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针黑茶企业标准Q.FJCY0001S-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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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CY 贵州梵锦茶业有限公司标准

Q/FJCY0001S-2014

梵针茶(黑茶)

2014-11-18发布2014-11-28实施

贵州梵锦茶业有限公司发布

Q/FJCY0001S-2014

前言

本文件是对Q/FJCY0001S-2012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Q/FJCY0001S-2012同时废止。

本标准符合《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

本标准与原Q/FJCY0001S-2012相比,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标准名称由“天尖茶(黑茶)”修改为“黑茶梵针茶”;

——标准等级由“天尖茶、贡尖茶、生尖茶三等级”修改为“梵针一级茶、梵针二级茶两个等级”

——标准原料由“天尖茶以一级黑毛茶为原料、贡尖茶以二级黑毛茶为原料、生尖茶以三级黑毛茶为原料。”修改为“梵针一级茶以一级黑毛茶为原料、梵针二级茶以二级黑毛茶为原料。”

——标准卫生指标删除顺式氰戊菊脂、杀螟硫磷

本标准由贵州梵锦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梵锦茶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兆鹏

Q/FJCY0001S-2014

梵针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梵针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黑茶为主原料,经过拣剔、拼堆、汽蒸、踩制压包、凉置干燥等级工艺生产的黑茶—梵针茶成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夹,公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范围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取样

GB/T8304 茶水分测定

GB/T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 茶总灰分测定

GB/T23776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术语及和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实用于本标准

梵针茶:

以黑毛茶为主要原料,经过筛分、拣剔、拼堆、汽蒸、踩制压包、凉置干燥等工艺生产的梵针茶产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采用原料等级的不同,梵针茶分为梵针一级茶、梵针二级茶两个等级,其中:梵针一级茶以一级黑毛茶为原料、梵针二级茶以二级黑毛茶为原料。

5 技术要求

5.1 等级和实物样

梵针茶分为梵针一级茶、梵针二级茶两个等级;分别制作梵针一级茶、梵针二级茶两个标准实物样为产品质量的最低界限,每三年更换一次。

5.2 感官品质

Q/FJCY0001S-2014

梵针一级茶、梵针二级茶感官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实物样。

梵针茶品质特征应符合表1要求。

黑茶——梵针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卫生指标

黑茶——梵针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2672和2673的要求。

5.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670的规定,本产品不允许添加任何非茶类物质。

5.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

按SB/T10157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按GB/T8304规定执行。

6.2.2 总灰分

按GB/T8306规定执行。

6.2.3 水浸出物

按GB/T8305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 .1 铅

按GB5009.12规定执行。

6.3 .2 稀土

按GB/23199规定执行。

6.3 .3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5009.19规定执行。

6.3 .5 乙酰甲安磷

按GB5009.1 规定执行。

6.3 .6 氯氰菊酯、氰菊酯

按GB5009.110规定执行。

6.4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的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7.1.1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抽样以GB/T8302规定执行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质、水分、灰分、净含量、含梗、非茶类夹杂物。

7.2.2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按国家规定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即对本部分5.3~5.6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

c)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

e)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7.3 判断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标准,感官指标和水分只要一项不合格,该产品即为不合格产品。净含量、总灰分、净含量、含梗、非茶类夹杂物四个指标如有两项不合格,该产品即为不合格产品(水浸出物、长梗、外形规格系参考指标,不作判定依据),如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应对留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4 质量争议

销售时如对质量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标志、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8.2 包装

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密封无洞封,口牢固

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防潮、卫生、无异味、无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必须有防雨、防潮、防爆晒措施。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甩掷。

8.4 贮存

产品贮存在清洁、干燥、防潮、卫生、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库房中应有通风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8.4的条件下,产品可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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