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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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强化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违规、事故定义及分类
1.根据出现教学异常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为教学违规、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4类。

2.教学违规是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在过程中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

3.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或有关单位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因非不可抗拒因素产生的过错而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教学违规、教学事故的形式
(一)教学违规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教学违规:
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内。

2.教师擅自离开课堂10分钟及以内。

3.教师阻止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人员听课。

4.教师在上课或课间在教室抽烟。

5.授课时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教师因准备不充分(完全依赖多媒体辅助教学)而影响正常教学。

6.教师在上课过程中接打电话。

7.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及以内到达考场(考试管理办法要求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CET考试以报到时间为准),或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如不填写监考信息的相关表等),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无故使用手机、吸烟、看小说报纸杂志、玩游戏、聊天等),或擅自请人代为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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