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政策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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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12.营业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 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应税凭证(一)--统一规定
▪ 一、《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
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 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 二、《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 条例规定贴花。
印花税纳税人(一)
▪ 一、《条例》规定 ▪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
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 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税目税率表: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 领受人 ) ▪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 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 自全额贴花。
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 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应税凭证(二)--合同
▪ 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 是指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 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 然而,1999年《经济合同法》、《涉外经 济合同法》、《技术合同合同法》统一为 《合同法》,并自10月1日起施行,但细则 到目前尚未修改,立法明显滞后。
应税凭证(二)--合同
▪ 不过,冀地税发〔2003〕43号第八条:《河 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 规定》(冀税二[1988]61号)中关于合同 的规定,第一条“根据《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书 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效力的凭证”应根 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贴花,现修订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 有关合同法规书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效 力的凭证”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 定贴花。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 告、测Leabharlann Baidu、测试等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 花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
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据人 立账簿人 领受人
说明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 的,按合同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印花税纳税人(二)
▪ 二、《细则》规定 ▪ 第二条第三款: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 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 按件贴花5元 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应税凭证(二)--合同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列举的合同:买卖 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 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 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 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共15类合同。
▪ 二、应税合同 ▪ 条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
应税凭证(一)--统一规定
▪ 细则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 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 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 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三、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 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 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细则第11条、(1988) 国税地字第25号第12条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 和个人。如地税局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地税局和 建筑公司都是印花税纳税人,都应缴纳印花税。 ▪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 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 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 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 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 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 同
应税凭证(二)--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无论系统内外,只要书立 合同均应按照贴花。(88)冀税二字61号
▪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 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 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 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 按照规定贴花。(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合同(一)----购销合同
▪ 1、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 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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