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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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防范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

第二条根据发生的情节、程度与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即:重大教学事故)。

指人为因素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即:较大教学事故)。

指较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即:普通教学事故)。

指失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者事故。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察;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它实验设备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扩散或者浮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3.教师无故不接受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

4.未经学院(部、中心)允许,擅自舍弃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内容 1/4 以上。

5.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不公正地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6.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者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XX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违背教学规律、扰乱教学秩序、忽视教学质量的现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1.凡在从事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违反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制度规定,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学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包括课堂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考试环节和教学运行管理环节);课堂教学中因责任心缺失,造成教学质量低下的行为。

3.教学事故的认定对象适用于课程主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事与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个人和部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教学事故将依据责任人行为对教学工作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其认定标准如下:(一)因教学过程中的违纪行为造成的教学事故1.一级教学事故:(1)课堂讲授内容违反宪法和法律。

(2)课堂教学中违背党中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3)擅自停课或缺课。

(4)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和其他商品;以补课名义向学生额外收费。

(5)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考试内容泄漏。

(6)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7)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习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含2000元)。

(8)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期间离开教室,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达到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严重影响课堂或考场纪律。

2.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由他人代课、合班上课或擅自变动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

(2)不按教学大纲授课,擅自减少授课内容和随意删减学时。

(3)违反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的评分标准,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人为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分数。

(4)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自离岗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800元以上(含800元)。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一)由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两种。

(三)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考试考核、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

二、教学事故认定级别(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10分钟以内。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教师因个人原因一学期内申请课程异动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

教师在课堂上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教师批改作业未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影响教学效果。

监考教师迟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影响后续工作。

课程异动等事宜,虽未影响教学秩序,但未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因教室未按时开门等原因延误上课,未造成严重后果。

有关部门和人员未定期对教学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维修,以致影响到教学的正常开展。

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未与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协调而造成上课时间与教室冲突。

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影响但后果不严重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课程表、考试日程、课程异动等安排不合理,导致停课或停考。

教师有辱骂或体罚学生现象,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私自委托他人代课,未按规定补课,或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未经教务处批准,学院或其他部门随意通知学生停课。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实施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实施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教学和管理行为,营造良好教风和工作作风,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出现的过错或过失。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三条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

第四条教学事故包括四种类别: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

2.任课教师擅自委托他人代课或擅自替别人代课。

3.任课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4.任课教师上课迟到、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或提前下课达5分钟一次;任课教师一学期内有上述行为虽不足5分钟但达到两次。

5.教师在课堂上衣冠不整,穿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服饰授课。

6.丢失学生涉及考核的作业(五分之一以内)。

7.备课不认真或没有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材或讲义、学生点名册而授课。

8.一堂课内长时间没有讲解或连续播放视频无讲解影响授课效果,引起学生不满。

9.不配合教学督导工作。

10.其它符合一般教学事故的课堂教学事故。

(二)实践教学事故1.实验教师与实验工作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2.指导教师随意改变各类实践教学进度和内容,影响实践教学正常进程和质量。

3.指导教师指导不力,导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和实验报告抄袭现象严重。

4.在各类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指导教师管理不善,要求不严,致使学生发生一般违纪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5.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正常进程。

6.指导教师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各类实践教学材料。

7.指导教师擅自委托他人指导或擅自替别人指导。

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维护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教学和管理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按照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的原则,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事故,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教学进行的事故。

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四类。

依据对教学工作影响程度的不同,各类教学事故分Ⅰ级(重大)教学事故、Ⅱ级(较大)教学事故和Ⅲ级(一般)教学事故三个级别。

(一)课堂教学事故1.Ⅰ级课堂教学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Ⅰ级课堂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教师擅自变动课程教学大纲或不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严重脱离课程基本知识体系。

(3)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4)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2次及2次以上,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5)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超过4学时。

2.Ⅱ级课堂教学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Ⅱ级课堂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擅自变动主干课程教学大纲或不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造成课程知识体系缺陷。

(2)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1次,导致多数学生误课。

(3)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4学时(含4学时)以内。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未按要求布置作业或不按规定批改作业或大量丢失学生作业。

