共享平台。

2.专家组。负责制定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子课题的立项审批、评审、鉴定,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专家以总课题组成员为主,吸收有关教育科学研究专家、学科教学专家和教育技术领域人员。

3.秘书组。课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子课题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实施协调、组织鉴定和成果推广等。总课题秘书组设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科研管理处。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一)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政策等相一致;

(二)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三)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四)申报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课题研究坚持科研的公益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课题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教育装备管理机构、教育信息中心、各级科普机构及社会各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一)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事业、企业、社团单位。

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法人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研究系列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

第八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申报建议和申报公告于2019年11月发布,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课题申报的评审在申报公告发布后2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子课题项目申请说明:

(一)子课题申请分为区域、学校和个人项目3种类型,区域项目应覆盖不同学段、不同水平的学校,不少于30所;学校项目原则上宜覆盖多个学科。

(二)子课题可根据发展需求自愿申报是否作为总课题组以深度融合智能技术为特点的重点试验项目,总课题组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评估、遴选10个重点区域、300所重点学校,设立“智能实验教学实验区、示范校”,实验区每所学校应至少设立一个人机共融的智能创新实验室、名师工作室或试点班。

(三)申报重点试验项目,并已建设有创新实验室的学校,后期可申报智能实验教学共同体培育推广项目,通过重点区域、重点校,以点带面,创造典型经验。

第十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研究经费和试点、试验经费自筹。

第十一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

第十二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还应能够做到:

(一)课题能够得到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二)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三)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四)能够保证课题能够按时、高质量结题。

第十三条课题申请程序说明

(一)根据子课题申报建议,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实践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子课题,按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子课题申报审批书》(以下简称《子课题申报审批书》)一式两份;

(二)《子课题申报审批书》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总课题组审批。

第十四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第十五条总课题组负责组织申报子课题的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分类。总课题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和《子课题申报审批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二)活页匿名初评。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总课题组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立项课题。第十六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子课题由总课题组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凡批准立项的子课题,自动成为本课题的子课题;重点子课题负责人进入总课题组,成为总课题组成员。

第四章管理与指导

第十八条总课题组负责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全部子课题的统筹与指导管理工作。

(一)管理方式

对子课题的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与评比、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为提高研究成果及实效,本课题本着边研究边出成果原则,积极鼓励课题组成员总结阶段性成果。并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研讨、观摩和评选活动,促进子课题组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指导形式

1.现场指导和培训、课题研讨会及活动,包括各子课题间的交流与研讨活动;

2.远程指导、咨询,包括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

3.通过阶段性总结进行指导;

4.受子课题组邀请进行单项专门指导。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

(一)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二)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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