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大对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保健津贴的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北农大对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保健津贴的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的保健津贴发放工作,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问题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我校职工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均可享受保健津贴。保健津贴是一项保护性的辅助措施,它不是一种生活福利待遇,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不享受保健津贴。

二、发放等级和标准

由于大部分人员不是连续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而是科研、教学实验中(包括实验前准备)断续的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只能将断续接触的时间累计。每天工作四个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二至四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过八小时仍算一天。凡同时接触两种以上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津贴。根据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的大小,接触时间长短和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确定以下三个等级。

等级标准(元/日)

甲 3

乙 2.5

丙 2

三、发放办法

根据学院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准备)折合每4学时为一天,按3元/天由学校每学期核发一次到学院,再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二次发放。科研人员做科研工作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津贴,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自行发放。

四、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0年11月29日

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甲等

1.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的科研工作的人员。

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工作的人员。

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

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

4.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施用剧毒化学农药和直接接触或使用致癌物质的人员。

5.专职从事农药合成、生产、加工、分析、残留量测定、使用技术研究工作,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致癌物质的人员。

6.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药品、熏蒸消毒处理的人员。

乙等

1.一般使用放射线装置及同位素的科研工作的人员。

2.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及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高毒以上化学药品或致癌物质的人员。

3.专职从事癌细胞培养、分析研究工作的人员。

4.专职从事微生物培养、分离、接种及菌种分类、保藏,经常在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

5.专职从事生物能源研究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

6.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各类高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

7.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参加熏蒸消毒、监测或现场货检接触高毒药品残留或毒气的人员。

8.专门操作能产生强刺激性、有毒、有害蒸汽、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

9.专职操作X光机或电子显微镜的人员。

丙等

1.在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中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低毒化学药品的人员。

2.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低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药品的人员。

3.专职从事饲草料、有机肥料、药材加工等接触粉尘严重的人员。

4.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有鳞片飞扬污染的昆虫的饲养人员。

5.专职从事动植物及病虫分类、标本制作与管理的人员。

6.专职从事有毒化学药品及农药、兽药仓库的保管、搬运人员。

7.经常在田间野外、38℃以上、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工作地点以及经常在高湿、低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

8.经常从事农作物副产品氨化处理的人员。

化学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举例

致癌物质:黄曲霉素B1、亚硝胺、3-4 苯并芘等;2-乙酰氨基芴、4-氨基联苯、联苯氨及其盐类、3,3-二氯联苯胺、4-二甲基氨基偶氮苯、1-萘胺、2-苯胺、4-硝基联苯、N-亚硝基二甲胺、β-丙内脂、

4,4-甲叉(双)-2-氯苯胺、乙撑亚胺、氯甲甲醚、二硝基萘、羧基镍、氯乙烯、间苯二酚等。

剧毒:六氯苯、羧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氢氰酸、氯化氰、氯

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氢、光气、氟光气、磷化氢、三氧化二砷、有机砷化物、有机磷化物、有机氟化物、有机硼化物、铍及其化合物、丙烯腈、乙腈等。

高毒:氟化钠、对二氯苯、甲基丙烯腈、丙酮氰醇、二氯乙烷、

三氯乙烷、偶旦二乙丁腈、黄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三氯甲烷、溴甲烷、二乙烯酮、氧化亚氮、铊化合物、四乙基铅、三氯化锑、溴水、氯气、五氧化二矾、二氧化锰、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苯胺、硫化氢、硼烷、氯化氢、氟乙酸、丙烯醛、乙烯酮、氟乙酰胺、碘乙酸乙酯、溴乙酸、乙酯、氯乙酸乙酯、有机腈化物、芳香胺、迭氮钠砷化物等。

中毒:苯、四氯化碳、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吡啶、三硝基甲苯、

五氯酚钠、硫酸、砷化镓、丙烯酰胺、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糖醛、三氟化硼、四氯化硅、硫酸镉、氯化镉、硝酸、甲醛、甲醇、肼(联氨)、二硫化碳、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等。

低毒:三氯化铝、钼酸胺、间苯二胺、正丁醇、叔丁醇、乙二醇、

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二甲基甲酰胺、已内酰胺、亚铁氰化钾、铁氰化钾、氨及氢氧化胺、四氯化锡、氯化锗、对氯苯氨、硝基苯、三硝基甲苯、对硝基氯苯、二苯甲烷、苯乙烯、二乙烯苯、邻苯二甲酸、

四氢呋喃、吡啶、三苯基磷、烷基铝、苯酚、三硝基酚、对苯二酚、丁二烯、异戊二烯、氢氧化钾、氯磺甲、盐酸、乙醚、丙酮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