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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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1)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1)

3.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
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
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支付12 000元,交纳技术维护费600元,电子设备折旧年限2年,净残值为零。
(一)购置税控设备
(1)购置税控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2)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抵扣应交增值税额后形成政府补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2 000
贷:递延收益
12 000
-
二、购买专用设备如何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
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 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甲企业属于“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购置税控专用设备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部

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近年来,上海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现代服务业⾏业得到较快发展。

但仍然存在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不畅、市场化程度不⾼、政策供给与政策需求对接性较差、⼈才供给和需求结构匹配性不⾼等问题,建议进⼀步理顺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设计、降低服务业⾏业准⼊门槛、加快服务业政策实施落地和培育服务业发展增长极等。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现状,问题,对策 关键词: 近年来,上海始终坚持“三⼆⼀”产业发展⽅针,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已成为⽀撑上海经济的主⼒。

同时,服务业内部结构也在不断优化,现代服务业主要⾏业得到较快发展。

⼀、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 (⼀)以建设“四个中⼼”为核⼼的重点服务业⽀撑作⽤凸显 1.商贸业平稳较快增长,电⼦商务发展势头迅猛。

2011年,上海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006年增长2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年翻了⼀番。

商贸业增加值近五年年均增长16.8%,占第三产业⽐重⽐2006年提⾼5.2个百分点⾄27.3%,居各⾏业⾸位。

电⼦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迅猛。

2011年,上海市电⼦商务交易额⽐2006年翻了⼀番,电⼦商务交易额占全国⽐重达10%,相当于全市商品销售总额的⽐重达11.7%,⽹络使⽤率和⽹络购物率均居全国⾸位,并涌现了⼀批有特⾊的B2B、B2C企业以及电⼦商务专业服务企业。

2.⾦融业规模显著扩⼤,⾦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近五年,上海⾦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8%,占第三产业⽐重提⾼了5.4个百分点,⾄20.4%。

2011年,上海⾦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总额⽐2006年增长5.2倍;直接融资总额增长4.7倍。

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等规模能级跃居全球前列,各种功能性⾦融机构和新型⾦融机构不断涌现,创新⾦融⼯具和产品有序推出,有⼒地⽀持了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的全⾯发展,⾦融业调节经济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不断增强。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随着我国生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这些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两个方面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首先,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

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多样、复杂性较高。

因此,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其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的涉税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活服务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税收风险方面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按要求进行开具和保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增加。

其次,在税务检查环节,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生活服务业的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避免产生过多的税负。

为了化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涉税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政策缺陷与制度重构

“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政策缺陷与制度重构

137183 公共政策论文“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政策缺陷与制度重构一、“营改增”减税效应的行业比较“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经济领域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使国家在完善税制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

“营改增”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规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务处理模式,每一行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不同企业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也不尽相同。

因此,“营改增”的行业效应因行业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下面结合制造业、商贸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不同行业,对“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进行深入分析。

(一)制造业与商贸业。

原先已经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制造业(涵盖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商贸业,这次“营改增”会获得更多利好政策。

原因在于其他新增“营改增”行业拓展了制造业与商贸业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这两个行业的企业税负因“营改增”而显著降低。

增值税新增的三大税目――“销售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来说,只要购买服务、购买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获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享受明显的“减税效应”,这也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正式过渡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

(二)建筑业。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规定,老项目和“甲供工程”“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甚至因为价税分离而减少其应纳税额,所以建筑业在过渡期间的整体税负会有所下降。

“营改增”后,建筑业新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如果不能获取足额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该行业将面临实际税负率的显著增加。

即建筑业的税负水平不仅取决于销项税额的大小,也取决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寡。

由于砂、石料、土等就地取材的建筑材料很难取得进项税额,加上建筑企业的工资薪金、劳务费呈逐年增长之?荩?而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劳务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无形中扩大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比重。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作者:李彧,刘建明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8期李彧1刘建明2(1.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青岛266071)摘要:从分析筹划进项税额的视角,对一般计税方式下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探讨企业抵扣端最大限度享受减税的途径,并提出纳税人身份有利选择、业务模式与流程再造等应对策略,从而为企业科学应对税收新政,经济、合法纳税提供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影响;税收新政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22-0111-01收稿日期:2016-07-20作者简介:李彧(1994-),男,山东青岛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企业税收筹划、金融创新。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至此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面对这一现状,本文着重对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企业应对策略,从而为企业科学应对税收新政,经济、合法纳税提供借鉴。

