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9章 海上 救助(Maritime Salv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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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劳氏救助合同格式 劳氏救助合同格式
英国LOF(即Lloyd’s Open Form)的全称是劳 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Lloyd’s Standard Form of Salvage Agreement),是当今国际海上救助 最普遍采用的标准格式。 LOF自1890年开始使用,1892年由劳氏委员会 首次公布标准格式。第一次正式出版在1908年。 其间经过了10次修订,最具影响力和变化最大 的是LOF80和LOF90,最近一次修订在1995年。
救助( 第九章 海上 救助(Maritime Salvage) ) 9.1.1海上救助的概念 海上救助的概念
海上救助:各国定义不一。我国《海商法》171条规定: 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 的船舶和其它财产进行救助的行为。 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其目 的是为了鼓励人们冒着风险对遇难船舶和货物或人命施 以救助以维护海上航行的安全。 救助标的的范围:包括所有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内遇难或漂流的一切人命和财产。不包括海上已经就位 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或浮动 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
1996 年 4 月10 日 ,五洲 远洋运 输公司 所员的 “云中一号”货轮遇险,其姊妹船“云中二号” 货轮恰好驶过,急忙施救。因技术问题仅救得 船上货物。“云中二号”求救于A救助公司。4 月12日,A公司将“云中一号”拖至B港口,完 成救助作业。当日,A公司要求五洲公司提供 300万美元救助报酬的担保后再交船。五洲公 司急于营运,试图先将“云中一号”拖至C港 检修。 问:1.五洲公司可否在提供担保前先将获救船 舶移至C港检修?
案例分析2解答 案例分析 解答
1、五洲公司在未提供担保以前,A公司有权留置被 救财产,五洲公司不得擅自将“云中一号”从B港 移至C港进行检修。见《海商法》188条。 2、190条:对于获救满90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 如果被救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 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A公司优先于 C银行受偿。 3、191条: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的救助, 救助方获得救助款项的权利适用海难救助的有关规 定。本案云中二号有权请求救助报酬。
9.2.1海上救助的种类 海上救助的种类
海上救助,按其性质,可分为四种: 1、强制救助; 2、自愿救助; 3、契约救助; 4、义务救助。
强制救助
强制救助:是指一国的主管机关对在其管辖的水域内的 某些遇难船舶强行实施的救助。 一般发生在一国的内水、港口、领海或专属经济区等水 域内。 条件:1、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主管机关进行,我国由港 务监督实施;2、只能在一国的内水、领海或专属经济 区进行;3、被救物阻碍了航道或危害了专属经济区内 的渔业资源。 不受“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约束。
9.1.2 海上救助的基本条件
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被救物(救助标的)必须是法律所承认的; 3、被救物应处于危险之中; 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 5、救助必须有效果;“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三个例 外(1)为了保护环境而依据该法182条规定的救助,尽 管救助无效果,救助方仍可获得特别补偿;(2)为了 保护某种利益而由某项法律专门规定而作出的救助,尽 管救助无效果,救助方仍可获得报酬,如强制救助; (3)在某项合同中已约定了其它计酬方法的救助,救 助方均可获得按约定进行计算的费用而不问救助有无效 果,如雇佣救助合同或实际费用合同。
多项选择2 多项选择
下列救助行为无权获得救助款项的是( )。 A.依合同进行的救助 B.救助的无效果 C.姊妹船之间的救助 D.遇险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明确的和合 理地拒绝救助,救助人仍施行救助的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
1995年3月15日,“回浪”号油轮满载原油在公海上与另一 轮相撞,船体倾斜,原油外溢。“回浪”号船长与“可替” 救助公司签订了该救助公司提供的格式救助合同。合同汇总 约定:即使救助无效果,也应给予救助公司相当于救助费用 两倍的报酬。3月20日,救助未获成功,油轮沉没,原油污 染了大片海域。4月1日,救助公司请求救助费用时,油轮所 有人A公司称:救助合同是船长越权代理行为,依法为无效 合同。根据“无效果、无报酬”的国际惯例,救助未获成功, 不应支付报酬。1997年3月29日,救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 A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救助报酬。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 (续)
请问: 1、本案油轮船长签订的救Fra Baidu bibliotek合同是否属于越权 代理? 2、本案救助方应否获得报酬? 3、被告可否要求法院变更救助合同中的报酬条 款?
