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海电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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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威海电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入炉燃料的采样、制样、化验、计量等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查看水尺进行入厂煤计量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为了发挥煤炭采、制、计量人员的应有作用,并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为锅炉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供合格煤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入厂煤数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进入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料,必须逐车、逐船全部进行数量的验收。
第五条船舶到达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应及时履行报港手续。船队负责人应提供《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水尺计量鉴定表》、《港航货物交接清单》、《水路货物运单》等资料原件。《水路货物运单》应有公司或电厂驻港人员的签名认可。
第六条燃料部煤管班长应认真核对报港资料原件,对资料原件不齐全的应拒绝报港。通知计量、采制人员及时进行水尺验收、采制样等工作。
第七条接到调度通知,计量员做好接船的准备。水尺验收必须由两个及以上计量人员进行。
第八条接到重载水尺验收通知,计量人员应核对报港船号、船型及配载吨位,并及时联系监督人员到场监督。水尺验收前应检查船舶空气仓及暗仓,如有漏水、积水等情况,应要求船方进行处理,并汇报上级,未处理前不进行验收。
第九条船泊靠好后,计量员至少看清船舶前、中、后三面水尺并记录在《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水尺计量鉴定表》上。看水尺时,视线要尽量与吃水线保持水平。遇风浪大时,先看风浪最高点的水尺读数,再看风浪最低点的水尺读数,取其平均值,必要时可重复多看几次,再取其平均值。
第十条在本船大副对两名计量员看的水尺无异议的情况下,计量员记录船舶的水尺数。并要求大副在交接单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为保证数据精确,原则上夜间不进行水尺验收。
第十一条比对实际和船票所记的水尺数,如差别很大,超过5公分以上,计量员应迅速通知专业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卸船结束填写《来船煤量记录表》,注明来船的名称、大票吨数、来船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汽车进煤通过地中衡进行数量验收,计量人员检查随车矿
发票据,检验重车重量,重车检验完毕,检验车辆皮重并填写交统计作为结算煤款和运输费用的依据。
第十四条计量设备要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做到有证使用,计量精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所有计量设备需取得计量鉴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地中衡、入厂电子皮带称每年检定一次。
第三章入厂煤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要严格按照国标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和GB475-1996《商品煤样采集方法》中的规定进行采、制样工作,真实、正确地反映每批煤的质量。
第十六条汽车来煤要按国标规定以每天为一批次三点循环车车采样,采样后要按矿别进行密码编号。
第十七条船舶来煤在卸煤过程中使用机械化全过程采样。
第十八条制样人员把送来的煤样依据编号立即按国标分别进行制样。煤样要按标准规定的制备程序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实验室煤样;若水分过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在低于50℃下干燥;在筛分时,对难以破碎的筛上物不得舍弃,必须破碎至全部通过该筛子为止。
第十九条对所制样品要认真登记,做好各种记录,全水分样要密封立即送化验室,对分析样品要贴上记录清楚的封条送化验室,由化验员签收。
第二十条备查样品要按规定封存。按照GB474-96标准制备的1mm 或3mm备查样品取出不少于500克,装入容量为1000ml(装样量不得超过样品瓶容量的3/4)的磨口塞广口瓶内,填写好内外标签,将内放标签放瓶内,塞好瓶塞后由两人签字加封,并在瓶外贴上标签;制样质检员必须认真填写备查样品工序管理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但必须与备查样品分开存放,由两人共同负责将按规定制备好的备查样品送至存样室,由存样室负责人在备查样品工序管理卡上签收后,按照日期、编号顺序存放在样品柜或样品架上,并在备查样品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入厂煤的备查样品和分析样品要分别编号,编号时要以本单位样品量的多少来确定编码位数,要注意前后样品的编号不能重复,以避免样品混乱。
第二十一条存样室内要放有备查样品登记本,登记本上除记录备查样品编号顺序、启用情况(包括启用人和启用时间和送样人员)以及销毁时间外,不得记录样品的矿别、发煤单位及入厂时间等能说明样品“身份”的内容。入厂煤备查样品保留时间一般规定为2个月,凡因供需双方发生煤质纠纷,对未结算批次的入厂煤备查样品要存放在供需双方处理完为止。
第二十二条全水分样品测定后,不再留作备查。凡需对该样品代表煤
炭进行全水分指标的代换,均以第一次测定的全水分指标为准。
第四章入炉煤数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入炉煤通过8号入炉煤皮带称进行计量,据此计算原煤耗量。锅炉给煤机皮带称计量装置作为校验。
第二十四条入炉煤电子皮带秤每旬校验一次,其精确度要保持在正负0.5%以内。校验报告经安全生产部、专业分管主任签审确认后上报和存档。若皮带称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临时检修期间,以锅炉给煤机皮带称计量装置计算原煤耗量。
第二十五条#8电子皮带称、给煤机皮带称每年检定一次,并取得计量鉴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因入炉煤计量装置误差等需要对入炉煤耗用量进行调整时,调整量不得超过当期累计耗用量的0.5%,超过0.5%时各相关部门要有专题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当值计量员每天上班第一项工作就是核对皮带称所计前日耗煤数量,于当日9:00之前报值长和统计员。
第二十八条储油库进入厂前区和生产车间的油量,以油库出口供油母管上的油流量计为准。如果油流量计发生问题,以油库油位变化计量为
准。
第五章入炉煤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在供煤紧张的情况下,煤种多变、煤质差异大、计划外采购比例增大,造成入厂煤质远离设计值,因此根据煤质进行合理掺配,控制好入炉煤煤质,以确保锅炉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掺配方法和考核按《掺配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入炉煤采制化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其分析化验结果代表入炉煤的平均质量,是机组正平衡计算煤耗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入炉煤采、制样要严格按机械化全过程采样,以便准确反映每个班入炉煤的真实特性。如遇入炉煤机械化采样临时故障,要立即恢复人工采样,人工采样在锅炉给煤机处。在给煤机处采样,一是要注意安全,要用小铲子采取煤样,严禁用手抓取煤;二是每班的采样时间与数量,要合理安排分多次采取,以提高入炉煤实有特性的代表性。
第三十二条入炉煤采样要按照国标全过程采样,煤样总量根据当班上煤量符合国标要求,采取的子样总量一般为入炉煤量的万分之一。入炉煤采样结束后,要尽快按国标要求制样送到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