一、营改增对四大行业的影响1.营改增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一是建筑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以下同),制度性设计可能造成税负加重。

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不考虑价外税的影响,以下同),税率本身提高幅度很大。

同时建筑企业购进的边料(如砂石)多为从个体户和个人手里购买,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经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进项税可抵扣比率高于60%以上时,营改增对企业税收变化产生正面效应。

二是房地产业可抵扣范围增加,理论上税负降低概率大。

经测算,房地产业进项税抵扣率为70%-80%的范围时,房地产企业平均税负降低,增利效应越显著。

同时,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占比越高,减负效应越明显(一般认为,取得土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在25%至30%以上的,减负效应相应增强)。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正确引导“营改增”政策的执行,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应对措施,以望对企业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的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通俗来讲,“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货物加工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主要为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主要为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尽管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

因为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根据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税率征税,但经营者会将税收负担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转嫁给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

虽然表面看营业税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而与营业税单纯根据营业金额纳税不同,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即按照企业 “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将“成本部分”作为“进项”进行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增值税税负越低。

由此导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另外,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存在重复征税。

营改增前后财务分析报告(3篇)

营改增前后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以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旨在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告通过对营改增前后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旨在揭示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二、营改增前企业财务状况分析1. 收入结构营改增前,企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和增值税。

营业税以企业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税率相对固定;增值税则以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2. 成本费用营改增前,企业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折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其中,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占比较高。

3. 盈利能力营改增前,企业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营业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上。

由于营业税税率相对固定,企业盈利能力受市场环境和成本控制能力的影响较大。

三、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状况分析1. 收入结构营改增后,企业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一方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有所降低;另一方面,部分行业(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纳入增值税范围,收入结构得到优化。

2. 成本费用营改增后,企业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降低税负。

(2)原材料成本:营改增后,部分原材料税率降低,如建材、化工等,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

(3)人工成本:营改增后,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提高,人工成本有所上升。

3. 盈利能力营改增后,企业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营业利润率:营改增后,企业税负降低,营业利润率有所提高。

(2)净利润率:由于营业利润率的提高和成本费用的优化,净利润率也相应提高。

四、营改增前后财务指标对比分析1. 营业收入营改增后,企业营业收入有所增长。

一方面,部分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收入规模扩大;另一方面,税率降低,有利于提高收入。

2. 营业成本营改增后,企业营业成本有所降低。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问题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问题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的改革试点运行趋势来看,这场改革是必然的,大势所趋的。

作为可产生大量利润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是改革的重点。

本文旨在对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后的施工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来几点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施工企业;问题;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背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增长的方式也悄然改变,现代服务业已经慢慢取代了传统的服务行业。

由于各个行业间的融合性发展,行业间的边界也逐渐模糊,适用于区分行业的营业税已经渐渐不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发展,会对经济结构优化产生不利的影响,新的税法亟需出台。

故国务院于2012年1月1日,对上海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改革,8月,将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8个省市也作为了试改革点。

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重复收税,降低企业税收压力,完善税收体制,促进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建筑施工业作为所有行业中的重点,税收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11月,税务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明确给出。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期间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有效地避免,良好的过渡,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

二、政策实施后,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1.“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不减反增建筑成本一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机器折旧费、人工费等,其中材料费是最为主要的。

没有材料就没有建筑,材料的消耗与购买的金额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相同的材料,故有些企业为了便宜购买材料而不采用增值税发票或卖方根本就没有增值税发票等。

人工费也是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人工费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长,而建筑施工人员密集,所需周期也长,这会造成建筑利润的下降,且有无进项税抵扣人工成本,故造成直接成本上涨,从而到底建筑成本升高。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厘清政策“变化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厘清政策“变化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厘清政策“变化点”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

生活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等方方面面,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今天将为您介绍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税收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缴税方法可选择近日,某劳务派遣公司财务人员张会计致电税务机关,询问“营改增”后劳务派遣行业差额征税是否有变化。

税务人员告诉张会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第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务人员提醒张会计,“营改增”相关规定给予了纳税人更多的选择权,如果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方法计算销售额,差额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文第三条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部分生活服务支出:不得进项抵扣江北高新区的一家公司,为了方便住在市区的职工上下班,从客运公司租了一辆大客车长期接送职工上下班。

