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2017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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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定义和缩写 (3)
4.职责与权限 (3)
5.总体原则 (4)
6.工作程序 (4)
7.检查与问责 (13)
8.支持文件 (13)
9.记录 (14)
10.文件修订历史 (1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员工身心健康、保障员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艾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员工。实习员工参照执行,如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3.定义和缩写
3.1 请/休假申请:指在钉钉上内外勤管理内的请假类型选项提交申请。
3.2 分管领导指有分管部门的部门领导。
3.3 工资: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
员工的劳动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浮动绩效奖金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
3.4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指公司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3.5 月浮动绩效奖金:指公司根据经营业绩,结合员工出勤情况及工作表现,在
年内分次预发的年度绩效奖金。
3.6 浮动绩效奖金基数:指浮动绩效奖金的单次发放标准。
3.7 自然年度:指每年公历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4.职责与权限
5.总体原则
5.1 本规定中条款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如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办法内容与上述文件要求出现暂时不一致情况,以变化后的有关规定为准。
5.2 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如有与当地政策不一致之处,可根据当地政策酌情处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3 员工请/休假安排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按规定提前在钉钉上提交请/休假申请,假期结束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5.4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
6.1 员工出勤管理
6.1.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三十分至十一点三十分,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五点三十分。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
6.1.2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国家规定变更或者公司遇有特殊情况时,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6.1.3 出勤
(1)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坚守本职岗位并履行岗位职责、提供正常劳动视为出勤。经COO批准的特殊情形可按出勤处理。
(2)员工出勤,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标准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结合出勤情况及工作表现可享受浮动绩效奖金。
6.1.4 加班:公司不鼓励加班,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6.1.5 迟到与早退
(1)员工未经批准,无故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打卡者视为迟到。无故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视为早退。考虑到交通堵车、恶劣天气特特殊原因,允许员工每月最多迟到三次,每次迟到时长不超过15分钟。
(2)员工迟到或早退的经济处分:
1)在上述条款所允许的范围之外,迟到/早退每次扣减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的30%,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扣减。
2)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四次但未超过五次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达到五次但不超过十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达到十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6.1.6 旷工
(1)以下情形,均视为旷工:
1)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且无正当理由;
2)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未按规定续假;
3)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
4)未经批准,到达(离开)指定工作地点的时间迟于(早于)规定时间超过1 小时。
(2)未经批准,到达(离开)指定工作地点的时间迟于(早于)规定时间超过1 小时但不足3 小时(含3 小时)的,为旷工半天,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50%支付。到达(离开)指定工作地点的时间迟于(早于)规定时间超过3 小时的,为旷工一天,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予支付。
(3)员工旷工除按6.1.6 第(2)款规定执行外,还须给予经济处分,标准为:当月旷工半天,按其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确定处分标准;旷工一天,按15%;旷工超过一天,按30%。
(4)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天及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6.1.7 经济处分的处理原则
(1)根据第6.1.5 第(2)款及6.1.6 第(3)款规定确定的经济处分,单项和当月累计的处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当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且对同一违纪行为
不重复处分。
(2)经济处分金额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中扣除,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按第6.5 条规定予以调整。
6.1.8 考勤的日常管理
(1)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岗。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考勤的管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建立考勤记录。
6.2 假期类别
6.2.1 年休假
(1)假期规则
1)员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2)假期:工龄满1 年不满10 年的为5 天;工龄满10 年不满20 年的为10 天;工龄满20 年以上的为15 天。年休假按照工作日计算,可一次或分次休完。
3)新进公司不满一年的员工,连续工龄满12 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工作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折算方法为: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应届毕业生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 个月的,在满12 个月之日起,当年度可按上述第2)款享受年休假。
6)年休假规则列表
(2)下列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