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外教育行政制度之比较(李景平)精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中外教育行政制度之比较(李景平)精

中外教育行政制度之比较(李景平)中外教育行政制度之比较

作者:李景平主题类号:G1/教育学【文献号】1-1028

【原文出处】《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

【原刊地名】西安

【原刊期号】200004

【原刊页号】25~28

【分类号】G1

【分类名】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03

【标题】中外教育行政制度之比较

【标题注释】西安交通大学科学研究资助项目

【作者】李景平

【作者简介】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生西安 710049

【内容提要】本文从中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外教育基本法规、中外教育规划、中外教育经费、中外视导制度五个方面对中外教育行政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指出了我国教育行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关键词】中外/教育行政制度/比较/启示

【正文】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826(2000)04-0025-04

早在1983年,邓小平同志在给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时,就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近2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在邓小平教育思想指引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伟大成绩,这是公认的事实。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教育要“三个面向”,在教育制度,尤其是教育行政制度方面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本文试图通过比较中外教育行政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教育行政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教育行政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使我国教育行政制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一、中外教育行政制度比较

教育行政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根据一定的政策,对教育工作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规划、教育经费、教育督导制度等。现代教育行政制度是随着现代化公共教育制度的建立而出现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发展一方面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决定性影响。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教育行政制度有所差异。我国的教育行政制度也具有自己独立完整的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足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教育制度进行比较。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备了与发达国家教育行政制度相比较的条件和基础,各方面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鉴于此,本文选取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前苏联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系,与我国教育行政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

(一)中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比较

教育行政管理代表国教育行政组

体制及特征织机构示意图

1.中央集权制:根据

教育事业是国家事

业的观点,建立代表中央教育

国家权力的中央教部→大学

育部,统一领导和监区→省教

督全国教育事业。凡育部门→

地方办学,必须遵循法国、前市教育部

中央政府制定的方苏联等门→镇教

针、政策。优点:能充育部门→

分发挥中央办教育村教育部

的积极性。缺点:容门

易脱离各地方实际,

束缚地方办教育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

2.地方分权制:地方

国自治办教育的思想

占统治地位,中央政中央教育

府只处于指导和资部→地方

助的地位。优点:一美国、教育部门

般能调动地方办教德国等→中间学

育的积极性和创造区→基层

性。但也容易造成各学区

外地方自行其是,制度

纷杂,教育质量参差

不齐等缺点。

3.中央与地方合作

制:这是一种介乎于

上述两者之间的制

度。有些国家的教育中央教育

行政管理体制,既不部→地方

是严格的中央集权英国、教育部门

制,也不是绝对的地日本等→中间学

方分权制,而是中央区→基层

与地方共同合作。优学区

点:在一定程度上能

够纠正前两种类型

具有的缺点,但实际

上却还未臻完善。

中央教育

部→省教

育厅(局)

国→市级教

内中央集权制中国育局→县

级教育局

→乡镇学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因国情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近年来,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各国都作了一些改革,改革的总趋势是:分权制国家为了有效

地发展教育事业,逐步加强中央的权限;集权制国家逐步加强民主化,给地方更多的权力,从而使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都有适当的权限,既能发挥中央的指导作用,又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的效率。可以说,均权制是各发达国家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共同趋势。

我国是中央集权制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曾出现过“下放”和“上收”权限的两起两落的历史教训,现在正在朝着均权制方向发展。

(二)中外教育基本法规比较

1.中外教育基本法情况

国别制定基本法名称及时间

日本1947年颁布《教育基本法》

前苏联1973年颁布《苏联与各加盟共和

国国立教育立法纲要》

国外美国1958年颁布《国防教育法》

英国1944年颁布《巴特勒法》

法国1947年《郎之万教育改革方案》

国内中国1994年颁布《义务教育法》

1995年颁布《教育法》

2.中外教育行政组织法规情况

国别制定法规情况

国《文部省设置法》、《地方教育行政

外日本组织与管理法》、《国立学校设置

法》

国中国《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

内构的决定》、《国务院组织法》

3.中外教职员法情况

国别制定法规情况

日本《教育公务员的特例法》、《教师

许可法》

国外美、美、德、均有规定教师资格、教师证书

法、前苏联的法规

国内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从1-5表中可以看出,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以法律为依据,对教育行政制度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确立自己国家教育行政体系的基本结构。各发达国家还注意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教育决策,特别重视让教育和法律专家参与制定教育法律法规,以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可行性,使教育行政法律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教育行政立法显著增多,不论从教育基本法,还是教育组织法规,都日趋完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4.中外学校教育法规情况

国别制定法规情况

《学校教育法》、《关于公立义务

教育学校的学级编制及教职员

日本定员标准的法律》、《学校供餐

法》、《学校保健法》、《私立学校

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