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有效落实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高速、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办法。其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总监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总监系总监理工程师的简称〜是指由监理单
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
独立签订监理合同的公路工程项目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总监负责制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总监负责制〜是指总监作为现场监理工
作和现场监理机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
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监理权限和监理单位授予的管理权限〜领导和组织监理机构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实现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总监的资格要求)总监应当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并已在监理企业岗位登记。公路工程项目总监应当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副总监或驻地
监理工程师职务〜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水运工程项目总监应当担任过同类工程的总监代表或副总监职务。
第六条(总监职业道德)总监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按照“严格监
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准则执业。
第七条(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总监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与业务
指导〜信守监理合同〜并对监理项目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支持并尊重总监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
监理工作〜信守监理合同〜并为监理工作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总监负责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总监人才队伍建设与动态监管。
第二章总监的职责与权力
第十条(总监的职责)总监在组织项目监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度。
, 主持监理机构工作。履行监理单位授权的管理职责〜负责组建项目监理机
构〜制定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建立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理岗位责任制。指导监理人员的巡视、旁站、抽检、质量验收及评定等工作〜督促监理人员遵守监理工作纪律及职业道德〜制定监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监理人员工作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及时更换不适用的监理人员〜保障现场监理机构管理体系规范有效运行。
三, 全面负责监理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领导和组织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主持编制监理规划,计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
案〜组织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中间交工证书、计量支付证书、工程暂停令、复工令、监理月报、交工验收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查工程分包。组织、指导监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结合工程实际〜贯彻落实交通建设行业开展的重要活动。
, 四, 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安全或环保隐患进行整改。涉及质量问题、重大安全或环保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涉及质量、安全事故或环保事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 五, 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一条(总监的责任)总监对监理合同范围内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
事故或环保事件中的监理责任承担主要责任〜对其签发或签认的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对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总监的权力)总监在组织项目监理工作中应当享有以下职权
, 行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监理合同等赋予的监理权力。
, 负责组建监理机构〜对现场监理人员有考核任用权。
三,对履约能力差、不能保证工程有效实施的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
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有撤换建议权。
, 四, 有权拒绝对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时的各种干预。当监理工作环境不能保证总监正常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五, 监理单位授予总监的其他权力。
第十三条(总监授权限制)总监可将部分监理工作授权总监代表或副总监负责实施〜并签署书面授权书〜明确被授权人、授权事项及时限。被授权人不得将总监授权的事项再次授权。
总监应当加强对被授权人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授权事项承
担连带责任。被授权人应当对总监负责〜并对被授权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总监不得将下列工作进行授权:
,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计划,〜审批监理, 实施, 细则。
,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三,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工程暂停, 复工, 令和计量支付证书。
, 四, 审核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文件。
, 五,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 六, 主持试验工程, 段,、首件工程的验收。
, 七, 签认质量问题认定报告〜审批施工单位有关质量问题、重大安全或环保隐患的整改方案和整改验收报告。
, 八, 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不能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报告义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
告。
, 施工单位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流动资金等施工管理方
面存在不足〜严重影响施工合同的履行。
,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指令。
三,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已审批的工程施工方案。
, 四, 工程存在重大质量、安全或环保隐患〜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环保事件或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十五条(总监禁止行为)总监在组织项目监理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或设备供应单位等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
程质量。
,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三, 迟报、谎报或瞒报工程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环保事件。
,四,篡改、伪造、销毁监理资料〜或指使他人篡改、伪造、销毁监理资料。
, 五, 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包人、供应商等索贿受贿。
, 六, 向施工单位介绍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
第十六条(总监兼职)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和水运工程
监理项目上任职。
第十七条(总监请假)总监离岗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总监请假期间
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或副总监代为行使总监职权〜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签署书面授权书〜明确被授权人、授权事项及时限。总监请假时间超过30 天时〜应当办
理离任手续。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总监应当按规定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继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