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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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绩效的几点思考 [J].财经界 (学术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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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 [4] 郭 玉 花 . 建 立 资 金 监 管 绩 效 评 价 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 管理 [J]. 中国 乡镇企业会计 ,2015(10).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简阳市财政局 )
中国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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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
范 涉 税 风 险 , 完 善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实 现 经 济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 。 关 键 词 : “ 营 改 增 ”; 企 业 税 负 ; 现 状 ; 措施 增值税和营业税一直是我国以前 税制结构中同等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 种 ,但随着 经济的不 断发展,此 种税 制 的弊端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 具体表 现在以下 方面:第一 是重复征 税,造 成 增 值 税 链 条 中 断 ,营 业 税 是 对 营 业 额 全 额征税 ,无法抵扣 导致重复 征税,增 值 税纳税单位在购进货物和服务环节由 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抵 扣 进 项 税 额 ,需 要 就 未 增 值 部 分 也 缴 纳 增 值税;第二 ,两税并 行也制约 了服 务 业 的 发 展 ,有 些 企 业 外 购 营 业 税 应 税 服 务 无 法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企 业 倾 向 自 行 提 供所需的服务, 导致服务生产的内部 化 ,不 利 于 服 务 的 专 业 化 细 分 及 服 务 外 包 的 发 展 。 “营 改 增 ”改 革 不 仅 有 利 于 完 善税收体 系,消除重 复征税,还 能 促 进 社 会 专 业 化 分 工 ,促 进 服 务 业 大 发 展,对 于减轻 企业负担 、优化需求 结构、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健 康 协 调 发 展具 有重要作 用与 积极意义 。 一 、 全面推行 “ 营改增 ” 及对企业 的影 响 ( 一 )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低了 42% 。 ( 二 ) 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税 务 机 关 代 开 专 用 发 票 ,容 易 失 去 市 场 竞争力。 二 、 目前全面推行 “ 营改增 ” 实施现状 ( 一 ) 增值税发票使用不规范 由于大量以计征营业税为主的行业 成为试点纳税人, 一些应遵循的增值税 发票管理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和遵 守 。 其 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方 面 :若 销 货 方 开 具 “ 材 料 一 批 ”、 汇 总 运 输 发 票 、 办 公 用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的 发 票 , 这 些应汇 总开具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其 销货清单却有些为自制而没有使用防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没 有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修 订<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使 用 规 定>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 2006 】 156 号 ) 第 十 二 条 规定执行。 “营 改 增 ”后 ,一 些 要 求 在 发 票 备 注 中备注的内容, 却仍有一些开票单位没 有 按 照 要 求 执 行 :比 如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应 将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名称及项目名称在 发 票 的 备 注 栏 标 注 ;销 售 不 动 产 ,应 填 写 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在发票 的 “货 物 或 应 税 劳 务 、服 务 名 称 ”栏 ,备 注 栏 标 注 不 动 产 的 详 细 地 址 ;出 租 不 动 产 , 应在备 注栏注 明不动产 的详细地 址 ;自

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15个问题

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15个问题

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15个问题生活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提供餐饮、住宿、旅游、美容美发、娱乐休闲等服务的行业。

营改增是我国在增值税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降低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有一些疑问和困惑,下面将解答15个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1. 营改增会对生活服务业造成哪些影响?答:营改增将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到了生活服务业,对于部分业务收入较大的生活服务企业可能增加税负,但同时也使得企业可以抵扣输入税金,降低了全行业的整体税负。

2. 生活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有哪些?答:生活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部分项目(如餐饮等)可按照11%税率征收。

3.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需要如何进行税控?答:生活服务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并遵循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4. 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申报如何操作?答:生活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增值税申报,明确列示应税销售额、应税购进额等相关信息。

5. 生活服务业涉及的项目如何区分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答:应税劳务通常指人力资源服务和委托代理服务,而应税服务则指餐饮、旅游、美容美发等服务。

具体区分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和税务部门的解释。

6. 营改增后的生活服务业是否可以享受进项税抵扣?答:是的,生活服务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抵扣进项税,减少应缴增值税的税额。

7. 在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的非正规经营是否需要纳税?答:是的,无论是否正规经营,生活服务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纳税。

8. 生活服务业中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答: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税款申报。

9.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前后的纳税人身份是否有变化?答: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纳税人身份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只是纳税政策和操作方式有所调整。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相比较前三个行业,生活服务业相对简单,但数量众多,且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需要购买生活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中,有的服务可以抵扣,有的服务不能抵扣。

即使是可以抵扣的服务中,也不是有票就能够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其他未列明的生活服务可以抵扣,因此,很多企业就认为,只要有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这是不对的,必须要区分具体情况。

