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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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浙水保[2016]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04.20

【实施日期】2016.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保〔2016〕2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及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做好以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1、全力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做好国家对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轮期末考核的自查迎检工作,力争期末考核成绩名列全国前茅。制订2015年度考核方案,开展省对各设区市的期末考核。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研究制订“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至各市政府。修订完善考核办法,指导各市及时分解下达考核指标至县(市、区)政府,并严格执行。

2、全面启动第二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常态化管理。公布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名单,总结第一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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