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承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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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我国对承包单位依法实施资质管理制度,承包单位 必须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这也同样适用于共同 承包。共同承包各方本身都必须具有与其所承包的工程 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的规定去联合承 包。《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 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 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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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工 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 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 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 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 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 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 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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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分包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 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 程。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仅不可以进行工 程承包,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严禁个人承揽 分包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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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工程再分包。《招标投标法》也规定,
这主要是防止层层分包,以规范市场行 为,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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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 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 单位承包的行为。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
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
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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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招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上述各类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 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 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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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 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 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 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 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 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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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时,应当同分包单位签 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要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 位还要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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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工程承包活动中,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是( )。 A.甲公司注册后尚未取得资格证书就承包了一栋住宅楼 B.乙公司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级,承包的28层写字 楼工程正在施工 C.丙公司刚刚成立,以合作伙伴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D.丁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并附有采购责任,拒绝了业主指 定的材料供应商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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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诚实信 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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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ra Baidu bibliotek 招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特定类型的采购项目,凡达
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否则,采购
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一级 市场
发包人 施工总承包人
专业承包人
二级 市场
专业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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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的一方的建 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 或部分工作交给交易的另一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去完成, 并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作为发包 人,一般又称为甲方;而完成发包方交给的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施工等工作任务的单位是承包方,又称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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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2
D-B)
3
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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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 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 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 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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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 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承包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 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各承包方共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承包各方均应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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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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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 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 行为。在国际工程发承包活动中,由几个承包方组成联 合体进行工程承包是一种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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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 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这是 因为,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一般投资 额大、技术要求复杂,建设周期长、潜在风险较大,采 取联合共同承包的方式,可以更好发挥各承包单位在资 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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