住宿服务是生活服务业的一部分,可以抵扣,如员工出差、会议等发生的住宿支出可以抵扣。

但是有的企业为总部派来的高管长期租住酒店,是否可以抵扣?笔者认为不能抵扣,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为高管租住酒店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旅游服务也是生活服务业的一部分,可以抵扣。

那么,很多企业会定期组织职工出外旅游,是否可以抵扣呢?笔者认为不能抵扣,因为职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按照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能抵扣。

还有一些服务能抵扣的项目与不能抵扣的项目混在一起。

比如,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培训期间旅游,由培训机构找旅行社,最后向企业一并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营改增”对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影响及对策一、概述“营改增”是中国自2012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即从之前以营业税为主的税制转变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

这一改革旨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营改增”中国的税制体系中存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局面。

营业税是对企业的营业额进行征税,而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加值进行征税。

这种税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在缴纳营业税后,其购买的原材料、设备等增值部分还要再次缴纳增值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实施“营改增”改革。

原来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和领域开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抵扣制度使得企业可以抵扣其购进原材料、设备等增值部分的税额,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营改增”的实施对中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激发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它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它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

“营改增”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问题。

如何确保增值税的征收公平、合理,如何防止企业利用增值税的抵扣制度进行避税等。

中国政府需要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营改增”改革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中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何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解决改革带来的问题,仍是中国政府需要面对的挑战。

1. 介绍“营改增”的概念及其实施背景“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全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就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是对企业提供的劳务或转让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新增的价值进行征收的税。

“营改增”的实施背景源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税制的优化调整。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有着重要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完善,营业税的弊端逐渐显现,如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等问题。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生活服务行业是指提供给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包括餐饮、住宿、娱乐、运输等。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申报表填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以餐饮服务为例,详细介绍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基本流程1. 了解税率和税种:根据国家规定,一般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3%,适用税种是一般纳税人。

2. 填写基本信息: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期间等基本信息。

3. 填写销售情况:填写销售额、应纳税额、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减按1.5%比例计入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

4. 填写进项税额:填写进项税额,即购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支付的增值税额。

5. 填写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填写的事项,如支付税款信息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二、餐饮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1. 餐饮服务以提供餐饮食品为主要经营项目,所以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要准确填写销售额相关信息。

销售额一般包括堂食、外卖、自提等多种方式,需要分别列明销售额。

2. 对于享受政府支持的小微企业和小型餐饮店,可以按照免税销售额计入应纳税额的50%进行申报。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单独列明免税销售额、享受减按比例计入应纳税额的免税销售额等信息。

3. 餐饮业一般会有一些原材料和设备的购买和进货费用,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申请退还进项税额。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准确填写进项税额信息,以便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

4. 餐饮服务行业还需要关注其他与餐饮有关的增值税政策,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以避免填报错误和影响税务优惠的享受。

三、增值税申报表的电子填报和提交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求和实施情况,可以选择手工填写或使用电子填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电子填报的方式更加方便和快捷,可以大幅度减少繁琐的人工操作,提高填报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行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以下简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

四大行业指的是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和汽车销售业。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改革改革力度,加快了改革进程,行营改增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全面推进行营改增,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四大行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金融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减税政策:对金融业进行行营改增后,应取消原有的营业税,转而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政策,金融业增值税税率暂定为6%,较营业税税率有所降低。

2. 税收管理:金融业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征收,征期为每月。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税款。

3. 税收优惠:对于金融业部分环节,如投资咨询、融资租赁、金融人才服务等,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税率可适当降低。

4. 税收减免:对于一些金融业细分领域,如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金融创新等,可以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免税或减免政策,以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发展。

二、房地产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增值税适用范围:对于房地产业,增值税征收的对象为房地产的转让和开发销售环节。

在土地出让、租赁、建设施工等其他环节,仍然按照原有的税制进行征税。

2. 税率政策:对于房地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国家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屋类型进行差别化调整。

一般情况下,城市居住用房按照5%的税率征收,其他房地产按照11%的税率征收。

3. 税款征收: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向购房人收取增值税,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给税务机关。

此外,对于个人购买住房的增值税,可以按照分期付款方式缴纳。

4. 税收管理: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征收和管理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包括审核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和监督税款的缴纳情况等。

三、生活服务业行营改增实施细则1. 征税范围:生活服务业指的是餐饮、酒店、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

