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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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本质和性能。人和具体事物、主体和客体、事情和事情、运动和运动、物体和物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是价值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现、创造与创新的要素本体,包括任意的物质形态。价值在很多领域有特定的形态。这些价值是存在是人在不同领域发展中范畴性规律性本质存在。在哲学上,价值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其所表达的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即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其次,价值又是一个属性范畴。
价值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属性,它是各种自然物体的普遍性规定和一般本质。
现在大多数人所说的价值,是指客体所具有的促进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性质和能力,是指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面价值。事实上客体所具有的作用和影响主体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和价值,既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也具有负面的意义和价值,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价值和负价值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价值包涵人的意识与生命的双重发展,包涵人与外在自然的统一发展。人创造自我世界的一切发展即有价值,价值的核心本质内涵是自由人。人创造自我的存在即为自由人。人本身是价值的根本对象,人即价值本体,人的行为即价值源泉,人的发展既为价值结果。人的发展是人的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的统一发展,是人的意识与人的生命的整体发展,也是人与自然的整体发展。即人内在的自我创造及外在以自然的创造的统一,创造此一自由皆为还有价值行为,那么整体的说价值就是自由的实现。
有人提出:“价值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其实,这个问题的提法本身就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因为如果认为价值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这就等于说价值只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而没有主观的反映形式与之相对应,即价值这种客观事物不能被人类所认识,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的泥潭;相反,如果认为价值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这就等于说价值只有其主观的反映形式,而没有客观的存在形式与之相对应,即价值认识是完全主观自生的,不是对客观事物所进行的反映,这又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
事实上,价值既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又有其主观的反映形式。主观价值可分为价值观与情感两种具体形式。其中,价值观是人对绝对价值的认识,或者说是人对价值绝对性的认识;情感是人对相对价值的认识,或者说是人对价值相对性的认识。价值观(或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方面,客观价值决定和制约着主观价值,主观价值是对客观价值的反映,是以客观价值为基础,并围绕客观价值上下波动;另一方面,主观价值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并对客观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在对客观价值的诱导、强化或限制。
价值是一种无法用尺度去进行标准衡量的。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时期都会有不同价值体现。我想我们讨论的价值是在一定高度和当前时期大众的价值趋向,让当代人可以普遍接受和拥护的价值观,作为一个价值参考支点。每个个体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认可体现,可当你离这个参考支点背离了,你会感到一种无形的牵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