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以及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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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美国、利比里亚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3 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 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 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 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但是其在本国 的某笔经营所得不是这个常设机构取得的,那么该国要不 要对这笔经营所得征税?各国奉行两种原则。
1.实际所得原则 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营业
所得征税,对通过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取得的所得不征税。 (我国主要采用实际所得原则)
2.引力原则 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
2.5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5.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非居民一般 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 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 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 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 东道国)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2.4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分支准机:构、管理机构、
办事处、工厂、、车
间、、作业场所、建
1)常设机构标准
筑工地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 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
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 机构取得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自 于本国,本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判定标准: 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
标准”之一,就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
过去的标准: “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必须同
时具备,缺一不可。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3 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案例
1896年,巴西圣保罗铁路公司被英国法院认定 为是英国的居民公司。具体情况是:该公司铁 路及其营业活动地点均位于巴西,但是,管理 决策由设在伦敦的董事会做出,账户保管和股 息分红地点也在伦敦,董事会任命现场经理在 巴西具体负责经营。
“管理机构所在地搬迁”案例
埃及三角洲土地和投资有限公司1904年在英国 注册登记。到1907年前,管理机构所在地也在 英国。但是,到了1907年,该公司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改,确定公司生产经营地点移至埃及, 伦敦董事全部退休,新董事会成员居住开罗, 所有会议都在开罗举行,公司的印章账户移至 开罗,在埃及国家银行开户,伦敦留有秘书。 英国法院判其1907年后不再为英国公民。
3、特许权使用费 1)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4、租金所得 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4 财产所得
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的财产 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
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 产所得的来源地。
动产的所得,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例:动产销售或转让地,转让者居住地,被转让动产所
在地等。
2.5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5.1 居民的纳税义务 2.5.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5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得为应税范围以外,对于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 业务与常设机构经营的相同或同类,由此而获取的所得, 也要列入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的范围。
例:
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向乙国销售一批电视机, 取得营业所得10,000美元。如果A公司是由本 公司将这批电视机直接销售给乙国进口商的, 那么,乙国不能认为这10,000美元的营业所得 是来自本国。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 负责制定法人重大经营决策和一切经营活动,并负 责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地点。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 则
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2.交易地点标准
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 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例如:英国:合同订立地或制造活动发生地 美国:货物实际销售地或制造活动发生地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2 劳务所得
判定劳务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劳务提供地标准
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 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独立劳 务和非独立劳务的情况不同。 独立劳务:固定基地所在地(医务所、事务所) 非独立劳务:劳务提供的地点
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都 拥有征税权。
1)出生地标准:即确定国籍时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 的国家为准,而不论其父母是该国人还是外国人。
2)血统标准: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 当然为本国国民, 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 权力 ;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 管辖权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 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
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
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1.公司被实际管理和控制的地点。 2.对公司管理至关重要的最高决策的制定地点 3.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开会地点 4.公司最重要帐簿的保管地点 5.主要董事居住的地方 ······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 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注:公民和居民的关系
公民
居民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例如:中国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例如: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马来西亚;中国香港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其中,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 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
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
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 权而取得的所得。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各种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1、股息 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 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2、利息 1)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地为标准; 2)以用于支付债务利息的所得之来源地为标准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税收管辖权的两大原则: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 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 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
归纳起来,各国使用的判定标准有两大类:
1)主观意愿标准; 2)事实与境况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具体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1.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 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 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2.4.1 经营所得 2.4.2 劳务所得 2.4.3 投资所得 2.4.4 财产所得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 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 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 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 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Baidu Nhomakorabea
例:
如果A公司在乙国设有分公司B公司(B公司应认定为A公 司在乙国设立的常设机构),A公司通过B公司销售电视 机,取得营业所得10,000美元。另外,还通过乙国的C公 司(C公司与A公司没有任何附属或控制关系,因此是一 家独立代理人)销售收录机,取得营业所得8,000美元。
按照归属原则,乙国将对归属于B公司的电视机营业所得 10,000美元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而按照引力原则,乙国 不但可以对归属于B公司的电视机营业所得10,000美元征 税,还可以对并未通过B公司但与B公司经营同类商品所 获取的收录机营业所得8,000美元一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 税。
•1、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一个自然人有没有可能同时被两个国家同时认定为税收居民呢? 有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所
国籍所在地 主管当局协商
2.2.3 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 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
经济上联系最密切国家 注册地
主管当局协商
2.3 公民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 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3)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即以劳务合同签订的地点来判定受雇劳务所得(工资、 薪金)的来源地。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3 投资所得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 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2.5.1 居民的纳税义务
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 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 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 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 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 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 个纳税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 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注:停留天数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公民管辖权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5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 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1)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丹麦、埃及、法国、尼日尔、瑞典、泰国、 美国等。 (2)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墨西哥、新加坡等国。 (3)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一家公司如果满足其 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爱 尔兰、肯尼亚、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斯里兰卡、瑞士、 英国等国。 (4)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构所在 地标准。例如,比利时、巴西、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 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 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5)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还 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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