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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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一)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3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6.3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
7、校定程序及时间
7.1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7.2安全环保部在每月5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7.3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8、津贴标准
8.1专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8.2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9、岗位设置
9.1设置4名公司级、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环保部设2名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合金厂设一名专职安全员,粉末厂一名专职安全员
9.2部门和工序设置13名兼职安全员:合金厂6名、粉末厂3人、机械动力部1名、质检中心1名、技术中心1名、交通安全员(所有车辆和叉车安全)1名和精密中心1名
10、罚则
10.1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者,扣发当月津贴
10.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专兼职安全员资格
10.3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个人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四不
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11.2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