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销售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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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销售有什么区别?
这里是现房和期房出售的不同条件问题。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专门针对期房而言的,是对期房出售的一种管理制度,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商品房现房出售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但也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预售合同的内容,存在变更的可能性,如面积\配套条件等,而销售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实际情况,是真实的.
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
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
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
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
商品房销售与商品房预售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
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
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
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此条款可以理解为:
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
“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地方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