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doc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温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温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行政〔2007〕116号为优化教学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严肃、公正、妥善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因主观过错而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般教学事故(1)由于非意外原因上课或监考迟到(不超过10分钟);随意减少课堂教学时间。
(2)教师擅自调课或未经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时随意使用通讯工具。
(4)因任课教师未履行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导致课堂纪律松懈,出现学生迟到、早退、上课进食、使用通讯工具、睡觉等现象严重。
(5)教师未按课程授课提纲公布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比如以播放录像、影片等代替课堂讲授等);无特殊原因,课程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授课提纲的计划进度相差1/5课时以上;不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教学,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内容。
(6)随意离开监考岗位或者随意托人代为监考的;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没有及时处理学生作弊行为。
(7)未按要求办理考试课程试题审查和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8)教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批阅试卷、上报学生成绩、上交试卷;试卷批改、成绩登录有较大差错,或者已经发现差错不及时予以改正。
(9)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开课计划所确定的任课教师。
(10)由于开课学院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导致开课后学生购不到教材。
(1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且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
(1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任课教师、影响教学秩序。
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27
监考、巡视人员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
Ⅰ或Ⅱ
28
监考、巡视人员违反规定在考场中使用手机
Ⅱ或Ⅲ
29
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Ⅱ或Ⅲ
30
主考、监考、巡视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
Ⅱ或Ⅲ
主考、监考、巡视人员迟到5分钟及以内
Ⅲ
31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Ⅱ或Ⅲ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Ⅲ
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上课,或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Ⅲ
6
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Ⅱ或Ⅲ
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及以内
Ⅲ
教师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Ⅱ或Ⅲ
教师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内
Ⅲ
7
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
Ⅱ或Ⅲ
8
因保管不当遗失教学班作业
Ⅲ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Ⅲ
50
不能按时提供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学籍处理
Ⅲ
51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Ⅱ或Ⅲ
52
学院制定的开课计划与教学计划不符,使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
Ⅱ或Ⅲ
第五类教材
53
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Ⅰ或Ⅱ
54
所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Ⅰ或Ⅱ
55
因教师没有按规定及时报出所用教材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学2周后尚未得到教材
Ⅱ或Ⅲ
56
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Ⅱ或Ⅲ
57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的教材
教学事故认定汇总表(2019422)
作业不能核时枇改超过一周或枇改无枇语或无枇女笔记或枇语中有侮今
学生人格语言或错批考;
二级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想过应布置作业量的(每次
课讨算一次作业)1/4;
二级
不能松•时完成听课评课或抄他人听课记录或抄袭他人课案充教者;
二级
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上交相应的教学文件资料(如授课计划、任
三级
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或用具;
三级
不注意节约能源的;
三级
考
我i
管
理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习成绩证明;
一级
阅卷前•后,成绩於录时接受学生礼物,私自给学生加分或因个人恩怨,
私⅛给学生加分或私自压低学生成绩;
一级
已有评分标准而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明响公正、公平评分;
一级
教职人黄泄豫考试内参。
一级
试题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而拒不更改;
冲突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二级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
二级
因工作失误,一学期造成霉烂、缺损、遗失教材数量较大;
二级
因重订、错订也成教材积压;
二级
开学第二周时,因工作失误仍有缺供教材,所缺教材占该学期所用教材
种数的比例在11—20%;
二级
教材管理人员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无故更改教材版本,对教学秩序选
成严重不鼠影响;
二级
因管理不善,或事先不通知,教学设地、设备维修不及时、停电、停水
致使正常教学活动无法遂行;
二级
因安排课表失误造成教师(学生)迟到,致使学生(教师)空等;
二级
开学第二周时,因工作失误仍有缺供教材,所缺教材占该学期所用教材
种数的10%(含10%)以下;
教学事故认定(教务处文件)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减少并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其分类(一)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致使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类别:课堂教学类(A类)、考试与成绩管理(B类)、教学管理与教学保障(C 类)。
按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级(见附件一《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表》):1、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是指因当事人的主观直接过错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较大教学事故(二级),是指因当事人的重大失误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比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是指因当事人的失误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一定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一)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在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的指导下,教务处、人事室、教学督导组、相关系(部)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自己或发现人、知情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系(部)及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见附件二),根据《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表》所列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1、重大教学事故(一级),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认定,报院行政会议核定。
2、较大教学事故(二级)、一般教学事故(三级),系(部)发现由系(部)审核,教务处认定,报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核定;教务处发现,由教务处审核认定,系部参与核实,报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核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主观过错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任务的完成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二、凡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教学事故:①.上课(含监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②.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如睡觉、看课外书等不予以制止或制止不力的;③.上课期间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的;④.监考时不负责任,考场内出现考生违反考场纪律不予以制止或制止不力的:⑤.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或成绩单的;⑥.计算学生总评成绩或统计成绩出现差错的;⑦. 教学进度与教学授课计划出现大的差异的。
四、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教学事故:1、不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2、不制订或不上交授课计划的;3、上课无教案或教案严重不符合要求的;4、讲授出现严重错误或试题有重大错误的;5、旷课(含监考)一课时以上(含一课时的);6、上课(含监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含5分钟),早退5分钟以内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7、上课(含监考)期间随意离开教室的;8、未经批准随意调课的;9、自行决定班级停课的;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的;11、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的;12、不按实验程序组织教学、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五、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单,通知有关系(部);严重教学事故由分管院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单通知有关系(部),并通报全院。
教学事故通知单应在发生教学事故的一周内下发。
六、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分别做出如下处理:l、一学期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由系、部提出批评;2、一学期累计发生两次—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由本人向系(部)做出检查,年度考核为“合格”:3、一学期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做出检查。
