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舆论对司法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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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对司法利大于弊 2分30秒
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听了对方的精彩陈词,有几点让我不敢苟同。。。
我们今天说舆论对司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标准主要是舆论对司法是起推动作用还是阻碍作用。让我们用事实说话。
2003年3月孙志刚事件发生后,4月,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文章在《南方周末》登出,引发全国关于收容遣送制度的热议。5月,北京大学八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因为一个人的死亡而废除了一部法律,孙志刚事件——生命谱写中国法制进程,围观彰显舆论监督力量。
2003年,李桂芳因行窃被抓获,由于办案人员的“不作为”,李桂芳的女儿李思怡独自饿死在家中。四川媒体记者采访了此事后在报社压力下未能发出稿件,遂在网络发出文章,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在网络上自发的组织纪念思怡。在舆论的压力下,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涉案的民警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2006年唐慧案中,唐慧为被迫卖淫的女儿多次上访,却被当地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劳动教养。唐慧被判劳教后,普通民众、意见领袖、官方媒体都纷纷为唐慧发声。巨大舆论关注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2008年4月,案件由当地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几名犯人分获死刑、无期徒刑等罪名。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因恶意取款被判处无期徒刑以来,舆论普遍认为许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呼吁重刑的不合理性。截止12月24日网易网友的投票结果显示,93%的网友认为许霆不该获重刑。重审判决改判5年有期徒刑,这正是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推动
2009年“躲猫猫”事件的产生加之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推动了我国将严禁刑讯逼供列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院的权力是人民交与的,所以人民理所当然地对司法行为有监督
权。舆论的存在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极佳的外界助力,也监督着司法人员严格公正廉洁高效处理各种纠纷。一些在舆论的压力下最终得到公正判决的案例,例如“许霆案”、“邓玉娇案”等不仅表达了公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同时也对司法公正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真正的司法从不缺乏接纳舆论的勇气,公正的审判决不能依靠雅雀无声来维系,利是全面必要,弊是个别可控,因此我方坚持认为舆论对司法利大于弊。
反驳
1、(舆论易受操纵,缺乏独立性,影响司法独立)世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我们并不否认舆论也存在着弊端,但是对方辩友可不要因噎废食,以偏概全。舆论对司法公正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难道你们看不到吗?
2,即使舆论存在一些片面弊端,这些弊端也未必能影响司法。我们的司法具有它自身的程序性,这个严密的程序对司法的独立性构成了一个保护网。不知对方辩友所说舆论对司法独立性的影响从何得出,还请给出具体的数据和案例。
3,舆论的作用点发生在哪里?司法监督,立法反馈等方面,都是舆论应该发力的地方。审判程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是舆论不该介入也无法介入的地方。这是由舆论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希望对方辩友不要过多的在这里纠结了。
4,判决书援引的是法律的规定,还是水军的评论呢?
5,生效的是法院的判决还是舆论呢?
6,您把舆论看成洪水,那它是引导呢?还是堵塞呢?
7,舆论的确可能会被一些热点问题吸引,但是你方只是论证了舆论在空间上的不全面性,这个和舆论对司法是否具有推动作用有什么关系呢,和我们的辩题有什么关系呢?
8,舆论不等于谬论,独立不等于孤立,影响不等于干涉
9,对于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缺陷,我们可以采取许多有效的手段进行规避,比如:建立一个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界定媒体介入司法的合
理界线等。
10,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可见舆论和司法是可以实现和谐统一的,舆论推动着司法的进程,同时我们的司法公正又不会轻易被舆论左右。
问题
1,最高院开通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方辩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