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管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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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职能和职责:

1、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

2、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

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

3、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

4、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

5、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6、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7、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

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管理海洋系列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8、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

9、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全球和地区海洋事务,组织履行

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担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

10、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

益的政策、措施,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中国海监队伍;

11、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海: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领海基线: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的船舶通行制度。具体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专属经济区概念: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2、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

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等;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

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

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

专属经济区的宽度:在领海以外并连接领海,其宽度自领海基

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海域。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关系: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力也有重叠,但二者又有很大不同:1、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

陆架的权力不依据于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

2、二者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而却是大

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3、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沿海国在专属

经济区内对所有的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

物资源。因此,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于1997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设立的负责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的国际组织。其职能是审议沿海国提出的关于扩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资料并提出建议及科学和技术咨询意见。

大陆架: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在《国际法》上是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

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

大陆架的宽度:

海域:是“海的区域”的简称,原意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内的一定海洋区域。《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中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海域使用:通过科学的调查、调研、计算、分析、预测对拟开发海域进行用海可行性分析并给出相应的书面材料以达到科学用海、规范管理和可持续性用海的目的。

海域所有权: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临时海域使用:

海洋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关系: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类型区,用来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保证海上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又是海洋管理。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原则:

海域使用权期限:

填海项目管理: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海域使用权登记:

海域使用金减免: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

海域使用监督检查责任和措施:

海域使用法律责任: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范围:

沿海地方各级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责任: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指确定和衡量海洋环境好坏的一种尺度。

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

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重点保护的海洋生态系统类型: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针对某种海洋保护对象划定的海域、岸段和海岛区,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防上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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