XX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XX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我校教职工的责任心,优化教学过程及育人环境,严格教学管理,保持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保证事故能得到严肃、公正、妥善的处理,使我校教学管理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把教学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严重教学事故;二级: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1)教师上课(含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2)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3)教师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在教学过程中发出声响,或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与他人进行交流,干扰了教学秩序,并使教学进程中断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4)有作业的课程不按教学大纲要求,不布置作业或不认真批改作业。
(5)因私事未经学校同意,教师擅自将课程改为自习课。
(6)备课不认真或无教案,导致课堂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
(7)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散布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
(8)未经学校同意,随意停学生课或课堂内将学生赶出教室者。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1)教师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在教学过程中发出声响,或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与他人进行交流,严重干扰了教学秩序,并使教学进程中断达10分钟以上。
(2)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教育管理不当或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较为严重后果者。
(3)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却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态度恶劣。
(4)教学管理人员无故未及时下达教学任务、课程表等,造成工作脱节或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5)无故擅自离岗或缺课1天,导致学校工作出现混乱局面者。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故意大量散布其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2.1.01.05
某某大学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是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在教学组织与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过程中,违反教学规程、教学管理章程、岗位职责及教学保障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造成正常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行为。
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以减少教学中的差错或事故,参照其它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以提高教学质量。
一、教学事故类型
教学事故按教学环节不同可以分为教学管理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和教学保障事故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教学事故根据轻重又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1.教学管理事故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管理失误,造成教学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常见教学管理事故列于表1。
表1 教学管理常见事故
2.教学运行事故教师个人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常见教学运行事故列于表2。
表2 教学运行常见事故(含实践性教学环节)
3.教学考核事故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或有意无意造成教学事故。
常见教学考核事故列于表3。
表3 教学考核常见事故
4.教学保障事故学院教辅部门、供应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常见教学保障事故列于表4。
表4 教学保障常见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处理是对当事人在事实与证据核实清楚的前提下做出的一种具有处罚性的决定。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见表5。
表5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某某大学
教学事故处理记录。
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系指教职员工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教学事故可分为三大类,即: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教学事故据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
一学年内累计2次一般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较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2次较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重大事故;依此类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校长室报告。
校长室安排年级组(完小)于3天内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责任人。
教学事故登记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也应列为责任人。
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织里实验小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和区分。
重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较大和一般事故由分管校长核定。
事故责任处分由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
有关教学事故的档案记载应一式二份,分别由校长办公室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年级组(完小)存档。
三、教学事故的处分对于构成1次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记载并在年级组(完小)范围内通报。
对于构成1次较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取消其该年度考核评优及各种荣誉称号评定的资格。
对于构成1次重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各种荣誉称号及职称职务晋升的资格。
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载入教职工本人业务档案。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失职或违反有关规定,从而影响或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活动的实施等的失误或过错。
教学事故按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严重教学事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散布不健康言论,造成较坏影响。
(二)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三)教学工作量未满,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四)未经教务处批准,不按备课组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
(五)课前不备课、无教案,导致教学出现严重失误,学生反映强烈。
(六)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含自习课、实验课)、缺课或缺席监考。
(七)考试丢失试卷或考前泄露试题。
(八)监考中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提示;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
(九)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十)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一般教学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侮辱、体罚学生,或私自停学生课等行为。
(二)课前不备课、上课无教案。
(三)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代监考。
(四)上课迟到、擅离课堂、提前下课(含早读课、晚自习等)、经常拖堂,影响教学秩序。
(五)无故不参加市、区、校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公开课观摩活动。
(六)上课时,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发出声音或在上课时间接听电话。
(七)不按相关规定布置、批改、讲评作业和试卷。
(八)监考时不专心,有读书、看报、阅卷、玩手机等行为。
(九)监考工作不认真,造成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十)评卷时不认真,有明显疏漏、差错,评分误差大。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总则一、为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效率,保证正常教学秩序,调动教学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现行教育法规而制定,如有冲突部分,以国家教育法规为准。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人员的所有教学活动。
教学事故的认定四、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对学校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五、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六、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类事故两大类,教学类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分别见附表:1、教学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表2、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表:七、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1、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和随机抽查,并接受教学事故的举报,及时发现和认定教学事故。
2、教学处会同当事人、当事人部门及办公室组织对教学事故的认定,若确属教学事故即填写《广州电大东方分校教职工工作失职通报单》。
3、教学处将《失职通报单》上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提出初步认定结果,并由教学处告知当事人。
4、当事人在10天内提出个人书面申诉给主管领导,逾期视为无异议。
5、如有重大异议,主管领导会同教学处、教务处、当事人本人及办公室进行复议。
6、主管领导签发《广州电大东方分校教职工工作失职通报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财务室,一份交当事个人知情。
八、各单位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学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教学事故,不得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
教学事故的处理九、教学事故的处理规定:1、一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4级)一次,在本部门内进行批评教育。
2、一学年内出现较大教学事故(3级)一次或累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4级)二次,在本部门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扣除课酬50元,当月不得评为“东方之星”,并视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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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齐鲁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责任人
责任人事故涉及学生所在院(部)、班级
所在单位事故概况
责任人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及认定事故等级的意见
负责人签名
(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章)
年月日
主管副校长意见(Ⅰ、Ⅱ 级事故)
签名年月日事故责任人对核实、认定结果的意见
签名年月日人事处处理意见
签名
(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教务处、人事处、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事故责任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