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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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政治制度
一、皇帝制度的确立及主要内容
1、皇帝制度的建制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

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
曰‘朕’。

”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

他如议。

”——《史记·秦始皇本纪》从政治学意义上而言,皇帝是整个中国古代政治主体的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部分。

围绕着皇帝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构成了整个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套制度融合天地神祇,集中突出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居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使之神化和物化。

在中国历史上,从秦始皇建皇立制起,到末代皇帝溥仪,总计存续过280多位皇帝,皇帝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

诸多皇帝中有的在位60余年,有的1年不到,其中不乏一些英明具有良好的文治武功之主,也不乏一些昏聩无能之辈。

可以说,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就是一部皇帝制度史1)名位制度:名号、谥号、庙号、国号、年号
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威
皇帝名位制度的特点:
第一,皇帝名位制度集中反映了皇权专制的本质;
第二,皇帝名位制度渗透了天命观念,以天人合一来证明皇帝是惟一至尊,并且有意营造皇权专制神秘化;
第三,皇帝名位制度全面贯注了以君臣父子、等级上下为中心的礼法思想,以三纲五常等伦理学说作为重点内容。

2)御用公文制度
秦:制、诏
汉:策书、制书、诏书、戒策
诰、敕、谕、旨
3)礼仪制度
九五之尊
4)陵寝制度
2、皇权的行使
1)皇权独断
“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一个单独的个人,依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在那里治国.
——孟德斯鸠
2)廷议制度
3)对官僚的控制:权力的平衡与制约分割相权控制军权
防范相权
中国历史上的皇权是逐渐加强的。

3、皇帝制度的派生制度
1)后宫制度
后宫制度是中国古代皇帝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秦始皇建立的后宫,其规模远远超过先秦,两汉以后,因袭秦的后宫制度,并使嫡庶等级制度进一步严格。

隋唐以后,直至明清,随着皇帝制度的完备,后宫制度也臻于完备,尤其是皇后的地位空前提高,形成了一套以皇后为中心的,由皇后、妃嫔、女官等组成的,配合各种礼仪的,等级森严的后宫制度。

后宫组织庞杂,俨然一小朝廷。

后宫官属称宫官或中官,秦汉时后宫的高级官员有詹事和将行。

詹事分左右,实为后宫总管,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称少府(中少府)。

下有中太仆和卫尉。

中太仆掌后宫乘舆;卫尉掌后宫警卫治安。

皇后宫詹事兼掌太子家务,其属官有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丞等。

皇后宫官卿另有将行,秦置,汉景帝中六年改称大长秋。

后宫官属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汉武帝后以中人居多。

皇太后、皇后皆有食邑,汉成帝鸿嘉三年(前18年),除皇后詹事外,并属大长秋。

唐代皇后以下,皇帝的妃嫔主要有贵妃、惠妃、丽妃、华妃,以及昭仪、美人、才人等,称为内官。

此外还有宫官,为女官之首,并仿朝廷,设六尚、二十四司、二十四典等,分工主管宫中的宫女和办理各种事务。

明代永乐以后,重用宦官,女官之职大多并于宦官衙署,仅存尚服一局所统辖的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四司。

清代取消女官之职,由内务府统管,宫女事务由宦官统一负责。

外戚制度
宦官制度:
宦官原是为国君、后妃服务的宫廷里的杂役人员,亦称阉人、寺人、阁人、宦者等,明以后俗称太监。

汉武帝时为加强皇权,侵夺相权,组织宠信近臣建立中朝(内朝),这是宦官参政在制度上的重要变化。

综观历史上宦官能得以重用,干预朝政,其原因大体如下:
(1)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的结果。

(2)宦官出身低微,又没有子嗣,减少了帝王对他们盗权窃柄的顾虑,又便于随时更换。

(3) 宦官接近皇帝,能揣度皇帝意图,贯彻皇帝旨意。

(4) 宦官往往长期服侍皇太子,与他们朝夕相处,取得了亲近感、信任感,皇太子日后登基即位,宦官自然成为亲信。

(5)从心理上分析,宦官因是“刑余之人”,生理上有缺陷,受社会歧视,有压力感、自卑感,处于等级森严社会最底层的他们,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

一旦得权,就充分施展权术。

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主要在三个时期:东汉、唐中后期和明中叶后。

皇位继承制度与宗室
皇位继承方式(继承原则)
(1)虚位制,亦即未预立太子制。

(2)自汉代以来,确立了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3)兄终弟及。

(4)少数民族政权中的贵族会议推举法。

(5)秘建皇储制。

师保体系(教育)
东宫属官
宗室
2、秦汉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
(三公九卿制、郡县制)
(一)、秦汉中央行政体制
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奉常;郎中令;廷尉;治粟内史;典客;宗正;卫尉;太仆;少府
1、秦汉中央中枢机构:宰相制度
汉代丞相的权力
1.参与政务决策,制定方针大略
2.立法、司法权
3.官吏的任用、封赏与考课
4.行政实施权
5.军权、财政权
6 .监督官吏之权
汉代丞相府的机构
其下属官长史与司直是丞相府最高长官,长史一般设二人,有时三人,职权是与丞相计议大事和监督中央与地方官员。

司直“佐丞相,举不法”。

中朝官——中外朝制的建立
西汉中期以后中央行政体制及职能发生变化:
在秦和西汉时期,丞相是封建国家政权的中枢。

汉武帝为了削相的职能,不断加强尚书的权力,逐渐形成了决策机构中朝(或称内朝),而以丞相为首的政府机构逐渐失掉了决策权,变成了单纯的执行机构。

为了有效地抑制丞相之权,武帝又重用一些大夫、郎官之类官员,与外廷大臣抗衡。

汉初,办事机构设在宫内,职务主要是侍候皇帝并管理身边的文墨等事者为内朝(中朝)官。

而办事机构设在宫外的政府官员,诸如丞相、九卿等,称为外朝官。

尚书与尚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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