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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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时间: 2006-11-23 17:32:51 | [<<][>>]
企业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作者:张剑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城市改造需要的道路拓宽、建设广场、新增绿地、搬迁市区工业企业等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企业的拆迁安置问题。本文针对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企业所收到拆迁偿款事项,从会计及税务方面进行分析。
目前,城市改造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城市改造的搬迁安置,具体由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将拆迁安置的土地先行收回进行重新规划,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再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或拍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模式下,城市的拆迁改造完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
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数量,以其中一定面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对那些被拆除房屋面积较多,又难以支付补偿房屋与被拆除房屋结构差价的被拆迁人较适用。
二、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
不论是何种补偿方式,有一点是相同的。拆迁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被拆迁人主动搬迁,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是被拆迁人的非自愿行为。并且由政府下达统一的拆迁安置通知,这是以政府为主的拆迁安置的最重要特征。
政府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财政部2005年8月15日下发的《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该文件适用的范围是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1、内资企业案例介绍:
案例介绍:A纺织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迁往C工业园,搬迁前厂房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850万元,净值3197万元,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15868万元,净值10143万元,土地145亩,账面价值1240万元。
搬迁时,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补偿资金17019万元。企业搬迁过程中,报废设备原值9521万元,净值6593万元,处置报废设备收入258万元,搬迁设备拆
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620万元,支付停产期间职工工资240万元,支付安置职工费用350万元。
注:有关账务处理的规定见《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2005年8月15日)账务处理:
1.收到政府拨付的补偿资金
借:银行存款17019
贷:专项应付款17019
2.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3581
固定资产清理9790
贷:固定资产——房屋3850
——设备9521
3.处置报废资产收入
借:银行存款258
贷:固定资产清理258
4.结转固定资产损失
借:专项应付款9532
贷:固定资产清理9532
5.支付可搬迁资产拆除、装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620
贷:银行存款620
6.支付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及职工安置费
借:专项应付款590
贷:银行存款590
7.转销土地资产账面价值
借:专项应付款1240
贷:无形资产1240
8.结转搬迁补偿专项拨款
借:专项应付款5037
贷:资本公积3374.79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62.21
2、外资企业案例介绍:
因城市规划需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化工有限公司迁往D镇,参照前例,政府拨给的补偿资金总额1701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2534万元,房屋类补偿5297万元,设备类补偿8492万元,搬迁奖励696万元。企业新购土地400亩,单价10万元/亩,建造各类厂房固定资产8250万元,重新购置同类相同数量的生产设备价款7,230万元。
注:有关账务处理的规定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2003年1月29日)
账务处理:
1.收到政府拨付的补偿资金
借:银行存款17019
贷:专项应付款17019
2.土地使用权
⑴土地使用权成本400×10-(2534-1240)=2706(万元)
⑵转销原厂区土地账面价值
借:专项应付款1240
贷:无形资产———原厂区土地1240
⑶支付新区土地出让金
借:无形资产———新区土地2706
专项应付款1294
贷:银行存款4000
3.厂房类固定资产
厂房类固定资产购建成本8250-(5297-3197)=6150(万元)
⑴转销拆除厂房账面价值
借:累计折旧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