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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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机关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金额单位:元/月

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起备注:

1、经批准享受司局级待遇的原行政14级离休干部,离休人员补贴按每月9605元标准执行;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原行政18级离休干部,离休人员补贴按每月7890元标准执行。

2、原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老工人,其退休生活补贴抗日战争时期按每月5180元标准执行,解放战争时期按每月4660元标准执行。

3、退休时未明确行政职务或未聘任技术等级人员,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干部可执行每月3410元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工人可执行每月3060元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连续工龄不满30年的,干部可执行每月3130元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工人可执行每月2920元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符合上述连续工龄条件(不含因受处分降低职务者),按所任职务执行的退休人员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4、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的人员,其退职补贴为每月2335元。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金额单位:元/月

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起备注:

1、经批准享受司局级待遇的原行政14级离休干部,离休人员补贴按每月9605元标准执行;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原行政18级离休干部,离休人员补贴按每月7890元标准执行。

2、区属事业单位中原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老工人,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机关同类人员进行津贴补贴规范,规范后其退休生活补贴抗日战争时期按每月5180元标准执行,解放战争时期按每月4660元标准执行。

机关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审核表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审核表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规范津补贴审核表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退休费发放备案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社保办、填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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