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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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办法
1、高龄老人补贴的享受范围及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发(2010)111号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搞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生活保健补贴,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其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我县去年下延至75—84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改为75—79周岁仍然每人每年发放360元。
2、高龄老人补贴的申报办法。根据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最近制定出台的《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具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4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携带《居民户口本》生活照片4张(见样本),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
表》(一式四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必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份)附在申请登记表后面。申报汇总表附电子版用红头文件上报县老龄办,时间统一为三月底,集中时间申报表一次申报,零散的一律不接受逾期不报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具体申报时间为四月一日定边镇,四月二日贺圈镇、四月三日白泥井镇、四月四日石洞沟乡、四月五日郝滩乡、堆子梁镇、四月六日学庄乡、武峁子乡、四月七日安边镇、黄湾乡、四月八日砖井镇、白马崾先乡、四月九日杨井镇、新安边镇、四月十日盐场堡乡、周台子乡、四月十一日纪畔乡、红柳沟镇、四月十二日油房庄乡、王盘山乡、四月十三日姬塬镇、樊学乡、四月十四日张崾先乡、学庄乡、白湾子乡。(注:如遇星期六、星期天顺延),具体化分75—79周岁报艾龙办公室,80—89周岁、90—99周岁报王艳、薛婷办公室。
3、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办法。按照《办法》,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原则上实行按人逐月发放,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并与金融机构协调,为75—89周岁年龄段的老人办理银行卡(信用卡),通过基层信用社实施社会化发放,90周岁以上年龄段的高龄补贴原则上由我办上门发放。对高龄老人有跨县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老龄办办理高龄老人发放变迁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如有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
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4、高龄老人补贴的管理办法。按《办法》要求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我们要坚持定期每季度检查一次,或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到龄申报、审核、发放或去世注销有序,从事高龄补贴发放的相关人员,有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等行为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