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4 驾驶证没年审应如何赔付? 案例4:wenku.baidu.com驶证没年审应如何赔付?
被保险人李某生前是某技术合作公司的司机,该 公司为员工集体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单终止时间为2008年 30日,保险金额30万元。 保单终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保险金额30万元。 李某于2008年 李某于2008年3月在执行公务时不幸发生车祸身亡。 其亲属作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 险公司在2008年10月发出拒赔通知书,认为李某 险公司在2008年10月发出拒赔通知书,认为李某 驾驶证“有效期至2007年11月 ,事发时已过了4 驾驶证“有效期至2007年11月”,事发时已过了4 个多月,2008年还没有办理年审,违反了保险条 个多月,2008年还没有办理年审,违反了保险条 款中“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款中“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因 此“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请问保险公司此 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举是否合理?
案例8 案例8:本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2008年 27日,投保人林光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2008年9月27日,投保人林光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处为渝B13860号中型货车投保,保险 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处为渝B13860号中型货车投保,保险 合同约定了第三者责任险,并规定了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 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2009年 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2009年4月6日, 因该车转卖,经投保人林光伟申请,被告同意将保险合同转 让给李彬。4 15日,又经李彬申请,被告同意将保险合同 让给李彬。4月15日,又经李彬申请,被告同意将保险合同 转让给原告万洪伟,原告受让了该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4 转让给原告万洪伟,原告受让了该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4 月21日(在保险期内),原告雇佣的驾驶员肖勇兵在检查故 21日(在保险期内),原告雇佣的驾驶员肖勇兵在检查故 障过程中,渝B13860号货车失控,将在车旁检查车辆的驾驶 障过程中,渝B13860号货车失控,将在车旁检查车辆的驾驶 员肖勇兵的父亲肖开正压伤致死。6 21日,原告向被告申 员肖勇兵的父亲肖开正压伤致死。6月21日,原告向被告申 请索赔,后被告仅向原告赔付车辆损失险。9 28日,被告 请索赔,后被告仅向原告赔付车辆损失险。9月28日,被告 以该车驾驶员肖勇兵与死者系父子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中 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项“ 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项“保险车辆造成本 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 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的规定而 拒赔,为此,双方就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发生纷争诉 至法院。 请问你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案例7 案例7:此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009年11月23日,王克年在宜昌泰康人寿公司给丈夫 2009年11月23日,王克年在宜昌泰康人寿公司给丈夫 屈海清投保了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受益人为其子屈宝 华,王克年当日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宜昌泰康人寿公司 2009年11月29日签发了保险单。2010年10月 2009年11月29日签发了保险单。2010年10月4日,被保险人 屈海清因疾病死亡,王克年当日将此事电话通知了宜昌泰 康人寿公司, 2010年10月9日提请理赔。2010年11月20日 2010年10月 日提请理赔。2010年11月20日 宜昌泰康人寿公司以签约当日未经被保险人屈海清签字保 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作出了拒赔通知书。王克年认 为,宜昌泰康人寿公司在签约及审批时并未强调要求被保 险人本人签名,按程序收取了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后,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拒绝理赔,只享受合同权利却不承担合 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履行赔偿责任。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案例1 案例1: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投保人签订 委托银行扣划保险费协议
张鸣与张河是亲姐妹,张河委托姐姐张鸣向其所在保险公 司投保分红型理财保险,投保书是张河本人签字。在投保之后, 张河始终没有决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但保险 公司业务员张鸣在张河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仿冒张河本人签 字,伪造了两份委托银行代扣保险费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的 方式自张河的银行账号内划拨了保险费十余万元。张河最近才 发现此事,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确认张鸣伪造签名的 委托银行代扣保险费合同是无效的合同,退还其缴纳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认可公司业务员张鸣确实代张河在委托银行代扣保险 费合同书上签字这一情节。但是,张河应当知道张鸣代其签订 上述合同的事实,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应当 视为张河追认张鸣代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因此,委托银行代扣 保险费合同是有效的,不同意张河的请求。请问保险公司此举 是否合理?
案例10: 案例10:车辆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某贸易公司将本单位一辆已使用13年的汽车向保险公 某贸易公司将本单位一辆已使用13年的汽车向保险公 司投保,投保种类是全险,投保金额为30万元,保险公司 司投保,投保种类是全险,投保金额为30万元,保险公司 足额收费后签发了保险单。 保险期内,该车被盗,查无下 落。贸易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30万元的80%即24万元理赔。 落。贸易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30万元的80%即24万元理赔。 理由是:1.保险金额30万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理由是:1.保险金额30万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的;2.该车购置虽13年,但因很少使用,且保养很好,所 的;2.该车购置虽13年,但因很少使用,且保养很好,所 以认定价值为30万元符合实际,保险金额没有超过实际价 以认定价值为30万元符合实际,保险金额没有超过实际价 值;且保险公司已按保险金额30万元计收了保险费。保险 值;且保险公司已按保险金额30万元计收了保险费。保险 公司只同意给予10万元的80%,即8 公司只同意给予10万元的80%,即8万元。理由是保险单 正本背面印载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正本背面印载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条款》中已载 条款》 明:“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按下列公式确定:实际价值= 明:“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按下列公式确定:实际价值=新 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 使用年限)。请问保险公司此举是否合理?