(5)任课教师备课不认真,无教案,授课随意性强、自由散漫,学生反映强烈。

(6)任课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出现大量科学性、常识性错误。

(7)无特殊情况实际授课进度与教学进度计划相差3周以上。

(8)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违犯有关规定擅自向学生推销参考书或其它学习用品。

(9)任课教师无故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一次及以上;任课教师无故擅离岗位超过5分钟一次及以上。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各项教学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内涵及分类所谓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或给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各类事件,涵盖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环节。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Ⅰ级教学事故(重大)、Ⅱ级教学事故(较大)和Ⅲ级教学事故(一般)等三个等级,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一。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填写《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二),提出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审核。

事故认定处理表应明确事故责任人(一人或多人)。

2.经教务处审核为Ⅲ级教学事故者,由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处理,并在本教学单位内通报批评。

3.经教务处审核为Ⅱ级教学事故者,报人事处,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4.经教务处审核为Ⅰ级教学事故者,报人事处,并根据情节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

5.其它教学事故,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会同教务处进行认定并作相应处理。

6.年度多次发生教学事故者,视情节加重处理。

7.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能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8.教学事故统计以年度为期,不跨年度累计。

发生教学事故者不得参加该年度有关教学奖项的评选。

发生Ⅲ级教学事故者,其年度的综合考核等级不能高于“合格”;发生Ⅱ级教学事故者,其年度的综合考核等级不能高于“基本合格”;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其年度的综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9.《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一式三份,一份存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一份存教务处,一份送人事处,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之一。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学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教学单位领导要妥善处理,把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教学事故责任人要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工作,争取进步。

四、对教学事故认定持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在事故认定后一周内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三周内给出仲裁结果。

大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XX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防范和及时处理本科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分类1.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过程中因个人过错而违反教学规程、管理规章、岗位职责或安全规则等,造成扰乱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事件。

教学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学服务人员。

2.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四个类型: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见《XX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附件1)。

3.学校聘请的参与组织和实施教学、参与教学管理和服务保障的非在编人员或校外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条款在双方签订协议书中约定。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在可能形成教学事故的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影响,避免事态发展,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问题详情,填写《XXXX学院教学事故情况报告单》(附件2)报教务处。

1.Ⅲ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批准,处理结果以教学简报形式通报全校。

2.Ⅱ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协助提供调查核实后的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以教函形式通报全校。

3.Ⅰ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协助提供调查核实后的书面材料,由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处理结果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通报全校。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发[**]74号(**年四月二十五日)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减少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各级管理部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服务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教学事故分为三类:教学管理类、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第三条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I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第四条一年内发生Ⅲ级教学事故每2次视同1次Ⅱ级教学事故,发生Ⅱ级教学事故每2次视同1次I级教学事故。

第五条全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并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劳资处等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条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

教学事故一经发现或举报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及时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后送教务处。

第七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后,相关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故责任人。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

教学事故一经认定,在全校予以通报。

第八条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发生I级教学事故的人员,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教学事故如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第九条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生教学事故Ⅰ级、Ⅱ级、Ⅲ级一次从单位年终奖酬金中分别扣除4000元、2000元、1000元,其中,事故责任人至少承担50%的罚金。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时主动上报教学事故免于经济处罚;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加倍经济处罚。

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为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避免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及时、严肃和妥善地处理已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1.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使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2.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3种。

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一般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严重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等级界定(一)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及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内。

2.课堂上教师玩手机,或考场上监考人员玩手机。

3.教师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及以内。

4.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

5.教师阻止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人员听课。

6.教师已办请假或调课手续,而教师或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责任人为办理调课手续时确定的通知者)。

7.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推销图书、资料或其他商品。

8.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的教材。

9.教师不批阅作业、实习报告、实验报告等。

10.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及以内到达考场,或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看手机等)。

11.教师批阅试卷出现较大差错,导致学生成绩误差20分以上或1个班试卷中出现10%以上人数的分数错误。

12.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登录、公布学生成绩。

13.因教学管理人员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

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XXXX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专科生的教学管理、教学活动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界定及处理第三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辅或教学管理等环节因工作疏忽或主观原因对教学、教辅或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过错、过失。

