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宋代致仕制度对其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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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宋代致仕制度对其文化的影响

摘要:宋代是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的完善定型阶段。在“崇文”的宋朝,这些退休的“统治阶级上层官员(知识分子)”的生活行为和统治者制定的“致仕制度”的实施对当时的社会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它影响宋代社会风气向着更世俗转变;饮食和建筑上的奢侈客观上促进了这两方面的交流和发展;也促进了文化的繁荣。

关键词:宋代;致仕制度;文化

致仕又称“休致”,指官员退休。致仕制度是随着封建官僚任命制的出现而产生的,它形成于汉代,完善于宋代。宋代逐步建立了比较严密的官吏致仕制度。规定了官吏致仕的条件、方式,致仕后的俸禄待遇、安置以及致仕的奖惩等问题。由于宋代对退休官员的安置和待遇优厚备至,退休的官员从繁忙的政事中解脱出来之后,一方面有丰富的物质基础作为生活保障,另一方面有宋代“崇文”的大背景,因此他们便有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选择淡泊宁静的生活,去寻求精神层面的满足。而恰恰这些退休下来的“知识分子”,他们可谓从上层返回到民间,其退休后的生活和行为在潜移默化中对当时社会的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宋代致仕制度基本内容

北宋官僚机构庞大,官员众多,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法令,使致仕制度更加完善系统。它对致仕官员的条件、待遇、安置等方面的问题都有了明确具体的命令规定,使之成为一条法律制度。

(一)宋代官吏致仕的条件

宋代对于官吏致仕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有年龄、身体状况方面的,也有级别和品阶方面的规定。

1、年龄。这是官吏致仕的最基本条件。对于致仕官的年龄规定:按时致仕者有相应奖励;恋位不退者不仅强令致仕,还要处以罚俸、降官等处罚。

宋代基本沿袭唐七十致仕之制。宋初太宗时规定:“朝廷之制,七十致仕。”[1]北宋初期,由于局势不稳定,官员较少,“七十致仕”并未严格执行。很多是超过七十岁的,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有诏云:“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2]

宋中期以后,由于冗官问题日益严重,致仕制度开始逐渐严格起来,并发展为强令致仕。《宋史·职官十·致仕》中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说:“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核以闻。”但是也可以有例外情况。个别武官可延至80致仕。[3]比如焦继勋七十八岁时死于任上,赠太尉。少数元老、勋贤等可以留任,有的致仕官吏在朝廷需要时还可以复出任职,称“落致仕”。《宋史·职官十·致仕》里就记载了大臣文彦博致仕后又复仕的情况。

2、身体状况。它是致仕的重要标准。如果确因昏老不能任事或自愿就闲,可以申请提前休致。宋朝也曾规定:“虽未及七十,但昏老不胜其任,亦奏请之。”[4]

3、官吏级别和品阶的差异成为官吏致仕的参考条件。北宋前期,高级官吏致仕,必须“落职”,即解除在二馆、秘阁中所任官职。神宗时,开始允许职事官都带原职致仕。《宋史·职官十·致仕》有载:端明殿学士、工部尚书王素,观文殿学士、兵部尚书、知蔡州欧阳修,是宋代“带职致仕”的开端。从此,“带职致仕,自素始也”。

(二)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及安置

为了鼓励官员们按时致仕以及酬劳从政功绩和保证晚年生活所需,从太宗中期起规定退休官员可以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俸禄、升转官阶、荫补、要求朝廷恩例等。

1、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

(1)官吏致仕后的俸禄待遇和赐物。据《宋会要辑稿·职官》77之29条记录,太宗淳化元年五月诏:“应曾任文武职事恩许致仕者,并给半奉(‘俸’)。”这表明宋代致仕官员经过朝廷正式批准后,便可领取原俸禄的一半以维护正常的生活。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于有功之臣,宋朝规定可从优给全俸归养。神宗年间规定:“承务郎及使臣以上致仕,尝以战功迁官者,奉钱衣赐并全给;余历任无公私罪、事理重及脏罪,给半;因过犯若老疾体量致仕者,不给。非战功功状显著奏裁。”[5]

朝廷还定期赐给一些官吏实物,作为官吏致仕待遇的补充。《宋史·职官十·致仕》中记载:“景佑三年有诏,‘致仕官旧皆给半奉,而未尝为显官者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阁门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给奉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面,令所在长吏常加存问。’

(2)升官晋阶。据《宋会要辑稿·职官》77之28条记载:“国朝,凡文武官致仕者,皆转一官,或加恩其子孙。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及内职三班,即换环卫;幕职州县官改京朝官。”官吏致仕后,都升转其本官阶一阶,称为“加转一官”。如果得到皇帝的特许,还可以升转几阶。如仁宗时宰相张士逊致仕时,经皇帝特批,升转了七级,从兵部尚书一下升到太傅之位。己经致仕者,每逢朝廷举行大礼、皇帝登基、庆寿等活动时,仍然可以升转官阶。

(3)荫补待遇。据《宋史·职官十·致仕》规定:“凡文武朝官、内职引年辞疾者,多增秩从其请,或加恩于其子孙。”“荫补”制度规定,四品以上文官和六品以上武官致仕时,还可以按照官品的高低荫补(授给)其三至一名近亲子弟中、低级官衔。五品到七品的文官和七品武官,致仕时也可荫补一名近亲。恩萌子孙的特殊政治待遇,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官位世袭。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在职官员奋力进取,以期休致时恩及后代,但此制长期推行,必然会造成大批冗官,促长社会不公平之风,从而加剧官员腐败和吏治败坏。尽管朝廷也规定如果官吏任职时,如曾经犯罪等等,只能转官,不能荫补子孙。

(4)致仕后的官吏可以向朝廷要求“恩例”。“恩例”为官员退休时可自己“陈乞”,即提出申请,说明自己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都是给予帮助解决的。由于“ 恩例”是视致仕官员的各种不同要求来定的,所以各致仕官所得到的“恩例”不全相同,如为亲属叙请封赠、回授官爵等。这些都是“恩例”的具体体现。

从以上所述可见,宋代官吏在没有犯罪的前提下正常致仕,不但可以享受优厚的俸禄和实物待遇,还可以升转官阶,中高级官吏退休时还可享受到一定的“荫补”与“恩例”优待,这对宋代官吏致仕的制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在任时曾经犯罪的官吏,不给俸或不予恩荫,抑制了官吏的腐败,也促进了官吏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提升。

2、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安置

宋朝有一种安置致仕官吏的特殊作法,那就是朝廷让致仕官吏到宫观中去养老,宋代“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宫观本是道家之地,宋代成为官吏的养老之地,其做法是“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宫观,以示优礼,时朝廷方经理时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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