行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将征收增值税,取代原来的营业税。

财税实务生活性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

财税实务生活性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

财税实务生活性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称, 其将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10个领域作为重点, 在金融、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把增加服务有效供给当作未来发展导向当前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普遍比较粗放, 个性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需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来转变《指导意见》提出“四个注重”:注重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究质量品质、重视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注重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的发展原则;注重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注重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性、传统性、物质性向发展型、现代型和服务型转变在健康服务领域积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在养老服务领域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在旅游服务领域, 要以游客需求为导向, 来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生活性服务行业全部实行营改增,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 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 来支持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包括发行债券, 鼓励商业银行专业化开展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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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司文
来源:《祖国》2017年第16期
摘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标志着中国税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力度在四个行业中最大,因此,本文在全面实行“营改增”的背景下,探讨生活服务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生活服务业问题及对策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现状
2016年5月至11月,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26个细分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为四大行业中减税最明显的行业。

2017年一季度现代服务业税收增长强劲,显示经济结构转型进一步取得成效。

然而由于生活服务行业税收制度和之前相比变动非常大,因此在税率、征收等问题上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难以核实销售收入
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特点是与老百姓创业、创新、就业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经营特点呈现多样性,兼营、混合销售行为更是层出不穷,季节性经营特点明显,甚至一部分纳税人流动性很大,给税收监管带来很大的麻烦。

由于现金交易情况较多,纳税人为了少开发票不开发票,往往给消费者打折或赠送小商品,很多消费者为了享受优惠,放弃索要发票,商家借此机会不开发票隐瞒应税收入,因此造成生活服务业的收入难以核实,通过增值税发票确定销售收入很难真实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

(二)难以划分税率
通常情况下,住宿业销售收入可能包括客房、餐饮、桑拿、游戏和代售票务等其他收入,涉及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和经纪代理服务等项目,适用17%、13%、11%、6%等不同税率(2017年7月1日后取消13%档的税率),如果纳税人未分别进行核算,税务机关难以划分,纳税人就统一按低税率申报,可能导致税收流失。

(三)税收负担加重
由于生活服务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多数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相对于之前营业税税率5%降低了2%税负,但由于一些生活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人工成本没有纳入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导致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活服务行业企业进项税抵扣不足,在税率由5%上升到6%的情况下不能通过抵扣进项税来减税,纳税负担加重。

(四)不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纳税企业没有动力就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索取发票,同样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接受营业税纳税企业提供的服务时也没有实际动力索取发票。

但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每个增值税纳税人都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税,就出现了很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如很多存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纳税人,虽然不是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甚至在收购者代代开农产品专用发票的过程中人为更改数量和价格,以达到多抵扣进项税的目的。

三、对策探讨
(一)各级税务部门应该及时掌握新纳入增值税纳税体系的纳税人信息,并借助互联网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公示,包括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定期的开展调查,准确核定其应纳税销售额及应征税款。

通过与纳税人的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建立联系,通过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往来和业务往来,对纳税人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加强税收监管。

各级税务部门要精耕细作,密切跟进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否准确进行了核算,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监管不同税率的兼营收入,对比纳税人申报明细,核实纳税申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及申报不实问题。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监管
1.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制定规定专人妥善保管,专人开票,认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划分职责,对丢失、虚开、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要负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加强发票的规范,对于没有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购货方,销货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一步扩大“税银互动”受惠面,加强税务部门和银行的信息共享,将信息互动从“线下”发展到“线上”,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的纳税行为规范,并且及时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生活服务业大多为个人创业,小规模的企业通过“信用变现”能更好得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也能减少不规范的纳税行为。

(四)打通抵扣链条,增加抵扣项目
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还应该对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的人工成本做出进一步的抵扣规范,针对不同的服务行业的成本结构特点,列明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费用,进一步减轻这部分服务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同时,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帮助纳税人安装开票设备,进行纳税培训,改良纳税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无纸化纳税,使纳税更高效,为服务行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建设者。

四、结语
全面实行营改增一年以来,生活服务行业整体的税收负担确实有减少,但是各个种类的服务业都存在着各种问题,企业要加强税收筹划,税务部门也要不断优化税收服务,帮助企业适应营改增的新变化,推进我国税收改革和经济结构改革,推进第三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正燕.“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以生活服务业为例[J].财会学习,2016,(14).
[2]张钟月.以现代服务业为视角:“营改增”全面试行后存在的问题探析及建议[J].理论界,2014,(03).
[3]姚杰.“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知识经济,2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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