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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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府办函…2009‟9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纪委五届七次全会、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我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手抓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一手抓纠风专项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我市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和推进“两个加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中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行政策时出现的偏差和问题,确保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2

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巩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成果,对假冒、无证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专项清查;加快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加快药典标准建设工作,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标准;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

(三)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督促各地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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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各类艺体班、特长班、补习班乱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四)以巩固和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为重点,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巩固和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强化网上监督与现场督查,进一步规范购销双方行为;推广船山区药品集中配送制度,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加强对疾病防控、社区卫生、“新农合”涉及卫生资金和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卫生资金4

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以建设“绿色通道”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进企业和农民增收;加强对燃油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督促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进一步清理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动物检疫站布局,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继续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督促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之名谋取利益等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六)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切实纠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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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管理机构内控制度,研究制定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整改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其规范运作,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对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整改2008年对救灾、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救灾、扶贫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救灾、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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