第四条教学事故分为四类:(一)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事故;(一)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三)教学管理与教学运行事故;(四)其他教学事故。

第五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六条依据事故级别、情节轻重分别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一)一级教学事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二)二级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三级教学事故给予批评教育或学院、单位内通报批评;(四)在一学期内,直接责任人发生3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最后一次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直接责任人发生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最后一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五)事故责任人因教学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财产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六)一个学院或部门1学年发生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1学年内发生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学年内发生5次其他教学事故者(二级及以下事故),给予相关学院或部门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严重者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且该学院或部门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单位评选;(七)凡发生教学事故不上报者,一经查出,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七条教学事故的受理。

凡发生教学事故,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等方式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或教务处报告。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调查核实。

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㈠适用对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学保障人员;㈡适用范围:教学运行(课堂教学、考试、实践教学等)、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环节。

二、教学事故分级㈠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学保障人员过失或故意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都属于教学事故。

依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㈡教学事故等级划分按《XXXX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等级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

三、教学事故认定㈠信息来源1.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举报或情况反映;2.教务处、学院(部)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㈡认定程序1.对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举报或情况反映,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初步调查结果,并与实名举报或情况反映的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调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2.教务处进行检查,就检查结果与有关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调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3.学院(部)、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就检查结果直接与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检查结果并报教务处;或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调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

4.教务处根据调查结果和认定的教学事故等级填写《XXXX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见附件2)和《XXXX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记录卡》(见附件3),并分别由教务处、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5.事故责任人如果对事故认定无异议,应在接到《XXXX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和《XXXX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记录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本人意见,并交给所在单位。

事故责任人拒绝填写意见的,视为事故责任人放弃陈述权利。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001]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001]

延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建设良好校风,减少教学过程中各种事故的出现,保证教学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严肃、认真准确的得到处理,保障正常的教学活动的进行,现制定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认定办法包括课堂教学、作业、实践教学、考试、成绩、教学管理等六类两个等级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一个学年内连续两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视同为1次严重教学事故。

第二章事故认定第四条课堂教学(一)严重事故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2、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的影响;3、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提前一周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4、擅自调整教学地点到非教学场所进行教学的;5、在课堂上辱骂或体罚学生;6、教师在上课期间接打手机或发出信息;7、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8、其他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二)一般事故1、未经学院教务处同意,而变动上课时间;2、未经专业主任同意,由他人代课;3、未携带教案或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4、上课迟到或早退(含使用了课间时间);5、教师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在教室滞留;6、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衣物不整(必须换鞋场所除外);7、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致使课中学生受伤或公私财产损失;8、利用课内时间做宣传广告,或利用课间时间做宣传广告给下节课造成不良影响的;9、降低教学要求,或课前备课不充分,导致教学内容的范围与深度达不到教学大纲要求;第五条作业、辅导与答疑(一)一般事故1、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2、在整个学期教学过程中无一次批改学生作业的;3、遗失教学班学生的作业本;4、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或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第六条实践教学(一)严重事故1、实验准备不充分,致使实验无法完成;2、实习准备不充分,致使实习工作无法正常安排;(二)一般事故1、未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开设实验项目;2、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3、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第七条考试(一)严重事故1、考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2、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3、教师监考旷监;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5、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6、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给学生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隐瞒不报;(二)一般事故1、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含无故中途擅自离开考场);2、事先未通知主管部门,找他人代替监考;3、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和标准答案;4、试卷或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5、监考教师无故擅自离场致使监考不利;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一些与监考无关的工作,影响学生答题的;7、没有按规定填写考场记事单;第八条成绩管理(一)严重事故1、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过程中,随意进行技术处理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者;2、教师命题不合理,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失常,而必须重新考试者;3、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4、丢失整班试卷或漏判试题给全班成绩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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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教学事故可分为五大类共五十种,即A课堂,B作业、C考试、D教学管理、E后勤保障。

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性事故)。

一学年内累计二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二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两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一级事故;依此类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教务处、督导室报告。

教务处督导室一周内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认定,并报事故裁定人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事故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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