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 - 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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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道 部 文 件

运营专业[2010]659 号

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铁道部运输局对既有集装箱运输技术条件进行了清理完善,组织制订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前发《特种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运营专业〔2009〕32号)自本文发布之日同时废止。

附件:1.X3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技术条件

2.X4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技术条件

3.20英尺干散货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4.50英尺双层汽车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5.20英尺弧形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6.20英尺框架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7.20英尺水煤浆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8.20英尺散装水泥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9.折叠式台架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10.20英尺敞口式干散货集装箱试运方案

11.自备罐式集装箱试运方案

12.20英尺非标准通用箱试运方案

13.25英尺板架式集装箱试运方案

14.50英尺汽车板架箱试运方案

15.45英尺冷藏集装箱试运方案

16.集装箱运输车站货运作业管理规定

附录:一、铁路箱有关技术参数

二、集装箱专用平车有关技术参数

2010年8月11日

附件9:

折叠式台架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1.定义

本技术条件定义的折叠式台架集装箱是由底架、端墙、侧框、两箱连接构件、箱车连接构件组成的,具有折叠功能,须成对使用的集装箱。

2.集装箱技术参数

2.1 尺寸

2.1.1 外部尺寸

长度:5610±5 mm

宽度:3155±5 mm

高度:3400±5 mm(不含桩脚高度)

折叠后高度:795 mm

2.1.2 内部尺寸

宽度:2868±5 mm

高度:3180±5 mm

2.1.3 两箱相连外部长度(可调)

13000±150 mm

2.1.4两箱相连内部长度(可调)

12700±150 mm

2.2 单箱自重 2500 kg

2.3双箱额定载重 55000 kg

2.4 使用环境温度: –40℃~80℃

3.集装箱结构

3.1 底架

底架包括:底侧梁、底横梁、中心梁、枣核钉、端部桩脚、空箱桩脚、端部桩脚封板、端墙铰链轴、侧框保险销(座)、叠放安全销(座)、两相连杆座。

3.2端墙

端墙包括:端墙角柱、端板、斜支撑和吊环。

3.3侧框

侧框包括:侧框立柱、侧框顶梁、侧框底梁、侧框铰链和剪刀撑。

3.4 两箱连接构件

是指花篮螺栓副(包括螺栓杆和螺栓套)。

3.5 箱车连接构件

包括:活动螺栓腿、在底架上的端部桩脚和枣核钉。

4.集装箱技术要求

4.1 材质

底架、侧框、端墙等主要结构件采用Q345,SM490或同等性能的耐候钢。

4.2 油漆

钢件表面需经抛丸处理,抛丸处理后应达到GB8923—88规定的2.5级,表面粗糙度达到25~35。表面油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双组份富锌底漆干膜厚度不低于30

双组份环氧树脂漆干膜厚度不低于40

氯化增塑橡胶面漆干膜厚度不低于50

干膜总厚度不低于120

折叠箱表面油漆颜色为深蓝色,色卡号为RAL 5010。

4.3 强度要求

4.3.1 满载状态

在静态和动态工况下,底架、端墙、侧框、连接两箱的构件、连接箱车的构件均应能承受5.3、5.4、5.6、5.7条款所规定的各种载荷和作用力。

4.3.2 折叠状态

应能承受5.5条款所规定的载荷和作用力。

5.样箱试验

5.1尺寸检查

本尺寸检查要求分别在试验前和所有试验后进行,其测量的尺寸应满足2.1条款要求。

5.2 组装检查

5.2.1本组装检查要求分别在试验前和所有试验后进行。

5.2.2 试验后的端墙、侧框打开、收起、铰链及定位销均应正常。

5.3 起吊试验

将空箱从底架上的四个索点起吊,吊起后保持5分钟,应无影响使用的变形。

5.4 两只折叠箱连接试验

5.4.1 花篮螺栓应通过300 KN拉力试验,并持续5分钟无开焊等异常现象。

5.4.2 用花篮螺栓将两箱连接,操作灵活。

5.5 叠放试验

(5只和10只的叠放状态)

5.5.1 将箱体折叠后平放,通过四个桩脚堆放到5层,总高度不超过2590 mm。

5.5.2 将箱体折叠后平放,通过四个桩脚堆放到10层,放置5分钟,试验时和卸载后焊缝应无开裂等异常现象。

5.6 侧框张力试验

将折叠箱平放固定在试验架上,打开相对的两个侧框,插上底部的侧框保险销,从打开侧框的一根立柱内中部自内向箱外施力,施力大小为30 KN(垂直于立柱),(此时箱内可以加10000 kg载荷,保证施力时底横梁不拱起),试验时焊缝应无开裂等异常现象出现,并且立柱顶部宽度不超过箱体的最大宽度。

5.7 冲击试验

设计的样箱在制造完成后应通过铁路溜放冲击试验。试验后的折叠箱不应发生变形、断裂、开焊等影响运输安全的状况,其尺寸应满足装卸、加固等操作要求。

5.8 自重检验

样箱在生产完成后,进行称重检验,其空箱重量不超出设计重量的±2%。

6.抽检试验

6.1 连续生产时,每50只箱抽检一只。

6.2 抽检试验的项目:空箱称重、单箱起吊试验、尺寸检查,其结果应满足第5条款的要求。

7.检验规定

7.1 检验周期

新箱出厂后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两年检验一次。检验时间可提前或延后3个月。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0年,在使用年限内达到报废条件的须及时报废。

7.2 检验内容

7.2.1 根据图纸对尺寸进行检测,对配件、焊缝、油漆、锈蚀、标记等进行外观检查。

7.2.2 对以下部位进行探伤检验:

(1) 每根底横梁接口加强板处焊缝。

(2) 侧框左右立柱与铰链处焊缝。

(3) 端墙与底架连接部位的焊缝。

(4) 端部桩脚封板与底侧梁的焊缝。

7.2.3 检验要求

探伤检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可采用脉冲电磁或其它探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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