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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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节选)

(2012-2013学年校政字19号)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共同担任,其他成员还包括学校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部)、校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的负责人,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及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的代表等。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重大事项、措施和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职责由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部(处)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部(处)相关负责人共同担任。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政策和决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划学生宿舍资源的分配和调整方案;组织开展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定期收集和反馈学生对公寓建设、管理和服务

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后勤集团的职责: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学生宿舍资源的日常管理和宿舍分配调整方案的草拟;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住宿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处)的职责:开展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并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指导自管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工作和活动,建设特色公寓文化;开展文明宿舍评选和奖励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住宿学生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职责:配置和管理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资产;负责学生公寓维修和设施设备改造的规划、施工和监管;负责学生公寓区绿化美化工程的规划和实施;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保卫处(部)的职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师生员工的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灭火器等公寓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和更新;负责公寓安防设备的规划和维护;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内治安及其他案件。

第十一条财务处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相关经费;指导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按规定将学校拟定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报市教委审查,并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二条学院的职责:开展本学院住宿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做好新生入学按班级住宿工作;指导班主任和辅导员定期走访宿舍,切实关心住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学院文明宿舍创建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保卫处(部)处理涉及公寓内本院学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第十三条学校培育和发展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组建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作为立足学生公寓和社区的校级学生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培养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五章住宿辅导

第二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推进住宿学生成长发展辅导与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公寓辅导员和自管会开展工作,建设辅导员工作室、成长辅导室、活动室和学习室等,使之成为住宿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不少于住宿学生人数千分之二的比例,选派优秀干部、教师或研究生作为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学生工作部(处)制定公寓辅导员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公寓辅导员

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十一条公寓辅导员的职责包括:关心和了解住宿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状况,指导其解决相关住宿生活问题;开展校务和楼务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参与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等住宿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辅导员工作室、成长辅导室、活动室和学习室的日常管理,规划和实施成长辅导项目;协助做好住宿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在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自管会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住宿学生的正当权益;监督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设特色公寓和社区文化。

第三十三条学院将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和文明创建作为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主管领导、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共同做好住宿辅导工作的机制;做好对学生住宿生活的关心和辅导,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发挥班级、党团支部和学生社团在文明宿舍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党员和学生骨干在宿舍中的示范作用。

第三十四条学生须熟知并遵守各项住宿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公寓环境和秩序,积极创建文明宿舍。学校和学院制定或修订相关文件,将住宿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入党考察,以及班级和党团支部评优、班主任和辅导员考核评优等工作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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