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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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25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现将有关事项操作如下:

一、登陆、修改、查询、申报

1、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jxjy/)

(1)老用户直接点击“登陆”。如果忘记密码,点击“找回密码” ,利用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修改你所要改的密码,找回密码的答案必须记住

(2)新用户需要注册个人帐号,申报继续教育信息。

2、点击“个人业务” 查询、申报你继续教育记录

本次申报的内容包括:补录2010年和申报2011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求每一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共72学时)。

我市2010年的公需科目的课程名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2011年的公需科目的课程名称是《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和《低碳广东》。

2010年继续教育记录申报补录无需上传附件

2011年继续教育记录申报补录必须上传附件

也就是说2011年的教育记录条都必须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须注意的是:必须如实填写,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二、工作要求

另外,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不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今年12月15日前申报完成。从2012年起,我市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按年度按期完成,不再执行年度可累计培训时间和允许补课等做法。申报职称时必须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因继续教育课时不够影响职称申报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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