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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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公司设备管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工作(含各换热站所属设备)。

3.职责

3.1总工办负责对设备的资料、台帐、运行记录定期进行检查。负责对设备的大修技改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设备的技术验收及报废程序检查工作。

3.3各设备所属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考核管理规定

4.1总工办须经常性检查部门的设备台帐、设备检修技术资料等。各部门应填写准确、及时、全面,字迹清楚,不合格一处扣责任部门50元。

4.2总工办于每年10月25日前,统计各部门下一年度大、小修及重点技改工作计划,分析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报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核。每拖后一天,扣责任部门50元。

4.3大、小修或临故检修的工作必须进行验收。大、小修无验收报告、设备验收单,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验收记录或设备技术台帐记录不详实的,每缺一项次扣减责任部门50元;

大修结束进行整体验收时,设备检修部门需向总工办提供完整的分段验收报告,说明大修的主要工作情况,同时保持大修现场卫生清洁。每一项(次)不合格扣责任单位50元。大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总工办提交完整的大修报告,若未投运,则仅提供冷态验收报告,不提交者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每拖延一天考核责任部门50元,检修记录不全,每缺一项扣责任部门50元,经验收需限期整改的内容,每拖延一天考核责任部门50元。

4.4大修后10日内应将大修中剩余的材料、设备、配件退库,逾期不退者,经查实,按材料、配件价值的50%考核责任部门。

4.5大、小修过程中,提倡文明检修,因粗暴检修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4.3款规定执行。

4.6大修过程中,各项监督工作到位,记录完整,对出现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每缺少一项次或无报告,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4.7必须停机、停炉、全部停电(公用系统)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或缺陷,需由责任部门技术员、设备专责人记录汇总,并及时上报总工办审核,停机、炉前经总工办查实未上报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检修后缺陷仍未消除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4.8汽机测震,除大、小修前后进行外,按照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滤油工作各生产部门根据化验指标进行,不做或无记录,每项次扣责任部门50元,弄虚作假每项次扣100元。

4.9未经总工办批准或总工办无备案的设备异动,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设备异动后未修改相关规程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设备异动变更后未及时完善《设备台帐》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

4.10主设备完好率100%,每台次不合格扣使用部门100—200元。

4.11主表(主汽温度、压力、各种水位、各种流量、油温、电流、周波、转速表)及辅表投入运行及完好率100%,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处理,缺陷存在超过24小时,主表每台次扣50元。因表计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工办按规定进行处理。

4.12因主要计量表计故障或误差超标(如大磅、电子皮带称、抽汽流量计)影响公司计量考核,每超过48小时的,每台次考核责任部门50—500元,因表计失准造成操作失误,每项次考核责任部门50—500元。因结算表计失准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5.2.3款规定执行。

4.13设备开箱验收合格后,技术资料未按照规定存档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设备出库一周内未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

4.14外委设备安装过程中使用部门监督不力,造成后期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或设备缺陷的,每项次考核200元。设备安装完毕后,未制定设备调试及试运方案或制定方案未按方案进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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