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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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省、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动我区城市经济转型。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机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动作的方式,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转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乡一体化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切实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建设和谐平川,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
区政府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每年的重点项目,统筹组织实施,负责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等工作。棚户区改造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地企联动,上下结合
棚户区改造实行属地责任制。区政府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方案、拆迁政策、工作协调和土地划拨和出让等工作。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拆迁安置、房屋建设、资金筹措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成片改造
棚户区改造重点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急需改造的地块,棚户区改造实行连片开发,先易后难,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利用土地,降低改造成本,坚持高起点新颖超前规划设计,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努力建成功能齐全、服务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的亮点工程、民心工程。
(五)封闭运作,政策扶持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和资金全部实行封闭运作,专门用于项目建设。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化解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压力,并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依法运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要依法妥善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区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是:利于三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建筑面积85.81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改造建筑面积56.78万平方米,完成任务的70%;2011年改造建筑面积16.22万平方米,完成任务的20%;2012年改造建筑面积8.11万平方米,完成任务的10%。
四、改造任务
(一)改造的区域和范围
根据市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两大片,即:向阳片区、黄土岘片区,现居住户数2096户,人口8118人,原有棚户区建筑面积34.91万平方米,其中:向阳片区:主要是区政府家属院周围、看守所、原靖远陶瓷厂、南路小区等范围,现居住户数645户,人口2587人,原有棚户区面积9.46万平方米。黄土岘片区:主要是大水头沙河两岸、133队、化工厂、周家地城中村等范围,现居住户数1451户,人口5531人,原有棚户区面积25.45万平方米。
(二)改造任务及年度实施计划
我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用地面积930.67亩,改造后住宅总建筑面积85.81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1377户,总人口36406人,概算总投资201188万元, 其中基础设施投资50622万元.廉租住房保障户3752户,建筑面积18.0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21%,每户面积小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户4772户,占总面积43%,每户面积小于80平方米;大中户型2853户,占总面积36%,每户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地方所属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由政府负责组织实
施,经济适用房和大中户型由开发商开发建设,企业所属棚户区改造由企业负责实施。
棚户区改造分三年实施:
2010年新建建筑面积56.7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36282万元,其中廉租房面积14.16万平方米,2968户;经济适用房24.98万平方米,3152户。完成地块:大水头沙河两岸4.86万平方米、133队6万平方米、化工厂6万平方米、周家地5万平方米、南路小区10.12万平方米、陶瓷厂10万平方米、看守所9.5万平方米、区政府家属院5.3万平方米。
2011年新建建筑面积16.2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8937万元,其中廉租房面积2.61万平方米,524户;经济适用房7.14万平方米,897户。完成地块:133队2万平方米、化工厂2万平方米、周家地3万平方米、南路小区3.5万平方米、区政府家属院3.5万平方米。
2012年新建建筑面积8.1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9469万元,其中廉租房面积1.13万平方米,228户;经济适用房3.57万平方米,455户。完成地块:133队1.79万平方米、化工厂1.91万平方米、周家地1.96万平方米、南路小区1.52万平方米,区政府家属院0.93万平方米。
2009年化工厂已完成改造面积4.7万平方米。
五、资金筹措办法
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六个一块”方式进行筹措,一是国家、省、市补助一块,主要是廉租房补助每平方米600元(其中国家400元,省上200元)和新建小区内部及连接市政公用设
施的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的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学校、医院的建设补助资金(约占总投资10%),经测算可争取到国家、省上补助资金约3.1亿元。二是政府通过银行贷款一块;三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筹措一块;四是制定优惠政策减免一块;五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一块;六是安置居民拿一块。
六、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所需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房或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区政府批准,可作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规费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墙改费、消防设计审查费、地震安评费、气象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税收政策
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拆迁安置政策
依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坚持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就地、就