案例分析1解答 案例分析 解答
1、《海商法》175条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 有人订立救助合同。本案救助合同合法有效。 2、《海商法》180: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 救价值。本案救助标的沉没,获救价值为零,救助方无权获 得报酬。但《海商法》182条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 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180条规 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 特别补 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 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3、《海商法》176条:可请求法院变更救助款项的约定。
9.4.2确定救助报酬的原则 确定救助报酬的原则
1、救助报酬数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0原 则; 2、救助人有过失等行为不得获得报酬或全部报 酬原则。
9.5海上救助公约 海上救助公约
1、《1910年救助公约》; 2、《1981年救助公约草案》; 3、《1989年救助公约》。我国加入了该公约。
单项选择
自愿救助
自愿救助:是指救助人在他船遇难的紧急关头,自愿实 施的救助。 特点:1、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无需签订任何救助协 议;2、实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海商法》186条规定了被救助人享有救助拒绝权。但 拒绝必须合理,不得在救助即将成功时表示拒绝。 争论:1、救助报酬问题;2、船员能否要求获得救助报 酬?
契约救助
契约救助:是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以合同为依据 而进行的救助。这是当今国际海上救助最普遍采 用的一种形式。 合同以“无效果无报酬”为原则。“No CureNo Pay.”
义务救助
义务救助:是指对人命的救助。这项义务不仅是 救生员和船长的义务,也是每个航海人员的义务。 船长的该项义务为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定。船长 不履行该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救助人无权向被救助人或其所属船舶或单位索取 报酬,但如果在施救人命的同时或者之后又成功 地救助了船舶或其它财产,则可以获得报酬。
中国标准格式
中国标准格式的全称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 救助合同格式。 采用传统的“No cure ,no pay”原则。
9.3.3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在救助前或救助 过程中签订的,其救助费用的计算以救助人所花 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为依据,救助人在遇难船 舶的指挥下进行救助。不论救助成功与否,遇难 船舶均需向救助人支付实际费用。 雇佣合同与“无效果无报酬”合同相比:支付费 用不同;鼓励与刺激作用不同。
LOF90与LOF80的差异 与 的差异
1、特别补偿的适用范围有别。LOF90适用于 任何对环境构成污染威胁或损害的传播或货物。 而80仅适用于满载或部分满载的油轮。 2、增加了特别补偿的数额。LOF规定的增加补 偿的数额是救助人所花救助费用的30%,甚至 最高可增加到100%。 3、救助标的有所扩大。90被救助船舶的船长 代表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及船上任何 其它财产所有人同救助人代表签订救助合同。 4、救助人的责任有所加重。应减少环境污染。
9.2.2海上救助的方式 海上救助的方式
1、救助拖带; 2、搁浅救助; 3、抢险救助; 4、提供船员和供给; 5、救火; 6、守护救助。
9.3.1救助合同 救助合同
救助合同有两种:一是救助合同;二是雇佣合同。 救助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在救助前或救助过程中 按其选定的“无效果无报酬”的标准格式签订的 合同,因此又称为“无效果无报酬”合同。 雇佣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在救助前或救助过程中 签订的,按实际支出计算报酬的合同,因此,又 称为实际费用合同。
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 (续)
2.五洲公司7月12日还未提供担保,A公司申请 法院强制拍卖“云中一号”以偿付救助报酬。C 银法院提出:行行法院提出:“云中一号”已经 抵押给该行,要求拍卖所得优先满足银行债权。 那么,法院能否接受A公司的拍卖请求?如果接 受,?如果接受,A公司和C银行的受偿顺序怎样? 3.“云中二号”请求支付救助报酬。五洲公司 称:二轮同属五洲公司,救助是理所应当的,不 要求报酬。问:“云中二号”是否有权请求支付 救助报酬?
如果救助作业的同时,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污损, 特别补偿可增加到救助人所花费用的(C ) A. 30% B. 100% C. 130% D. 200%
多项选择1 多项选择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救助作业过程 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哪些义务?() A.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 B.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C.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 援助 D.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 害
LOF80简介 简介
适用“NO CURE-NO PAY”原则,但有例外。 增加了“安全网”条款(Safety Net Clause): 在救助满载或部分装载油类货物的油轮时,只要 救助人没有过失,即使救助不成功,或者只是部 分成功,或救助人受阻未能完成救助工作,在以 上任何情况下,油轮所有人都应单独向救助人支 付为此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和不超过该项目费用 15%的附加费。实际上附加费是由油轮所有人的 保赔协会代为支付的。
9.4海上救助报酬 海上救助报酬 9.4.1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条件 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条件
1、船舶或货物及其它财产遭受了某种不能自救 的海上危险;2、救助人的行为须出于自愿;3、 救助必须有效果; 无权请求救助报酬的情况:1、不顾船舶所有人、 船长或其它处于危险中的财产所有人的明确而合 理的拒绝,仍然提供救助服务的人;2、为履行 合同义务实施的救助;3、由于救助人本身的过 失或疏忽以致必须救助;4、单纯救助了人命, 而没有使任何财产获救的救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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