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路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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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路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公路销售力度,规范公路销售秩序,确保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核准及登记

1、凡出入分公司进行煤炭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及分公司《出入矿车辆治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2、凡在分公司装载煤炭的车辆必须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到质检科进行登记。

3、拒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在分公司装运煤炭。

二、装车时间及总量

1、每天公路销售时间为早上七点至晚上十点。

2、原则上沫煤每天装运时间为早上七点至下午六点,总量不得少于2500吨;其它附属产品(煤泥等)装运时间为下午六点以后。

3、如出现特殊情况,质检科、销售科可视工作实际灵活调整装运时间。

三、销售程序

1、根据《兰花公司煤炭销售及结算办法》,客户办理全额煤款后,由兰花公司向分公司开据《提货通知单》。

2、销售科长、销售副经理、分公司经理、企业科科长审

核《提货通知单》签署意见后,《提货通知单》留存企业科,

由企业科出具《装车通知》,调运科持《装车通知》办理《出

门证》等相关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装运准备。

3、质检科接到《装车通知》后对客户车辆车号进行核对登记,对于“四证”齐全的车辆进行空车称重后,发给《装车证》,装车证重点要标明装车品种及数量,同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装车监督。

4、铲车司机根据《装车证》,核对品种数量后,在产品存储地进行装车,不得出现错装,混装现象。

5、装车完毕后,质检科依据治超管理办法进行过磅并向客户出具《望云煤矿分公司过磅通知单》,并做好逐日统计工作。同时由销售科派专人对品种、数量等进行核实确认。

6、保卫科根据《装车通知》和《望云煤矿分公司过磅通知单》检查核对数量、品种及车号,无误后方可放行。

7、销售科每天如实填写《煤炭公路运输台帐》,月末汇总后上报总公司。

四、其它

1、值班领导负责对当天公路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工作。

2、调运科负责公路装运过程中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和装车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为确保装车秩序,保卫科负责拉运煤炭车辆的统一调度指挥工作。

4、销售科要及时与公路客户就装车时间、车辆数量等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公路客户不流失,装车时间无空档。

5、质检科要严格按照装车时间进行装车,特殊情况及时与销售科和相关矿领导进行沟通,不得出现影响装车的事情发生和超载现象发生。

6、云发公司要加强铲车管理,不得发生无《装车证》装车和无故不装车现象发生。每天装车结束后铲车司机及时持《装车证》到质检科进行车数核对。

7、环卫科要合理安排,进一步加强矿区至马家沟铁路涵洞口的洒水降尘工作,不得出现因洒水不及时导致无法装车的事情发生。

8、纪检办、内控审计科负责不定时对公路销售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杜绝错装、混装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向值班领导和相关矿领导汇报,并作出严肃处理。

9、以上各部门要恪尽职守,认真工作,确保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若因工作推诿扯皮或协调不力,影响到生产、销售任务无法完成或发生影响企业声誉等情况时,严格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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