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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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区种植业可用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6.果树类补偿标准以受补偿者不砍伐果树为前提。

7.属于承包经营的,如承包经营者与所有者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应补偿给所有者。

8.在种植苗木、花卉、果树的土地上搭建的各类简易棚及

遮光荫网,须经政府农业部门核定,确定适用于生产需

要的,按成本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不适用于生产需

要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9.对划拨由村管理的国有有林山地和国有荒山荒坡的补

偿,按荒山荒坡2000元/亩补偿经营费,有林山地经区

林业部门核定后,按评估价作补偿。

10.本补偿方案上没有的青苗,可参照同类型青苗进行套价;多种青苗间种的,可选择青苗数量最多的一种补偿,但

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同类单一青苗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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