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古林镇区片CXNGL01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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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古林镇区片(CXN-GL-01)控制性

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5)《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6)《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7)《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

(8)《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08;

(9)《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2014.11

(10)《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08.07;

(11)其他各类相关规划;

(12)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法规、规范及规定。

1.3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鄞州西部古林镇镇区,北至鄞州大道,西毗后港河沿岸、横古线,东、南邻甬金高速连接线,是古林镇老镇片区,规划面积约4.62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5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宁波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将鄞州古林镇区片定位为活力空港、古韵水乡——融合生活居住、物流仓储、人文旅游、创意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完善公共服务,提升人居品质;保护历史建筑,延续发展文脉;强化城市设计,梳理城市形象;建设生态网络,塑造开放空间。

2.3规模

本规划区规划人口 2.64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30.10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31.87公顷),占总用地范围的93.10%。

2.4规划结构

总体可以概括为“一心三片、一带两轴”。

“一心”——中心路和古中路交叉口的综合服务中心,是古林镇的行政、文化、商业、商务中心。

“三片”——临空产业片、老街保护片、生活服务片。

“一带”——沿主要景观水系的文化休闲景观带。沟通南北向主要景观水系。

“两轴”——分布沿中心路、古中路的公共服务轴。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管理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本规划将本规划区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CXN-GL-01-01至CXN-GL-01-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开发总量为270.44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40.9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2.76%,人均居住用地39.33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48公顷,二类居住用地104.59公顷,商住混合用地34.83公顷。

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10100户,2.64万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9.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4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7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60公顷,文化设施用地2.05公顷,教育科研用地10.51公顷,体育用地1.21公顷,医疗卫生用地2.25公顷,社会福利用地1.03公顷,宗教用地0.59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8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7.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13.75公顷,商业商务用地7.04公顷,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为0.14公顷。

4.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0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25%。主要为消防站用地和垃圾转运站用地等。

4.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利用道路绿化带的预留、沿河绿化带的退让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71.6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66%,其中公园绿地32.00公顷。

4.6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49.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59%。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部分工业功能。

4.7发展备用地

由于本规划片区远期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所以规划在充分考虑保证古林镇近期建设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对部分城市建设用地,保留用地功能弹性,为未来发展建设预留更大发展空间,待片区发展时机成熟后,再进一步明确其用地功能及相关控制指标。规划发展备用地共计46.7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87%。

4.8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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