案例6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案例6: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小高是在校学生,去年8 小高是在校学生,去年8月向某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福清分公司投保学生意外保险附加医院医疗 保险,保险期限自去年9 日至今年8 31日 保险,保险期限自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 去年11 11月 小高因气胸病住院治疗, 去年11月,小高因气胸病住院治疗,共花费 医疗费7992.67元 出院后, 医疗费7992.67元。出院后,当小高向保险公司提 出理赔要求时,却遭到对方拒绝, 出理赔要求时,却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订立保 险合同时有一条免责条款:“保险自投保后的3个 险合同时有一条免责条款: 保险自投保后的3 月后生效” 而小高是在投保后的3个月内患病, 月后生效”,而小高是在投保后的3个月内患病, 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请问保险公司此 举是否合理? 举是否合理?
案例2 被保险人畏罪自杀, 案例2:被保险人畏罪自杀,保险公 司是否履行赔偿责任
2008年 2008年4月27日,吴某购买了1份某公司“幸福定期保险 27日,吴某购买了1 (A)”。同年4月29日,保险公司向吴某签发了人寿保险单。 )”。同年4 29日,保险公司向吴某签发了人寿保险单。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吴某,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 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 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27日,保险期限为20年,每份保 27日,保险期限为20年,每份保 险每年交纳保费152元,被保险人身故每份保险可赔偿保险 险每年交纳保费152元,被保险人身故每份保险可赔偿保险 金40000元。吴某投保之后,分别于2008年4月27日、2009年 40000元。吴某投保之后,分别于2008年 27日、2009年 4月27日和2010年4月27日交足了3年的保险费。 27日和2010年 27日交足了3 2010年 2010年9月5日中午12时许,吴某杀死一人后,于当日下午 日中午12时许,吴某杀死一人后,于当日下午 1时许,自杀身亡。 2010年 2010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出具“吴某故意杀人案综合调 25日,公安机关出具“吴某故意杀人案综合调 查报告”,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吴某已经 死亡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吴某死亡之后,吴某的母亲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2010年12月27日,保险公司作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2010年12月27日,保险公司作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请问保险公司此举是否合理?
案例9 案例9:被保险人死因不明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2008年12月中旬,曾某及妻夏某与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胡某等人一起 2008年12月中旬,曾某及妻夏某与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胡某等人一起 吃饭时,曾向胡提出原来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已经到期,想重新投 保,并当即交给胡300元现金。饭后胡某到保险公司领取了三份人身意 保,并当即交给胡300元现金。饭后胡某到保险公司领取了三份人身意 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保单,交给曾某签名后拿回公司盖章,这三份保险 单的签单日期为2008年12月21日,每份保费100元,保额30000元。该保 单的签单日期为2008年12月21日,每份保费100元,保额30000元。该保 险条款第十三条“释义” 险条款第十三条“释义”中就意外伤害明确为:外来的、突发的、非 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第四条“责任免除” 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第四条“责任免除” 中规定了十三种情形造成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 责任。办好投保手续后胡某电话通知曾某来领保单,曾某称正在外地 出差过几天来领。12月26日晚,曾某被人发现在办公室内死亡。公安局 出差过几天来领。12月26日晚,曾某被人发现在办公室内死亡。公安局 法医经过对尸体外表检查排除他杀,在征求家属意见是否需要做尸检 时,曾某妻子夏某出具书面报告认为曾某属正常死亡不需解剖。12月 时,曾某妻子夏某出具书面报告认为曾某属正常死亡不需解剖。12月28 日曾某遗体被火化。12月30日,夏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曾某2007年投 日曾某遗体被火化。12月30日,夏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曾某2007年投 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随即找到胡某,从胡手中拿到了2008年投保 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随即找到胡某,从胡手中拿到了2008年投保 的三份保险单。随后,曾某的弟弟口头向保险公司告知了曾某死亡一 事并提出理赔申请。此后夏某在派出所申报曾某死亡销户时,死亡登 记表上登记的死亡原因为病故。2009年 15日,夏某书面申请理赔,4 记表上登记的死亡原因为病故。2009年1月15日,夏某书面申请理赔,4 月20日,保险公司以夏某未提供曾某死亡原因证据材料为由拒绝理赔。 20日,保险公司以夏某未提供曾某死亡原因证据材料为由拒绝理赔。 请问保险公司此举是否合理?
案例3 案例3:“气死人”,保险公司是否 气死人” 要当“意外伤害”赔付? 要当“意外伤害”赔付?
2008年11月19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公 2008年11月19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公 开审理了郭立华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香坊支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事情起因是:原告郭立华之父郭万德, 于2006年6月8日因患心肌梗塞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 2006年6月8日因患心肌梗塞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 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 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住 院病员医疗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院病员医疗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单中约定, 病员在保险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医疗事故导致死亡 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1万元。2008年6月12日,郭 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1万元。2008年6月12日,郭 万德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关灯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 执而生气,猝然死亡。原告即向被告申请保险金,而被告 却认为郭万德死亡不属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一纸 诉状,保险公司被告上了法庭。 请问保险公司此举是否合理?
案例5 案例5:医疗险赔付适用补偿原则吗
初中生李君,在自己家中的田地劳作时,被附近靶场 内飞出的子弹击伤,部队得知后马上将李君送到附近医院 治疗,花去了各种医疗费用五千余元,这些费用均由部队 全部承担。但是,李君因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向保险公司投 保的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据此,她仍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医疗费用。并且由于在治疗过程中, 李君的原始医疗费用单据均由部队财务做账报销了。为此, 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李君受伤属于学校平险保险责任的范 围,李君的医疗费用也是在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 险责任范围内,但如果保险公司给予李君理赔,那李君也 就获得了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不符合保险损失 补偿原则的规定。再者,没有原始医疗费用单据而理赔, 也不符合公司理赔的手续规定。因此,最终保险公司拒赔 了,问保险公司此举是否合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