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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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职(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医院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医院公开个人量化评分结果;

(五)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六)医院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七)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医院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九)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十)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评审办事机构。

四、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一次有效专业职称晋升:

(一)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医院其他规定者;

(二)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评审;

(三)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各类行政、党纪处分的;

(五)凡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医疗纠纷形成严重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六)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

(七)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八)因连续事假三个月、长期病假(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

(九)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

(十)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留党查看)以及受处分期未满或有问题未作结论者。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考核参考标准。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八日2014年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考核参考标准

一、学历、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30分)

(一)学历、学位、学业证书(15分)

全日制学校:博士15分、硕士13分、本科11分、大学普通班9分、专科8分、中专6分

五大类院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电大、民办高校):本科9分、专科7分、中专4分

学业证书(省业余大学):本科7分、专科5分

注:

1.以上所列学历指有效学历,有效学历为毕业时间满三年的学历(博士、硕士除外)。

2.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不作为量化依据。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科、本科后学历,但未满三年不作为有效学历者,可分别在原学历分值基础上加1分。

4.仅获博士、硕士学位,而未取得相应学历者减1分。

(二)工作经历(10分)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年限 0.25分/每年最高6分

2.任现职年限 0.5分/每年,最高4分。

(三)年度考核(5分)

聘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1分/年、合格0.5分/年,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学术水平(40分)

(一)论文(20分)。

最多提交任期内发表的论文3篇。

此项评价以论文的质量为重点(论文必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课题选择、设计及观点是否正确合理;论证是否严密;有无新见解;调查或实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文题是否相符;资料是否完整;统计学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准确可靠;文献引用是否合理,处理是否正确;论文

实用价值是否明显,同时也要考虑到论文(期刊)的级别(作者名次依次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SCI、SSCI以上检索论文除外)。

论文位次与分值

注:统计源期刊目录参考济宁医学院公布的期刊目录。

以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论文为主要评价内容,代表作论文(“代表作”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是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专业(学科)方面的学术论文;任期内正式发表或出版,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属科学论著类论文 20分;属综合类论文15分;属经验交流总结类论文10分;属个案报道类论文5分。第二位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SCI、SSCI检索论文及以上级别除外)。

论文类别与分值

提交的其它非代表性论文:按上述标准进行评价,最多不超过5分。作者名次依次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二)著作(5分)

最多提交2部。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以著作质量和本人编写字数为主要评价依据(著作质量的评价可参考论文的评价标准)。

注:

1.专著按主编第一位赋分;第6位及之后主编、副主编,按参编计分。

2.参编著作,如标明其编写内容的可得0.5-1 分(≥1万字得1分,<1万字得0.5分),未标明的不计分;

3.著作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科研、专利等(15分)

最多提交5项。

1.获科技成果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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