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梯度水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水资源的阶梯定价

摘要:水资源定价在水资源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纽带,也是水利经济与其它部门经济连接的纽带。适宜的水资源价格不仅能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而且也能对地区间水资源的合理调配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中国现行的水价不能合理实现水资源的定价,而阶梯水价的出现正是充当了这样一个强而有力的资源管理工具。所以本文分析了阶梯水价的基本原理、阶梯水价的定价模型;并着重分析了决定阶梯水价阶梯数量与阶梯水价整体费用水平的因素,认为一个地区社会的阶层是阶梯水价阶梯数量的重要确定标准;而一个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是这个地区整体水价费用的重要影响因素。

关键词:水资源价格阶梯定价社会公平阶梯数量

一、我国城市水资源定价体系的评介

(一)水资源价格的确定原则

核算水资源价格的目的在于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因此必须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尽管水资源是可再生的,可以循环往复,不断利用,但水资源所依存的环境和以水为基础的环境是不一定可再生的,必须加以保护。从总体来讲,水资源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增加的。为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当代人在开发利用水资源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能影响后代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权利,即既要做到代内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又要保证代际之间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2.经济效率原则

水资源通过市场才能达到高效配置,而市场配置是通过价格、利润和产权来实现的,其中价格是不可缺少的构成因素。即只有当水价真正反映生产水的经济成本时,水才能在不同用户之间有效分配。在一个理想而有效的水资源配置机制下,水资源在各种不同的用途上得到的边际收益应该是相等的。当配置达到有效时,一个使用者多使用一单位水资源其得到的收益应该等于其他各个使用者。否则,资源便会更多地流向边际上产出更多收益的使用者。于是,我们可以说,水资源定价模型的建立,它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既定总量的资源分配给各式各样而又相互竞争的用户。

3.成本回收和合理利润原则

水费收入是供水企业获得资金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来源,水价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供水企业的发展。供水行业作为一个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其在政府规制下进行运作是必然的。同时,在这一规制下运作的企业在特定的定价模型下能做到自负盈亏是一个定价模型设置是否合理的重要体现。很大程度上,这个目标的实现将主要牵涉到在高阶供水段收取足够高的费用的设置。

4.社会平等原则

作为一种对人类生存而言不具有替代性的资源—水资源,它供给的公平是资

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该目标的实现涉及到在不同经济和政治群体之间的分配。然而,它却通常与经济效率相违背。以家庭用水为例,一个满足社会公平的分配方案是要求每个家庭都能拥有使用满足其生命健康和生活安全需要的用水量,而不去考虑他们是否具有对水资源的支付能力。

5.用水户承受能力原则

水是人类必须的生活资料,是社会发展必不可少、无可替代的物质基础。供水价格制定的是否合理,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的影响,加之水商品固有的市场特性使水消费者具有对水商品供给无可选择的不利条件,因此,供水价格的制定必须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使消费者可以承受,使其他产业的扩大再生产能达到正常发展。

以上的原则是评价水资源定价机制优劣的重要的标准,但由于这些标准中有一些存在制约关系,比如我们在强调水资源的经济效率的时候就有可能损失社会的平等性。所以,在具体评价时要综合运用这些标准以及根据政策制定的目的有所偏重。

(二)我国城市水资源的定价回顾

纵观建国以来,我国水价实施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无偿供水阶段.1949—1964年供水不收取水费。因而无水价可言,直到1964年,原水利电力部在江西省召开了全国首次水利管理会议,提出了水费征收和管理的试行办法,结束了无偿供水状况。

2.低标准水价阶段.在全国首次水利管理会议后,1965年10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原水利电力部指定的《水库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改变了水利工程无偿供水状况,逐步推行了供水水费制度,但当时水价标准很低,自给自足也只是低标准的,加之有的地区群众经济力量差等原因,水费很难收缴。有些地区虽计收了一部分水费,但由于标准太低,不能满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运行和维修的需要。水价的制定也没有考虑供水成本,水价过低不符合商品定价原理。

3.成本收费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水费征收管理等各项工作才开始逐步走上正轨,到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使我国的水利工程供水由低标准收费和不收费,进入了有偿供水、核算成本、按量收费的新阶段。

(三)我国现行水资源定价制度分析

我国现行的城市自来水价格、水利工程向城市供水水价大多是按成本法确定的。成本核算的定价方法其实质是成本加利润。垄断部门为其产品定价时常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其定价基础是估计的平均成本以及社会的平均利润率。而成本估计的基础是历史数据,历史数据不一定能够很好的反应将来市场价值的变化,这是此方法的最大误差来源。此外成本法存在下列问题:

首先,水价体系不完备,计价方式单一。现行水价多采用单一计价模式,即每一供水用途采用统一的水价,不受用水的影响。这种水价的不利之处有:

1.水价未能体现国家对社会公益供水补偿的原则,特别是不能体现国家对于

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转移。由于实行统一的水价,用多用少,单位水价都相同,从而造成了社会福利倾向于用水量大的公民,而用水量少的公民的相对福利收到损失。

2.这种单一价格的水价也不利于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其次,现行水价没有体现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现行水价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很少考虑当地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开发利用条件以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它不是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不包含有环境保护的内涵。现行水价还不能促进水利工程的持续运行,也不可能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由于现行的成本法计价方式的单一,不能以不用的水价区别对待不能的用水量,同时没有将资源与环境的保护费用完全包括在内。所以需要探讨一种更有效的水资源定价机制来更好的实现上述的目标。

二、城市水资源阶梯定价机制

(一)居民阶梯水价的概念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就是对居民用水核定不同层次的用水量,在不同用量实行不同的供给价格,一般而言是在基本用量限度内执行较低价格或免费,超过基本水量部分根据用水量实行递增式阶梯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水价与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Q1Q2Q3Q4

(二)阶梯水价的基本设计思路

阶梯水价模型的基本设计思路是合理地设定不同阶梯用水量和各个阶梯的相应价格。

设一阶供水计量为Q1、价格为P1;二阶供水量为Q2、价格为P2;三阶供水量为Q3价格为P3;第四阶供水量为Q4价格为P4。各阶段供水单位成本为C。

1. 水量基数的确定

采用阶梯水价必须首先确定用水量基数.根据当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现状的调查和对未来用水状况的科学估计,可以将城市居民用水量分为以下四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