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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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7)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 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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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 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方法,由保险合同当事人 在合同中依法约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 目的在于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能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额或标准,通过赔偿 或给付保险金来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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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 益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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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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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 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保人是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 人。
第4章 保险合同
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主体、 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 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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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4.1 ~ 4.2
4.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1.1保险合同的概念 4.1.2保险合同的特征 4.2保险合同的要素 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4.2.2保险合同的客体 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4.2.4保险合同的形式
3
目录4.5 ~ 4.6
4.5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4.5.1保险合同的解除 4.5.2保险合同的终止 4.6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 4.6.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4.6.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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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 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 关系。 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 法和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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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① 保证条款
② 附加条款 ③ 协会条款(海上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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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保险 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 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1.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 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2.保险单 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 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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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 争议处理:协商、仲裁、诉讼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保险责任以及诉讼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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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高于受益人。 受益人分类:
单一受益人 约定顺序和份额 多个受益人 未约定顺序和份额 不可撤销受益人
可撤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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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获得的保险 金是根据合同取得的,不属于被保险人的 遗产,不得纳入遗产分割,也不用于清偿 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 涉及转移资产、避税的问题 没有开征遗产税 只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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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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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 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保险合同 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 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这里介绍是广义 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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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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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 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 赔偿或给付责任。其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 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 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 险责任的限制。其法律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 保险责任的范围,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 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责任免除条款 的内容应以列举方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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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的人 ②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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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即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 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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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确定的方法: ① 双方约定 ② 事后的市场价格 ③ 法律规定的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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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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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保险人 保险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①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② 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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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4.3 ~ 4.4
4.3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4.3.1保险合同的订立 4.3.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3.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4.4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4.4.1保险合同的履行 4.4.2保险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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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的条款: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 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 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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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3)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 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用于人寿保险合 同。 在我国的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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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 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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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 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为自然人、法 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②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③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 定交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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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有下 列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
1.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如何理解终身寿险产品以及理财型产品? 2.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3.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 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 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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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格式合同) 团险除外,诉讼处理的特殊性 6. 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财产保险中 7.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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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内容的构成 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保险合同由以下 几部分构成:
1)主体部分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 2)权利义务部分 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 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 违约责任等 3)客体部分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表现为保 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金额。保 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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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 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 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 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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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受益人 《保险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 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②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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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条款及其分类 保险合同包括: 基本条款 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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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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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 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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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 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期间可以按 年、月、日计算,也可按一个运程期、一个工程期或 一个生长期计算。 我国保险实务中以约定起保日的零为保险责任开 始时间,以合同期满日的24点为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 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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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 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方法,由保险合同当事人 在合同中依法约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 目的在于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能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额或标准,通过赔偿 或给付保险金来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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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 益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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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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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 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保人是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 人。
第4章 保险合同
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主体、 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 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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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4.1 ~ 4.2
4.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1.1保险合同的概念 4.1.2保险合同的特征 4.2保险合同的要素 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4.2.2保险合同的客体 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4.2.4保险合同的形式
3
目录4.5 ~ 4.6
4.5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4.5.1保险合同的解除 4.5.2保险合同的终止 4.6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 4.6.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4.6.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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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 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 关系。 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 法和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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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① 保证条款
② 附加条款 ③ 协会条款(海上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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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保险 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 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1.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 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2.保险单 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 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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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 争议处理:协商、仲裁、诉讼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保险责任以及诉讼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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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高于受益人。 受益人分类:
单一受益人 约定顺序和份额 多个受益人 未约定顺序和份额 不可撤销受益人
可撤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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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获得的保险 金是根据合同取得的,不属于被保险人的 遗产,不得纳入遗产分割,也不用于清偿 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 涉及转移资产、避税的问题 没有开征遗产税 只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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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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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 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保险合同 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 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这里介绍是广义 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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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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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 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 赔偿或给付责任。其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 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 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 险责任的限制。其法律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 保险责任的范围,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 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责任免除条款 的内容应以列举方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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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的人 ②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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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即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 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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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确定的方法: ① 双方约定 ② 事后的市场价格 ③ 法律规定的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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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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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保险人 保险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①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② 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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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4.3 ~ 4.4
4.3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4.3.1保险合同的订立 4.3.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3.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4.4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4.4.1保险合同的履行 4.4.2保险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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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的条款: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 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 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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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3)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 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用于人寿保险合 同。 在我国的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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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 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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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 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为自然人、法 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②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③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 定交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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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有下 列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
1.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如何理解终身寿险产品以及理财型产品? 2.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3.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 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 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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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格式合同) 团险除外,诉讼处理的特殊性 6. 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财产保险中 7.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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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内容的构成 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保险合同由以下 几部分构成:
1)主体部分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 2)权利义务部分 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 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 违约责任等 3)客体部分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表现为保 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金额。保 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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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 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 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 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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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受益人 《保险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 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②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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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条款及其分类 保险合同包括: 基本条款 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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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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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 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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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 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期间可以按 年、月、日计算,也可按一个运程期、一个工程期或 一个生长期计算。 我国保险实务中以约定起保日的零为保险责任开 始时间,以合同期满日的24点为保险责任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